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服務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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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提供附件一所列喪葬禮儀之服務以及喪葬時所需之各項商品;

殯葬服務合作協議

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欲委託甲方提供喪葬禮儀服務以及向甲方採購附帶之商品,雙方遂簽訂本契約以資遵守:

第一條契約之標的

一、本契約之標的以乙方在附件一所指定的.項目為範圍。

二、乙方就其所指定之項目,必要時亦可增減,甲方不得拒絕。甲方對於乙方所指定喪葬服務之請求,應積極配合並按其專業為乙方完成喪葬禮儀服務。

三、如因法院命令或法令規定,無法依乙方選擇之火葬或土葬方式處理時,乙方得更改之。

第二條契約之對價

雙方同意本契約之服務或商品之價格,如有增減應按附件所列價目表所定之價格計算之。如另行議價,甲方不得任意哄抬,亦不得巧立名目索取任何額外費用。

第三條服務質量之擔保

甲方應擔保履行本契約勞務之人應具有專業之技能、倫理與敬業精神。必不得提供妨害善良風氣之商品。

第四條契約之終止或解除

一、乙方得隨時終止或解除本契約全部或部分,但應給付甲方已完成服務之報酬,或已發生之必要、合理之交通費用。

二、終止時甲方未提供之勞務,甲方不得索取報酬。但因該項勞務所需之鮮花、時果或其它易腐-敗之商品,如已購買且放置於靈堂或乙方處所者,乙方應依附件一之價目表支付價款。

三、前二項之費用,均不得逾越本契約約定之總價額。

第五條乙方協助事項

乙方於甲方履行遺體接運服務時,應協助甲方完成,如因非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使甲方無法履行遺體接運的服務時,乙方應自行完成。如因非可歸責於乙方時,乙方得終止或解除本契約,但應給付甲方因遺體接運所發生之交通與人事費用,該交通與人事費用,不得超過約定價格。

第六條日程或程序

雙方得於簽訂合約後,共同訂定儀式之具體日程或程序等,以利甲方履行本契約。訂定後乙方不得無故變更,如須變更而其變更增加額外費用時,乙方應自行負擔外,甲方不得要求任何其它費用。

第七條疑義之處理

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有利於乙方之解釋。

第八條仲裁或合意管轄法院

一、關於本契約或因本契約發生之一切糾紛,如雙方合意於爭訟前以仲裁方式解決者,得由__________仲裁。由雙方各選一仲裁人,再由兩選出之仲裁人,共推另一仲裁人,如不能共推時,雙方得申請法院為之選定。

二、雙方未以前項方式解決糾紛者,因本契約發生之訴訟,合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九條未盡事宜之處理

殯葬服務合作協議 [篇2]

甲方:長沙市殯儀館

乙方:南昌龍祥工藝雕刻廠

為了滿足喪户的需要,完善殯葬禮儀文化,本廠向喪户提供陪葬品套餐,骨灰蓉器封口,接灰禮儀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向乙方提供住宿和經營場地,並協助乙方的工作順利開展,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財產不受到侵害損壞。

2、乙方開展業務,所需的櫃枱等,一切裝修費用,乙方自己承擔,水電費由甲方支付。

3、在工作人員配置上,乙方根據業務的需要增減人員,工人工資乙方承擔,服務過程中,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維護甲方的良好形象。

4、乙方只能經營陪葬品套餐、骨灰蓉器封口,接灰儀式業務,其它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超過經營範圍。商品單價和服務收費詳見附表。

5、乙方自主經營叁年,同201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止。經營第一年,乙方向甲方上交經營管理費12萬元人民幣,隨後每年增加10%,發票甲方提供,合同簽訂後,甲方館內不能經營相關陪葬品和服務業務。叁年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續簽權。

6、經營管理費乙方每年1月8日全年一次性付清給甲方,乙方不得拖欠。

7、本合同簽訂叁年,雙方必須嚴格遵守,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若單方違約,違約方必須無條件賠償對方經濟損失30萬元人民幣。

8、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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