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環境景觀的設計

來源:文萃谷 1.21W

景觀設計是致力於人類整體生存環境空間及生活質量改善提高的創造性的活動,它涵蓋了我們今天所賴以生存的城市環境和生活內容。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城市公共環境景觀設計的文章,一起來看看吧:

城市公共環境景觀的設計

  一、城市公共環境與意向的系統性

一座城市需要一定的時間和過程去感受認識,可從方方面面的角度來考察體驗。但來自城市環境的視覺衝擊,往往成為我們對一座城市產生印象的至關重要的第一步。城市環境的視覺因素是外在的、顯性的,極易被我們捕捉和感知。在我們還來不及深入瞭解一座城市內在的隱性特質時,匆忙中的一瞥也許已輕易成就了我們對一座城市的印象,即使這一瞥是那麼的短暫、有限與片面。而一旦我們有充足的時間穿梭於城市的大街小巷、各類型的公共開放場地,那曾經一瞥的場景畫面便會被一系列不同的、數量豐富的空間環境場所的視覺閲讀所代替,使我們對城市的視覺感知趨於完整和客觀,從而形成更具完整性的城市視覺印象。

一個整體生動的物質環境能夠形成清晰的意向,給人以深刻印象。因此,以空間結構形態存在的城市公共環境應被視為連貫的城市意向系統,它是建構城市印象的重要的物質環境基礎。著名城市規劃學家凱文・林奇在其著述《城市意向》中曾指出,道路、邊界、區域、節點、標誌物是城市意向元素的基本形態類型。今天,在我們的城市,這些城市意向的基本元素以及元素間的關係和結構在我們的一些設計決策中未能得到充分的重視、梳理與體現,往往因對城市公共空間環境系統結構缺乏整體的把握,造成對城市意向完整性的破壞。

可以説,城市公共環境作為一可被感知的系統,在極大程度上成就了一座城市的意向。因此,城市公共環境景觀設計品質的高下將直接導致城市意向表達的生動性、清晰性、完整性和系統性。

  二、城市的可讀性與可識別性

任何給人以深刻印象的城市,必然會具有很強的可讀性和可識別性。它的街區、標誌物或是道路等,應該容易被認明,進而組成一個完整的空間形態系統。增強城市景觀輪廓的清晰性、城市空間結構形態的連貫性與完整性,有助於提高城市的視覺品質和增強城市的可讀性。城市不僅僅被認為是其自身存在的事物,而應該將其理解為由它的市民和外來者都能辨認和觀感的事物。“在這一特殊意義上,一個高度可意向的城市(外顯的、可讀或是可見的)應該看起來適宜、獨特而不尋常,應該能夠吸引視覺和聽覺甚至嗅覺的注意和參與。環境這種給人以美感的特點,不但應該簡化,而且要持續深入。這種城市具有高度連續的形態,由許多各具特色的部分互相清晰連接,能夠逐漸被瞭解。”

城市的“可讀性”、“可意向性”、“可識別性”在極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城市公共空間環境的視覺形態系統的基礎之上。而“形、色、光”是視覺形態系統中三大基本要素。它們對於塑造城市環境的特定性格和意向起到決定性作用。我們對事物的視覺印象主要基於“形”和“色”,而“光”在此指作為空間藝術造型領域中光的視覺效果,如造成立體感、凹凸感、反映在材料表面特徵方面的光與影的效果等。在空間形態的設計創作領域中,可以説這三者及其相互作用的效果囊括了所有的視覺現象。一般來説,對於由空間形態構成的事物,“形”是三要素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其它要素依屬於“形”而存在,起到加強表現力和烘托整體氣氛等輔助作用。當然,在城市公共環境景觀設計中也有大量強調“光”、“色”作用而“形”的作用不突出的例子,但就從城市公共景觀環境是由各空間形態的事物共同構成的這一角度來説,“形”仍是最基本的。

雖然這三要素按一定規律可構成千變萬化的城市空間環境形態,但我們應清醒地看到,在一切成功的城市公共空間的環境景觀設計中,設計師並非毫無節制、毫無目的、隨心所欲地去揮霍濫用這些要素的組合,而是綜合考慮來自城市文脈、城市結構特點、大眾趣味、使用需求、設計使命等方面的.因素,最終才落實體現到視覺形態上。

  三、城市環境景觀設計的公共性

城市環境景觀設計的公共性不僅體現在空間環境場所以及使用結果方面,同時也體現在設計建設過程中公眾的有效參與方面。對於環境藝術設計師來説,除了對客體――設計作品對象的瞭解研究與認識外,對環境審美主體――城市中的人的高度關注與尊重至關重要,這兩方面不能孤立地去看待。在環境景觀設計過程中,應將審美主體視為積極的因素,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如通過新的審美信息的不斷加以引導和刺激,讓他們在欣賞和使用過程中參與到設計意圖的體悟中,鼓勵居住環境的公眾參與,在城市規劃方案、公共藝術、公共建築評選等問題上有適當的途徑徵求大眾意見,並在某些方面留有再創造的餘地等。城市公共環境景觀設計的參與力量不應只是單方面的權力與意志,而應來自方方面面,包括政府、設計專家人員以及廣大市民。我們的城市是大眾的城市,設計應為大眾服務。

當今和未來信息化的社會,城市的生活及功能具有緊密的相互依賴性和協作性,我們的城市應通過設計向着更具開放、民主與兼容品格的城市特質進發,以滿足現代人對城市公共生活內容在空間環境的物質功能層面以及精神層面的需求,這是時代發展的要求與趨勢。丘吉爾有句名言“人創造建築,建築創造人。”在這裏加以引伸,人創造城市,城市也在創造人。在人與城市的關係中,景觀設計是使兩者關係得以加強和潤滑的重要手段。只有把城市的公共環境基礎設施和邊角落都收拾好,城市的環境質量和城市中人們的生活質量才得以談及。如果我們認識不到城市生活及其結構功能特質發展的趨勢,沒有城市文明本應塑造的行為和思考方式,沒有不斷調整、思想開放善於接受新事物的文明習慣,很難想象這樣的狀態下我們的城市環境能擺脱原有的“小農意識”和“各自為政”、“畫地為牢”的孤立格局,又如何談及以開放兼容的都市姿態?如何談及城市面向未來的可持續發展的整體良性循環?

今天中國的許多城市,尤其是號稱“國際大都會”的城市,雖然有着無數高樓、汽車和立交橋,但很多反映在城市環境景觀設計決策中的是盲目自大、狹隘短淺的意識行為。人們雖然住在城市,卻過着缺乏身心滋養的疲憊生活,並未能真正體驗城市公共生活在物質與精神上帶來的愉悦和享受。因此,加強城市環境的公共性、完善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和服務功能、充實城市公共生活內容、加強城市綜合功能結構的協調完整性、提高人們城市生活的舒適度,應成為環境景觀設計師和城市決策者們共同致力於的方向和目標,將有利於通過城市環境的調整改善,以引導塑造新世紀發展需要的城市物質與精神文明,幫助今天中國的城市和城市中困惑的人們逐步走出城市“小農意識”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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