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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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裡,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8篇

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縣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處置行動,從交通運輸保障上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和社會影響,保證突發事件受災群眾、搶險人員、物資及時運輸,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平武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積極開展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為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供最大限度的交通運輸支援保障。

(2)統一領導、屬地配合、分級響應。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應急委和相應指揮部(領導小組)的統籌調配下,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負責本級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對工作。

(3)快速反應、協調聯動、高效保障。完善應急工作響應程式,做好突發事件的資訊處理和報送工作,整合行業和社會應急資源。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協同應對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需交通運輸行業提供公路、水路等交通保障應急的情形。

1.5事件分類和分級

按照《平武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規定,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分級標準在縣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發生響應突發事件時,本預案根據規定參照執行。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包括四大類。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裝置事故、火災事故、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職業危害事故和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類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襲擊事件、金融突發事件、以及衝擊黨政機關和要害事件等。

2.組織體系及職責

當發生突發事件時,在縣委、縣政府、縣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縣級層面成立“平武縣應對xx事件指揮部”,在指揮部下設平武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和協調突發事件時的搶通保通保運等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落實縣級應對突發事件指揮部安排的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任務,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時的搶通保通保運等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落實各級突發事件指揮部安排的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任務。

2.1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交通運輸局局長、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單位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應急局、發展改革局、運輸企業等組成。必要時可吸收其他單位(部門)參加。工作職責如下:

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協調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做好搶通保通人員、機械、物資準備和客、貨運運力準備,負責組織開展公路水路搶通保通保運工作。

公安局:負責受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管制、確保應急運輸暢通保障等應急工作。

應急局:指導、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參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展改革局:負責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相關物資供應。

運輸企業:在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指揮下,具體負責運力準備,開展受災群眾,救援力量及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運輸工作。

2.2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擔任。

主要負責組織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的集結;與各成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絡,做好綜合協調;與指揮部取得聯絡,上報有關資訊,傳達有關指令;安排應急值守,收集彙總各項工作開展情況;承辦會議和文電工作。

2.3前線指揮部

必要時,在縣指揮部或縣應急委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由交通運輸局會同公安、應急、發展改革等部門在事發地聯合成立前線指揮部,由縣交通運輸局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長,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加強與當地鄉鎮黨委政府溝通協調,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現場指揮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3.預防預警

3.1預防預警機制

各成員單位在日常工作中開展如下預防預警工作。建立會商機制,做好資訊傳遞。當有關部門釋出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預警資訊時,同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積極交流對接,加強資訊分析,並落實專人及時傳遞預報預警資訊,重點做好極端惡劣天氣、地質災害等預警資訊的應對準備工作,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針對其他(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對交通運輸執行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式處置預警資訊。做好人力、車輛、機械、裝置、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準備好衛星電話等應急狀態下緊急聯絡方式。

3.2預警資訊收集

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日常溝通聯絡,強化預警資訊互通,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資訊收集內容及主要來源如下:國家省市縣重點或緊急物資運輸通行保障需求資訊;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衛生、公安、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含公佈資訊和祕密情報資訊)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等資訊;交通運輸和公安等部門提供的公路損毀、交通中斷阻塞、旅客滯留,碼頭、交通樞紐、客貨場站等監測資訊,以及其他可能誘發交通運輸系統風險的資訊;其他有關資訊。

資訊收集內容包括預計發生事件的型別、出現的時間、地點、規模、可能引發的影響及發展趨勢等。

3.3預警資訊處理

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資訊時,立即安排佈置預警地區各自領域應急防範工作,督促落實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後,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做好保障應急物資、隊伍和裝備的部署,積極開展搶通保通保運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並立即向上報告情況。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各成員單位相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應急指揮場所組織開展先期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立即趕赴縣指揮部或縣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領受任務。

各成員單位在發現或獲知突發事件發生時,摸清掌握基本情況和交通應急搶險力量儲備情況,迅速準備各項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物資、隊伍和裝備部署,積極開展搶通保通保運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

4.2響應啟動

發生一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後,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相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各自單位應急指揮場所組織開展相關先期保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縣指揮部領受相關指令。

