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工會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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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職工代表大會

國小工會例會制度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一種主要途徑和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是學校管理體制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1、羣眾性和代表性。教代會的代表,由全體教職工分教研組按規定比例無記名投票民主選舉產生。

2、原則性。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和少數服從多數,教代會通過的決議能夠體現大多數教職工的意願和利益。

3、權威性。教代會的決議、決定對全體教職工都具有約束力。

4、責任性。教代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工會作為教代會的常設機構,保證閉會期間也能組織教職工代表開展經常性的民主管理工作。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任務

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利益關係,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學校的行政工作,團結和動員廣大教職工發揚主人翁精神,保證學校各項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把學校辦成適應時代的現代化的學校。

三、教職工大會的主要職責

1、討論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對校長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指示情況進行民主監督,對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改革方案、隊伍建設和其它教育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和通過由校長頒佈施行的重大決策、決定和規章制度,然後貫徹執行,並對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3、關心羣眾疾苦,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討論教職工集體福利方面的要求,並提出具體建議。

4、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定期對學校中層幹部進行民主評議。

5、對校長任職期間的功過是非進行評議。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由教代會主席團負責召集。如果教代會主席團認為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代會代表提議,可臨時召集。教代會閉會期間,由工會行使教代會工作機構職責,督促學校落實、執行教代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五、本制度未盡事項或有爭議時以教育部最新發布的《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為準。

2、校長辦公會議

由校長召集,校級領導及校辦主任參加(必要時可請有關處室主任列席)原則上每兩週一次,主要討論學校重大決策,提交行政會議討論決定。

3、行政辦公會議

一、學校行政辦公會議主要任務是根據學校工作計劃、討論、部署階段性、日常性的工作,或檢查所佈置的工作完成落實情況,討論學校的重大事項,處理學校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行政辦公會議要安排組織中層幹部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教育理論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以提高思想修養和業務水平,保證勤政敬業、廉潔奉公,團結一致,協同工作。

三、行政辦公會議時間一般在每週週四下午,由校長主持召開,全體中層幹部按時參加,不得無故缺席,因故缺席要履行請假手續。

四、要求中層幹部就某一事項提出計劃或對某問題提出解決辦法,要事先通知,使其做好發言準備。

五、開會時要集中精力認真聽取發言,積極參與討論,充分發揚民主。

六、辦公室主任要做好會議記錄存檔,並要向未能出席會議的同志傳達會議精神。

4、教職工大會

一、教工大會的主要任務是組織教工政治學習,及時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指示精神或佈置全校性的重大工作。

二、全體教職員工必須參加教工大會,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缺勤按學校有關考勤規定處理。

三、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者須事先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四、舉行教工大會時,必須集中注意力,不做與學習內容無關的事,不交頭接耳,不批改作業、試卷,不看與會議無關的書報雜誌。

五、政治學習內容要認真準備,主持人,報告人要寫成書面發言材料,會後材料交學校辦公室歸檔。

六、教工大會一般隔週召開,時間定週一下午三、四節課,會議要準時召開,講究效率,保證質量。

七、教工大會由校長室安排,總務處負責會務、學校辦公室負責考勤與記錄。

八、每次會議結束後及時公佈考勤情況。

5、各處室例會

各處室每週要召開例會,會議時間由各處室主任主持,時間由各處室自定。

6、教研組長會議

由教務處主任或教科室主任召集,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參加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或不定期召開。負責教研組工作計劃的制定、實施、總結、評價和開展教科研等工作。

7、班主任工作例會

全校班主任會議由政教處主任召集,分管德育的副校長參加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或不定期召開,內容分別為部署和小結學校、班級德育工作。

國小工會例會制度 [篇2]

工會會議是工會民主議事的重要途徑,是向學校教職工集思廣益的有效手段。為確保工會各類會議的規範化、正常化、制度化,使學校黨總支和上級文件精神能落到實處,從而更好地帶領和組織教職工投身到學校建設和發展中去,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會議制度如下: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

一般一年召開一次,需三分之二代表參加才能召開。會議主要討論、審議學校建設發展和改革等重大問題。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的執行。如要對某項決議進行表決,贊成數應超過應到人數半數以上才能通過。

二、工會委員會議:

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或擴大)會議,可不定期召開,全體校工會委員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參加。會議由工會主席主持,參加人員為學校工會全體委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各工會小組組長。主要聽取工作彙報、審議工作計劃、進行工會經費預、決算和審查、傳達上級會議或文件精神、部署工會下階段工作、交流工作經驗、討論其它需要委員會研究的事項等。

三、工會小組會議:

每學期召開 2 — 3 次工會小組會議,由工會主席主持,工會委員和各組組長參加。聽取對工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工會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自查,商討、佈置工會工作。

四、工會辦公例會:

每月召開 1次工會辦公例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互通工作情況,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商討、制定落實措施,討論、研究工會日常工作中需要確定的重大問題。

五、會議要求:

1、每次會議均由工會委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按時歸檔。

2、凡參加會議人員應做到:

(1)準時參加,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

(2)認真記錄,積極發言。

(3)及時宣傳貫徹會議精神。

長興華盛虹溪中學工會委員會

國小工會例會制度 [篇3]

會議制度是學校全體師生共同遵守參加會議的活動準則和規範,人人必須嚴格執行會議制度,使各種會議的活動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一、會議制度

為了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有序性、規範性,保證各級精神,各項工作的傳達順暢,落實到位,組織得力,反饋周到,調整及時,特制定如下會議制度:

1、校董事會會議。由校長主持,副校長、教導主任、科研主任、總務主任、工會主席、團支部書記、民進主任、大隊輔導員等共同參加。每學期召開1次,商議學校大事,如校長工作報告,學校重大改革方案及教師聘用、考核、獎懲等事宜。

2、行政會議。由校長主持,有副校長、校長助理、辦公室主任、中學部主任、國小部主任、教導主任、教科室主任、總務主任、團隊輔導員共同參加。根據會議內容,也可邀請有關人員參加。行政會議一般每週四召開一次,主持研究和決定日常行政工作的重要問題。 3、教研組長會議。一般由教導主任主持,必要時請校長參加。每學期召開2-3次。主要研究討論教學中的重大問題。如制訂教研計劃,教學經驗交流,對學生考試的統一要求以及成績評定的統一標準或進行各科知識競賽等有關問題。

4、班主任(輔導員)會議。由分管副校長主持,邀請大隊輔導員參加。必要時請黨支部書記或校長參加。一般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究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的重要問題,交流班主任工作經驗等。

5、學校周前會議。由校長或副校長主持召開。主要小結學校各組室工作進展情況和佈置下週工作要求。

6、教師、學生座談會。由黨支部書記、校長或副校長主持。一般每學期召開一次,主要了解教師和學生的思想、學習、工作、生活等情況,調查有關需求,反映對領導及各部門的意見。

7、家長會議。全校學生家長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根據需要,有時召開年級或班級家長會,或部分學生家長座談會。全校性家長會由校長或副校長主持,報告學校工作情況(班組性家長會議由班主任主持,報告班級情況。)或提出學校的有關要求。無論哪種形式的家長會都要徵求家長對辦學的意見,把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緊密結合起來。

8、家長學校。為了提高家長的家教水平,為家長排憂解難,為家長服務,進而提高學校的辦學質量,在國小一年級舉辦家長學校。根據當前家教和我校學生、家的實際情況,確定家長學校的課程。分兩部進行,通讀班課程分八講,分別由學校領導和具有豐富經驗的教師授課。全託班結合家長開放日,每學期授課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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