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制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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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為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分化大臣權利,以防權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別於以前各朝的官制。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清代官制的主要特點簡介,希望能幫到大家!

清代官制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清代官制的主要特點

第一、內閣雖然是名義上的最高行政機構,但實際權力卻掌握在屬於內朝官系統的軍機處手中。

第二,各部、院、寺、監等機構主要官員實行滿漢復職制。

第三,官制紊亂,權限不明。

第四,幕僚制度盛行,朝臣和地方督撫往往自闢幕僚,以備顧問。

第五,書吏勢力很大,清朝各部中有一批屬於僱員性質的,專門負責處理文書事務的書吏,稱"部辦"或"承差",因多為父子師徒相承,又熟悉具體文書事務,在一定程度上能左右部中事務。因為他們無薪俸保障而公開收賄,名之"部費"。各省官衙中也有一批這種操縱事務的書吏。

  清代官制

朝官

清代的主要中央樞要機關是內閣及其變種,主要官員為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學士,大學士地位和權力最高,相當於前代的宰相,品級均定為正一品,是清朝最高官員;協辦大學士是大學士的副職,於乾隆四年最終確立為常設職務,品級為從一品;內閣學士均兼任部侍郎銜,作為大學士的工作助手,品級為從二品。

雍正時設立軍機處,逐漸替代了內閣的職能。軍機大臣無一定品級規定,其成員從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中選出。

分掌國政的各部院衙門中,吏、户、禮、兵、刑、工六部是主要部門,每部設尚書滿、漢各一人,其品級確定為從一品;左右侍郎滿、漢各一人,品級為正二品。

都察院為監察機關,堂官設左都御史滿、漢各一人,從一品。大理寺為平反刑獄的機關,堂官設正卿滿、漢各一人,康熙九年確定為正三品;其下有少卿滿、漢各一人,正四品。大理寺與都察院、刑部合稱為“三法司”。

理藩院是管理蒙、回、藏事務的'機關,其主官為尚書,其下為侍郎,品級與六部同。

翰林院是掌管論撰文史的機關,主官為掌院學士,滿、漢各一人,品級為從二品。

宗人府掌管皇族屬籍,設宗令一人,由親王或郡王內選充,左右宗正各一人,由親王、郡王和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內選充。

地方官

清沿明制,以京師及附近州縣為順天府,作為“京府”,入關後順天府為北京,改盛京及其附近州縣為奉天府,主官為府尹,自順治元年即定為正三品。地位猶如各省巡撫,可直接向皇帝奏事。

地方官員中級別最高的是總督,系“總督軍務”的簡稱,為正二品官,加尚書銜者為從一品,,掌統轄一省或幾省地區的文武、軍民,總理戎政,保衞邊疆。文職道府以下、武職副將以下官員均由總督奏請升調免黜,總督並有對外交涉之權。全國共設總督八人。其中,管轄河北省及內蒙一部分地區的直隸總督為北方最有權勢的地方大員。管轄江蘇、安徽、江西三省的兩江總督為南方最有權勢的地方大員。各省總督,例有兼銜,光緒三十年最終確定,各地總督都兼尚書銜和都察院右都御史。

巡撫是總管一省地方政務的長官,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一般為從二品,但巡撫多數兼兵部侍郎銜,加銜後為正二品。其職權略遜於總督。

每一省巡撫之下有布政使,全稱為“承宣布政使司”,,一般稱“藩司”、藩台或方伯。掌一省之行政,司全省財富之出納,從二品。

各省有按察使,全稱為“提刑按察使司”,俗稱“臬司”,掌管一省司法事務,正三品。

藩、臬兩司的輔佐官為道員,其職責、設定較為繁複,不能一一贅述,為正四品官。

司道之下的地方行政衙門有府、廳、州、縣各級,府的長官為知府,初為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為從四品。府下有廳,由同知、通判管理,同知為正五品,通判為正六品。府下還設有州,分為指數布政使的直隸州和由府管轄的散州,長官為知州,前者為正五品,後者為從五品。最下的一級地方長官為知縣,正七品。

各省還設有掌管學政、漕運、鹽務、河道、税關等衙門。學政為每省一人。管理一省文教事業,由進士出身的侍郎、京堂(各寺堂官)、翰林、科道及部屬等官簡充,三年一任,各按原官品級。

全國設漕運總督一人,正二品,兼尚書者從一品,有直轄軍隊“漕標”。

全國設河道總督一人,正二品,有直轄軍隊“河標”。

武職

清朝軍隊分為八旗兵和綠營兵兩大類。綠營兵就是漢兵。八旗官兵分駐各省,每一省旗兵最高長官為“將軍”,從一品;其他管轄旗兵的職官為都統,從一品;副都統,正二品;地方有城守尉,,正三品;防守尉,正四品。

各省綠營兵最高長官為提督,從一品;提督之下有總兵,正二品;副將,從二品;參將,正三品;遊擊,從三品;都司,正四品;守備,正五品;千總,正六品;把總,正七品;外委千總,正八品;外委把總,正九品。武職官員品級前均應加“武職”二字。其任免升黜均由兵部武選司負責,而文職官員則由吏部文選司負責。

  清代中央行政機構

清朝沿襲明朝傳統,設六部(吏、户、禮、兵、刑、工),各部長官(管部的大學士及尚書、侍郎等)稱堂官,部下屬各司的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稱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並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內務府。

六部之設,與明朝相同。但有三點變化。

一是六部之官為復職,即有一漢員,必有一滿員。尚書、侍郎如此,司官也是一樣。一般説來,司官掌印為滿員,辦事為漢員。又有筆帖式,滿語是文書官的意思,專供筆札,以滿、蒙、漢旗人擔任(各院寺皆設)。

二是所屬機構有部分調整。如户部下設十四司,刑部下設十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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