發生二級(重大)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二級響應,各成員單位在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生三級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三級響應,各成員單位在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生四級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四級響應,在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的組織領導下,各成員單位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4.3分級響應

當啟動應急響應時,各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各項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1)做好突發事件資訊分析研判和情況摸排;

(2)組織開展搶通保通保運以及有關搶險作業工作,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及技術專家到現場給予指導;

(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應急隊伍、裝備、物資、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援和協調;

(4)做好與其他相關應急機構的聯絡,及時通報情況。必要時可向指揮部、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相關幫助。

4.4資訊報告與處理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按規定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的突發事件的資訊,電話首報由值班人員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電話報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後,再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事件涉及相關指揮部第一時間收集彙總相關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向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報送,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書面上報資訊必須先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按程式送審,方可上報,並同步報送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避免渠道失靈、資訊“倒灌”。

(1)資訊釋出與輿情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前提下,由縣級指揮部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管理,以確保資訊準確、有效、及時傳遞。同時,加強輿情分析,及時迴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2)響應終止與降級

應急響應的終止與降級按照縣政府或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部署落實。

5.應急保障

5.1應急隊伍保障

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公管所、航務所組織建立公路水路搶通保通應急隊伍,運管所、航務所、通力龍州公司、水晶客運公司等組建道路(水路)運輸應急隊伍,公安、發展改革、應急等部門按照職責安排人員參加相應應急隊伍,各隊伍按類別建立聯絡名單報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5.2裝備物資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運輸各類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保障體系,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採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裝備物資儲備能力。建立完善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監管、規範程式,及時補充和更新物資。

5.3專家技術保障

加強與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合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基礎資料資料儲備庫,包括交通運輸保障應急所需的應急資源清單、專家庫、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隊伍與裝備物資資源等,並具備互聯互通能力。定期更新交通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的'資料資料。

5.4應急資金保障

加強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物資儲存和應急經費籌集,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經費納入預算管理,鼓勵社會捐贈和援助,規範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5.5應急演練保障

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開展實地演練與桌面推演相結合的多形式應急演練活動,應急演練每年不少於一次。演練結束後,組織相關單位及時進行評估。有條件情況下,委託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6應急培訓保障

加強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培訓,建立一支業務精湛、行動迅速、能打硬仗的應急救援隊伍;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應急相關人員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訓,並依據培訓記錄,對應急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6.附則

6.1責任與獎懲

對突發事件運輸保障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給予宣傳、表揚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資訊,或有其他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6.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制訂,報縣政府批准實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各成員單位修改完善本預案。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重要的應急資源發生變化的;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預案制定單位認為需修訂的其他情況。

6.3預案監督與檢查

根據職責,適時組織對相關單位搶通保通、應急運輸、應急路面管控等應急預案編制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予以通報。

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制、組織機構及隊伍建設、裝備物資儲備、資訊報送與釋出、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資金落實、應急評估等情況。

6.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2

為維護廣大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及時、妥善處理我單位發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減少交通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及《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職責追究的規定》等法規的規定,特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帶給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忙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組織領導

成立集團公司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集團公司總經理任組長,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工會主席、公安處處長任副組長,公安處、安質部、工程部、工會生產保護部的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指導、協調我單位的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公安處,並安排有關人員24消逝值班。

各分公司和各級專案部分別成立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小組,明確人員和職責。

三、接警處置

值班人員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報警後,應立即報告集團公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緊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並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由組長或副組長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組織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二)迅速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彙報簡要案情及後果,並根據事故現場狀況,商請衛生、保險、交通、消防等部門予以配合,協同進行傷員搶救和現場勘查、施救工作。

