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音樂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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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考試逐漸臨近,為了幫助大家及時瞭解所在省份的報考條件,音樂考試內容等相關事項。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河北省2017年音樂考試內容,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

2017年河北省音樂考試內容

  一、報考條件

藝術類包括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編導類、播音主持類、書法類、表演類等,符合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者均可按藝術類報名,報名辦法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6]24號)執行。

  二、招生計劃

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不分文科、理科,按綜合分類別編列。具體見省教育考試院公佈的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

  三、專業考試

所有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按要求參加相應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分兩種形式:一是河北省內高校聯合組織的專業考試(簡稱:聯考),二是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簡稱:校考)。

  (一)音樂類專業聯考

⑴考試科目和分值(滿分為200分)。專項(150分,分聲樂、器樂,考生根據自己專長任選一門作為專項參加考試)、樂理(15分)、音樂素質(聽音15分,視唱20分)。

⑵考生報考以下對聲樂或器樂專項技能有專業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藝術類專業設置規定的專業均應參加音樂類專業聯考。

本科專業: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錄音藝術等專業。

專科專業:現代流行音樂、作曲技術、音樂製作、鋼琴伴奏、鋼琴調律、音樂表演、錄音技術與藝術。

  【專業考試安排】

⑴繳費辦法

2016年12月16日至19日,考生憑《報考證》上14位考生號和身份證號通過“河北建行—繳費平台”,“河北師範大學招生考試”欄目,網上繳納專業考試費(美術100元,音樂、舞蹈200元),逾期未繳費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專業考試。

⑵下載《准考證》

音樂類考生2017年1月3日至6日,登錄河北師範大學招生信息網

(網址:http://zsjy、hebtu、edu、cn/zsw/)“通知公告”欄目下載本人《准考證》。

⑶考試時間、地點

音樂類:2017年1月7日音樂類考生進行樂理、聽音考試,音樂類考生的其他考試項目的考試時間、地點及考試要求詳見《准考證》。

⑷河北師範大學諮詢電話0311-80786666。

  (二)音樂類專業校考

1、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民辦院校和獨立學院除外,下同)的藝術類本科專業,聯考未涉及的藝術類本、專科專業,經我省教育考試院批准後,可組織校考。其中我省聯考涉及到的藝術類專業,招生院校須在我省專業聯考合格的考生範圍內組織校考。

2、對於我省聯考類別涉及到的藝術類專業,如學校有特殊選拔要求,不需要我省相應類別專業聯考合格直接使用校考成績的,須經省教育考試院批准同意後方可向社會公佈。

3、經批准在河北省設立校考點的院校,其專業考試統一安排在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進行。按教育部規定,考試時間從2017年2月1日開始。

4、如果考生報考的院校(專業)在河北省設點進行專業考試,則考生只有在河北考點參加考試的成績有效,對在其他考點參加考試的成績不予承認。

5、招生院校組織校考的專業,其考試時間、地點,由招生院校負責公佈,考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諮詢。

(三)專業考試成績有關規定

1、所有藝術類專科專業、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及省內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屬聯考類別涉及到的,錄取時必須使用河北省專業聯考成績。省外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屬河北省聯考類別涉及到的,鼓勵錄取時使用河北省專業聯考成績。

2、院校進行校考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對於我省聯考涉及到的,須在相應類別聯考合格基礎上採用院校校考成績;對於我省聯考涉及不到的,直接採用院校校考成績。

3、 2017年1月21日前公佈音樂類專業聯考成績並確定專業聯考合格標準。屆時音樂類考生登錄河北師範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jy、hebtu、edu、cn/zsw/)查詢聯考成績。為增加考生考試成績的區分度,2017年我省繼續將藝術聯考的成績保留一位小數。

4、校考專業合格標準由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校考專業成績由院校負責通知考生。

  四、文化考試

按藝術類報名的.考生,應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統一考試,藝術文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和文科綜合,藝術理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和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滿分均為300分,四科成績均計入總分。

  五、填報志願

藝術類專業考生填報志願分批次進行。

  (一)藝術類校考專業志願

本科提前批A、本科二批、專科提前批設一志願、二志願,每個志願只填報1所院校,均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二志願實行徵集方式。對在我省未列分省計劃的院校,由院校自行組織二志願徵集;對在我省列有分省計劃的院校,由我省統一組織二志願徵集。

  (二)藝術類聯考專業志願

·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設一志願、二志願,每個志願只填報1所院校,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二志願實行徵集方式。

·本科二批設一志願、二志願和三志願,每個志願可填報10所院校,均實行平行志願投檔,二、三志願實行徵集方式。

·專科提前批設一、二志願,每個志願可填報5所院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二志願實行徵集方式。

  六、錄取

(一)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須相應專業考試合格。

(二)報考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規定自行劃定。報考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必須達到我省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三)投檔規則

1、使用河北省聯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體條件符合要求、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一般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所報志願順序投檔。

投檔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按國家規定的投檔比例進行投檔;對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錄取規則與我省投檔規則不同的,投檔比例可不受招生計劃120%的限制。錄取規則由招生院校根據學校實際制定並向社會公佈。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我省投檔規則向招生院校投檔後,招生院校在投檔生源範圍內按照事先向社會公佈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2、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

將校考合格且經我省備案,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省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為院校確定的控制線),全部投檔給考生報考院校,由院校擇優錄取。

  七、違規處理

藝術類專業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違規行為按以下處理:

(一)對在河北省藝術類專業聯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省教育考試院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大學聯考誠信電子檔案。

(二)對學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有關招生學校須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大學聯考誠信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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