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工會工作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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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職工代表大會

學校工會工作例會制度

每學年召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委員負責籌備教職工代表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落實情況。在教代會閉會期間,領導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監督、檢查大會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完成教代會要求的各項工作。

1、每年召開一次,由工會主席主持,會員代表參加,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

2、會議內容:

①討論審議學校建設發展和改革等重大問題。

②聽取審議一年來工會工作報告,公示報告,經費收支報告。 ③討論決定有關教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

④聽取積極分子、教職工羣眾的思想動向,意見要求,接受會員的批評監督。

⑤推薦先進集體、個人,每期評選職工總數10%的 “工會積極分子”。

二、工會委員會

1、學校工會委員會是學院會員(或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是職工之家,由工會主席主持每季度召開一次以上委員(或擴大)會。

2、會議內容:

①傳達貫徹學校和上級工會組織、學校黨政的有關指示和會議精神,貫徹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②討論工作計劃、總結及上級工會或黨委的指示。

③討論工會重要規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廢止。

④討論決定工會組織建設。討論決定工會重大節日活動意見及重大問題;向行政、教職工代表會提出的建議。

⑥討論分析工會幹部、積極分子、職工羣眾的思想動向和意見要求。

⑦討論工會會員的發展、困難補助、經費預決算和經費開支。 ⑧召開民主生活會。

凡參加會議人員應做到: 1.準時參加,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 2.認真記錄,積極發言;3互通工作情況,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商討制定落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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