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產權與股權轉讓税收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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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是企業的所有者,股權轉讓的主體是企業股東,客體是企業股份或權益;企業是資產的所有者,產權轉讓的主體是企業,客體是企業的資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最新公司產權與股權轉讓税收知識,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最新公司產權與股權轉讓税收知識

  一、正確區分股權轉讓與產權轉讓

1.股東是企業的所有者,股權轉讓的主體是企業股東,客體是企業股份或權益;企業是資產的所有者,產權轉讓的主體是企業,客體是企業的資產。

2.轉讓股權時,涉及三個獨立主體:即為被轉讓企業的股東(轉讓方)、被轉讓企業(客體)和受讓企業(購買方);而轉讓資產則僅涉及兩個獨立主體:轉讓資產的企業(轉讓方)與受讓資產的企業(購買方),與轉讓資產的企業股東沒有直接關係。

3.發生股權轉讓行為時,被轉讓企業(轉讓的客體)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轉讓前後被轉讓方法人地位始終保留並且屬於被轉讓方的資產不變;否則是轉讓資產的行為。

  二、公司產權轉讓和股權轉讓適用的税收規定不同:

  (一)轉讓股權涉及的税收規定主要有:

1.營業税:免繳。依據《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2191號)第二條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税。

2.增值税:免繳。此行為屬於非增值税徵税範圍。

3.企業所得税:轉讓方按股權轉讓收益的原則納税。依據《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0118號)第二條第一款: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和契税:不繳土地增值税,因為不屬於轉讓不動產行為。不繳契税,依據《關於股權變動導致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更名登記不徵契税的批覆》(財税2003184號)。

  (二)轉讓公司產權涉及的税收規定主要有:

1.營業税:① 轉讓企業產權時涉及不動產和無形資產轉讓不繳納營業税。《關於轉讓企業產權不徵營業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2165號)規定:根據《營業税暫行條 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税的徵收範圍為有償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 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税徵收範圍,不應徵收 營業税。②非轉讓企業產權時涉及的銷售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應納營業税。

2.增值税:① 符合轉讓企業全部產權的條件時,不繳納增值税。依據《關於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徵收增值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2420號)規定: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 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税貨物的轉讓,不屬於增值税的徵税範圍,不徵收增值税。②不符合轉讓企業全 部產權條件時應税貨物的轉讓,要繳納增值税。

3.企業所得税:需區分整體資產轉讓還是非整體資產轉讓兩種情況。

在整體資產轉讓時,①如果接受企業支付的交換額中,非股權支付額不高於所支付的股權的票面價值20%的,轉讓企業可暫不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②否則轉讓企業須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税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4.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轉讓房屋要涉及土地增值税問題,受讓方要涉及契税問題。

現舉例説明。A公司由潘湖公司與蜀渝公司兩家公司投資設立,雙方各佔50%的股權。A公司的資產構成:貨幣資金2000萬元;廠房一棟,原價為3000 萬元,已折舊1000萬元,淨值2000萬元,評估價格為2500萬元(土地增值税中扣除項目),公允價值為3000萬元。存貨一批原價為1000萬元, 公允價為3000萬元。淨資產5000萬元的構成:股本為3000萬元,未分配利潤為2000萬元。契税税率為3%,A公司、潘湖公司與蜀渝公司的企業所 得税税率均為33%。為討論方便,忽略城建税與教育費附加等因素。

  三、案例分析

2006年3月,A公司擬進行改制,有如下兩種方案可供選擇:

一是A公司進行整體資產轉讓(轉讓所有的'資產與負債和勞動力)給B公司。兩家協商後,B公司支付其股票為6000萬股,(面值6000萬元)公允值為7000萬元,同時付現金1000萬元,合計8000萬元。A公司轉讓後成為一個投資公司。

二是A公司先分配未分配利潤1000萬元,後由潘湖公司與蜀渝公司轉讓各自的股份與B公司,B公司支付其股票為6000萬股,(面值6000萬元)公允值為7000萬元。

試比較不同方案的税負。

方案一:A公司進行整體資產轉讓,此時轉讓的主體是A公司,客體是A公司的資產,故為轉讓資產的行為。

1.A公司應繳納營業税為3000×5%=150(萬元)。A公司應該屬於銷售行為,收入為股票和現金。

2.A公司應繳納增值税3000×17%=510(萬元)。整體資產轉讓行為實際上是一種投資行為,交換股票也即非貨幣性交易行為,不屬於企業產權轉讓行為,應該繳納增值税。

3.A公司轉讓房屋應納的土地增值税為350×30%=105(萬元)。轉讓廠房時,增值率為(3000-2500-150)÷2500=14%,適用土地增值税税率30%.

4.A公司應繳的企業所得税為0。因為非股權支付額不高於所支付的股權的票面價值20%的,所以轉讓企業可暫不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B公司繳納契税為3000×3%=90(萬元);

B公司增值税進項抵扣金額為510萬元。

A與B公司的税負和(從A與B公司雙方考慮,增值税無影響)為150+105+90=345(萬元)。

需要説明的是:對A公司的整體資產轉讓,因投資金額與註冊資本的比例已超出50%,據2006年1月1日實施的《公司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方案二:潘湖公司與蜀渝公司轉讓股權,不涉及流轉税問題。此時轉讓的主體是A公司的兩大股東,客體是A公司,故為轉讓股權的行為。

潘湖公司與蜀渝公司應繳企業所得税和為:(8000-3000-1000)×33%=1320(萬元)。

B公司無税負。

A與B公司的税負和為1320萬元..

結論:整體資產轉讓比轉讓股權税負減少1320-345=975(萬元)。

故在企業改組改制的轉讓股權或資產的決策中,應根據不同改組方案進行各種税收負擔的測算,比較不同方案的總税負進行方案優劣的判斷取捨,達到轉讓雙方共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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