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註冊審批電子化試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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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監理工程師註冊審批電子化試點的通知

監理工程師註冊審批電子化試點通知

粵建注發〔2016〕4號

各有關單位、監理工程師: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的精神,探索監理工程師註冊審批管理方式,做好監理工程師註冊審批電子化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選定北京、河北、遼寧、江蘇、上海、廣東、甘肅7省市開展監理工程師註冊審批電子化試點,根據中國建設監理協會《關於開展監理工程師註冊審批電子化試點的`通知》(中建監協[2016]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內容

自2016年2月29日起,將原提交監理工程師註冊申請表和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資格證、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繼續教育證明、解聘證明等複印件,調整為只提供監理工程師註冊申請表(初始註冊人員提供照片),其它材料改為上傳掃描件。

  二、註冊申請程序

(一)申請企業填寫註冊申請表並上傳相應電子掃描件,核對申請人註冊申請表填寫無誤後,聘用單位在註冊申請表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將申請人的註冊申請表和相應原件報送省註冊中心。

(二)在受理註冊申請材料時,省註冊中心現場核驗相關原件和企業上傳的相應掃描件。

(三)受理申請材料後,省級將申請材料和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三、注意事項

(一)自2016年2月29日起,省註冊中心在受理監理工程師註冊申請時,除註冊申請表和初始註冊人員的照片外,不再接收紙質附件材料。

(二)在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中上傳相應電子掃描件時,請確保按原件1:1比例彩色掃描且完整清晰。

(三)申請人到省註冊中心現場核驗的相關原件須與系統上傳電子掃描件一致。

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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