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土地轉讓合同

來源:文萃谷 3.03W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租賃土地轉讓合同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平等協商,現將土地租賃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事項:

一、甲方將位於雹泉社區東南村所屬宅基地出租給乙方進行煤炭的存儲銷售使用。

二、租賃期限為15年,從2017年9月1日起,至2031年9月1日止,每年租金額為2000元,大寫:貳仟元正。

三、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乙方與每年的農曆春節前交納給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土地租賃費用。

四、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有權向乙方收取租金。

五、本合同有效期限範圍內,甲方不得將土地以任何理由租賃給其他第三方使用。

六、乙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所形成的資產:如電網、生產設備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乙方有權處理。

七、乙方對承包的土地有獨立的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乙方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立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

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照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力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甲方不得在租賃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的合法經營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土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等。

十、本合同已經簽訂既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有必要變更解除的,可以經過雙方協商,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自行解決。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2017年 月 日

租賃土地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雙方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經營管理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所屬土地位於 組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

1.2 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甲方只將其取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出租乙方,乙方不得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與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一併轉讓、贈與、抵償、抵押、出租(轉租、分租)給第三人。

第2條 租賃期限

2.1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1 年,自 年 月 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租賃期限期滿前至少 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的,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2.3 租賃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第3條

3.1 乙方每畝以 元/畝承租

3.2 乙方不租的情況下,在當年提前2個月告知甲方

3.3 租金費用在當年的.6月之前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賃土地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由於經濟建設及招商需要,經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馬莊村曹莊組桃園地塊用於招商項目建設,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租用土地地畝及金額標準:

根據徐州市徐政發【2004】84號文件有關土地徵用補償政策標準,每畝土地補償及勞動力安置費等其他費用共計人民幣27000元,乙方徵用土地畝,(具體以實際使用面積為準),甲方應得補償、安置費等其他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

二、補償款安置費支付方式及時間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2、土地補償款由乙方付給甲方財政,並開財政首款票據。

三、其他事項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以前甲方與該土地有關的權屬及使用簽訂的合同自行廢止。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得干擾或影響該地塊上的項目建設及使用。否則因土地使用原因造成的羣眾鬧-事、阻工等後果責任由甲方承擔。

3、乙方應及時支付土地補償安置費,不得無故拖欠,否則支付2%滯納金,且由此引發的羣眾鬧-事、阻工等後果及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

四、甲方應積極向市政府爭取用地指標,在用地指標允許的情況下,協助乙方辦理相關征地手續,應享受新委發【2017】37號文件優惠政策,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在土地補償款及安置費等費用全部付清後,該地塊使用期限按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如遇國家涉及農民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費等相關費用調整,標準仍按本合同執行。

六、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市政府及有關單位徵用或交易,甲方不得再提出任何疑義,並保證其順利徵用或交易,否則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七、在今後的企業招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該組村民。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二0一0年八月二日篇二:土地租賃轉讓合同

土地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雙方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經營管理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所屬土地位於組 ,東至 西至 南至北至 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

1.2 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甲方只將其取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出租乙方,乙方不得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與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一併轉讓、贈與、抵償、抵押、出租(轉租、分租)給第三人。

第2條 租賃期限

2.1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1 年,自年 月 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租賃期限期滿前至少 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同意的,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2.3 租賃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第3條

3.1 乙方每畝以 元/畝承租

3.2 乙方不租的情況下,在當年提前2個月告知甲方

3.3 租金費用在當年的6月之前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篇三:《土地租用合同書》轉讓協議書

土地租用轉讓合同書

甲方:xx-x

乙方:xx-x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與xx-x小組於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訂立的《土地租用合同書》經營使用權轉讓給尤日新。現特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與長徑村委會楊屋村民小組訂立的《土地租用合同書》轉讓給乙方經營使用。

二、合同簽訂後,甲方原與長徑村委會楊屋村民小組訂立的《土地租用合同書》各條款項中甲方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均轉移到乙方,乙方必須按《土地租用合同書》的條款遵守執行,確保每年度的租金如數交清給長徑村委會楊屋村民小組村民,並且嚴格執行合同書內其它條款。

三、甲方要協助乙方做好土地租用範圍內的土地權屬、土地的附着物的清理、交通設施、用電設施、事情糾紛事宜等工作。

四、甲方任何一切債權債務均與乙方無關。

五、轉讓合同書與《土地租用合同書》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此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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