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兵團物流師考試報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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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關於做好2017年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鑑發〔2017〕1號)要求,為做好2017年全國統一鑑定兵團考區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2017年新疆兵團物流師考試報名通知

  一、全國統一鑑定職業範圍

2017年兵團將組織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心理諮詢師、電子商務師、企業培訓師、職業指導人員、勞動保障協理員等6個職業的全國統一鑑定。對理財規劃師職業,各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統一鑑定。如遇政策調整,將另行發文對全國統一鑑定職業範圍和相關工作安排進行相應調整。

  二、全國統一鑑定日安排

(一)全國統一鑑定日期是5月20、21日和11月18、19日(具體職業等級和安排詳見附件1、2)。

(二)擬組織實施理財規劃師職業鑑定的.單位須於2017年3月15日前向兵團人力資源考試院提出申請,由兵團人力資源考試院向人社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提出申請,經人社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審核同意後方可組織實施統一鑑定。

(三)參加2016年物流師職業全國統一鑑定、單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補考安排在5月20日進行。

  三、報名時間

各師、各有關單位在收到本通知後立即開展報名組織工作。各師、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及職業技能鑑定有關規定,嚴格審核報名人員的申報資格及條件,請各單位4月3日登陸新疆兵團職業技能鑑定在線考務工作平台 上傳報名數據,統一鑑定報名截止日期為考前40天,到期系統自行截止報名,逾期將不予受理。

  四、鑑定方式

(一)全國統一鑑定的職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4-2級)、心理諮詢師(2級)、電子商務師(4-2級)、理財規劃師(3-2級)和物流師(4-3級僅限於補考);繼續使用智能化考試平台進行機考。其他職業按(附件2)規定的考核方式進行。

(二)按照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要求,參加全國統一鑑定二級的考生均須參加綜合評審。其中,採用口頭答辯方式進行的職業(心理諮詢師2級),待考生理論知識和專業能力兩項成績合格後,由兵團人力資源考試院確定具體答辯日期後,另行通知考生參加綜合評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師、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及職業技能鑑定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報名人員的資格初審工作,為加強對考生資格的審核,應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務必於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將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及申報資料報兵團人力資源考試院進行復審。經複審合格人員,方可錄入新疆兵團職業技能鑑定在線考務工作平台。

(二)各師、各有關單位要積極貫徹政府職能轉變和職業資格管理改革與清理規範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鑑定工作,加強各環節的規範管理,確保鑑定質量,杜絕舞弊行為,提高鑑定的公信力。要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全國統一鑑定順利實施。

(三)各師、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全國統一鑑定的保密工作,增強保密意識和法制觀念。切實做好統一鑑定試卷接收、運送、保管、啟封、發放、回收等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保密責任落實到人,杜絕泄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泄密行為,要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四)各師、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文件精神,利用多種形式向社會廣為宣傳,並做好考生諮詢工作,積極組織報名及考前培訓輔導,確保2017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兵團考區工作順利進行。其他相關事宜可登錄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兵團職業資格工作網查詢或諮詢兵團人力資源考試院。

聯繫電話:0991-2375969 0991-2375961

聯繫人:徐海英 劉長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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