2016年醫學檢驗技士報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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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檢驗師是臨牀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他們負責檢驗人體體液、血液、排泄物、感染微生物等標本,通過客觀準確的化驗指標,為臨牀醫生提供治療依據。下面是醫學檢驗師考試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年醫學檢驗技士報考指南

  【考試介紹】

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衞生部《關於加強衞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國衞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一、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範圍

(一)適用人員範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衞生機構內,從事臨牀醫學檢驗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範圍:臨牀醫學檢驗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二、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取得方式

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衞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衞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三、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證書管理

參加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併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衞生部專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衞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衞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

凡符合衞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衞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衞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臨牀醫學檢驗專業:

報名參加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注:部分地區2016年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報名條件略有不同,具體以當地衞生局公佈內容為準。

(一)參加臨牀醫學檢驗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臨牀醫學檢驗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臨牀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臨牀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牀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牀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牀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臨牀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牀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臨牀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臨牀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臨牀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臨牀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臨牀醫學檢驗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臨牀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臨牀醫學檢驗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牀醫學檢驗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衞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前一年度的年底,報名參加2016年度檢驗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説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衞生機構內從事臨牀醫學檢驗技術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網上報名】

全國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12月份——次年初1月份。先進行網上報名,再進行現場確認。

2016年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1月15日至2月3日;現場確認時間為2016年1月16日至2月4日16:00,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安排確認時間。

  一、網上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具體事宜可諮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2016年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1月15日至2月3日。

網上報名步驟:

步驟1、考生在中國衞生人才網上查看報名聲明,閲讀並同意後點擊進入報名流程

步驟2、查看報名流程,瞭解報名順序及注意事項後點擊開始報名,進入報名頁面。

步驟3、進入網報系統,註冊並填寫網上報名申報表。考生可以在12月報名後,憑藉“個人證件編號”及個人密碼,登錄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填報個人報名信息。考生確認、保存報名信息後,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4、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後,可以打印《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二、現場確認

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現場確認時間:一般在每年12月初,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2016年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2016年1月16日至2月4日16:00,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安排確認時間。

考生持所打印的《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申報表蓋章:考生應攜帶申報表至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蓋章。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等),並確認個人報名信息簽字,交費。

現場審核確認所需證件及有關材料:(以當地報名通知為準)

1、《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一份(A4規格);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

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書原件或聘用證明原件;

5、相關准入資格證書原件;

6、工作崗位變動的報考人員須提交轉入現崗位的有關證明;

7、已參加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者,須提交以往考試成績單或准考證原件、複印件。

注意事項:考生在確認單上簽字後,不得再對報名信息進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選考點或其下設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並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

  【考試科目】

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臨牀醫學檢驗技士考試內容:臨牀檢驗基礎、臨牀血液學檢驗、臨牀化學、臨牀免疫學和免疫檢驗、微生物學檢驗、寄生蟲學及檢驗、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與醫學倫理學。

臨牀醫學檢驗技師考試內容:臨牀檢驗基礎、臨牀血液學檢驗、臨牀化學、臨牀免疫學和免疫檢驗、微生物學檢驗、寄生蟲學及檢驗、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與醫學倫理學。

臨牀醫學檢驗主管技師考試內容:臨牀檢驗基礎、臨牀血液學檢驗、臨牀化學、臨牀免疫學和免疫檢驗、微生物學檢驗、臨牀實驗室質量管理、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與醫學倫理學。

  【考試時間】

全國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

2016年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已確定為:5月14、15、21、22日,其中2016年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時間為:5月14、15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考試日期和時間
基礎知識5月14日9:00-11:00
相關專業知識14:00-16:00
專業知識5月15日9:00-11:00
專業實踐能力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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