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規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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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和資金實際佔款天數區別名義天數是回購產品的期限,比如7天期回購品種GC007的名義天數為7天;資金實際佔款天數,是指當次回購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實際日曆天數。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滬深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規則解讀,歡迎閲讀

滬深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規則解讀
  滬深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規則解讀

根據滬深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購回價調整的通知,自2017年5月22日起,滬深債券質押式回購期限以資金實際佔款天數計算,並且上交所將全年計息天數調整為365天,當日收盤價調整為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深交所的全年計息天數和收盤價計算方式不變。如果您是在2017年5月22日前已達成回購交易的到期購回價,那麼仍按目前的計息規則(即回購名義天數和全年360天)計算;如果在新規實施當日(含)後發生的回購交易則按照實際資金佔款天數和全年365天來計息。

  具體內容:

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和資金實際佔款天數區別名義天數是回購產品的期限,比如7天期回購品種GC007的名義天數為7天;資金實際佔款天數,是指當次回購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實際日曆天數。一般情況下,回購名義天數和資金實際佔款天數一致,但在節假日前,因交易所市場節假日休市,會出現二者不一致的情況。

目前,採用以名義天數計息時,在節假日前,市場往往自發通過調整回購利率報價的方式來實現市場化的回購收益,回購利率可能相對較高,波動相對較大。此次修改後,將以資金實際佔款天數計息,那麼,回購利率即為回購資金佔款期間的年化利率,回購利率也相對平穩

按新公式計算購回價格:n 購回價格=100+(3%/365)×3×100=100.02465753 n清算金額=100.02465753×100000/100=100024.65按原公式計算購回價格:n 購回價格=100+(3%/360)×1×100=100.00833333 清算金額=100.00833333×100000/100=100008.33

案例2:假設客户B星期五以3%回購利率達成一筆三天期回購(204003),成交金額為100000元,則:回購交易成交日:週五回購交易成交交收日:下週一回購交易到期日:下週一回購交易到期交收日:下週二資金實際佔用天數:1天

按新公式計算購回價格:n購回價格=100+(3%/365)×1×100=100.00821918 n清算金額=100.00821918×100000/100=100008.22n按原公式計算購回價格:n購回價格=100+(3%/360)×3×100=100.025清算金額=100.025×100000/100=100025

2.債券質押式回購收盤價目前上交所債券質押式回購收盤價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為提高回購收盤價的市場代表性,修改債券質押式回購收盤價的計算方法,將其調整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當日無交易,則取前收盤價。

(二)深交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調整內容根據深交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修訂事項,僅對債券質押式回購計息方式進行了修訂,將名義天數修改為實際佔款天數。深交所全年計息天數仍為365天不變。計算公式為:購回價=100元+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實際佔款天數/365(天)。實際佔款天數,是指當次回購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實際天數,按自然日計算,以天為單位。

(三)新老劃斷規定1.在2017年5月22日前已達成回購交易的到期購回價仍按目前的計息規則(即回購名義天數和全年360天)計算;2.在新規實施當日(含)後發生的回購交易則按照實際資金佔款天數和全年365天來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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