(三)封閉、保護現場,必要時能夠申請當地交通主管部門中斷交通,但應設立明顯標誌,標明車輛通行路線。

(四)採取搶救、滅火等緊急措施。搶救傷者應儘量就近、集中,屍體轉移應注意停放條件。

(五)監護當事人,尋找並調查證人。

(六)確定指揮員指導現場勘查。

四、現場救護

1.現場救護領導小組及分工

組長:1名

副組長:1-2名

組員:相關部門及現場施工負責人

人員分工:組長負責事故總協調和現場的'救助指揮

副組長負責現場救治及送往醫院途中的防護

財務科負責醫院費用的押金的支付。

辦公室負責聯絡醫療機構。

其他人員負責具體工作。

2.現場急救隊

各單位、各級專案部成立現場急救隊,隊長由單位主管領導、專案經理主任擔任,主要成員應包括工班長、醫生、麵包車司機。人員數量3~5名。

3.現場急救藥品及醫療器械

現場衛生員務必配備擔架、簡單止血包紮物、氧氣袋等醫療器具,施工現場應配備車輛,值班室和隧道內施工現場應配備電話(橋樑等其它施工現場也應配備必要的通訊設施)。

4.各單位單位急救醫院考察

各單位、專案部對就近較好得醫院進行考察,並記錄醫院的急救聯絡電話。

5.人員急救實施程式及事項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應及時組織現場其他人員臨時救護,並進行聯絡車輛將受傷人員送往洞口,同時用有線電話通知單位或專案部的值班人員,再由值班人員及時上報人員搶救領導小組,啟動人員傷害預案程式。

(2搶救領導小組人員組織進行搶救,衛生員及時帶上擔架和醫療器械趕到事故現場急救。

(3)辦公室人員在接到通知應及時到醫院或電話聯絡急救手續,並派出車輛到事故現場迎接,如受傷人員狀況嚴重應聯絡醫院急救120救護車。

(4)財務人員及時到醫院辦理住院手續。

五、組織指揮現場勘查

指揮員到達現場後,首先務必迅速全面地瞭解現場狀況,聽取先期到達現場的民警和有關人員彙報,對事故發生的性質、案件性質、現場範圍、現場中心、現場是否發生變動和破壞,以及有無必要對現場採取警戒、封閉或其它緊急措施等作出初步的決定和決策,然後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如下分組分工,並開展現場勘查工作:

(一)現場保護、交通指揮疏導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人員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負責保護現場不受破壞,指揮車輛有序停放等待或繞道通行。

(二)傷、亡人員搶救組:由集團公司門診所醫護人員或各單位衛生醫護人員,負責急救並把傷員儘快送往就近醫院搶救,屍體妥善儲存停放。

(三)現場勘查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幹警協助當地交警,負責對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進行拍照、測量、提取、勘驗、製圖和記錄等工作。

(四)調查訪問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幹警協助當地交警,負責走訪事故知情人和見證人,收集證人證言,監護當事人。

(五)後勤接待組:由總經理辦公室或各單位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組成,根據實際需要,在有關部門的領導下,負責交通排程、後勤安排,接待受害者親屬等後勤工作。

現場勘查工作結束,經核實無誤和指揮員同意,應抓緊清理、撤除現場保護措施,恢復交通。

六、組織臨場討論

現場勘查工作基本結束後,指揮員應召集有關人員召開臨場會議,根據實地勘查和現場調查所得材料,對事故案情作出分析決定。根據臨場討論會的結果,指導有關部門開展下一步工作,如認為勘查不詳盡,應及時進行補充勘查。

七、書面報告

在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和損害後果的狀況下,儘快擬出事故狀況的書面材料,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式向上級機關報告。包括對現場救援措施和效果的評價。

八、指導交通事故職責認定和善後處理工作

在事故原因查明後,協助當地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按法定程式,組織公開聽證,公開、公平、公正地對事故職責作出認定,依法處理交通事故職責者,用心、穩妥地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後果進行善後調解。

九、本預案由集團公司公安處組織實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治安秩序良好,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努力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2)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領導和指揮以當地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單位)應與當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3)整合資源、資訊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裝置、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建立資訊服務平臺,實現資訊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準確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在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援,協調聯動,整體作戰,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省交通廳、省安監局、省建設廳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政府新聞辦、省監察廳、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省衛生廳、省財政廳、湖南保監局、省環保局、省通訊管理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由省交警總隊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領導、指揮、協調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和市州人民政府應急處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委政法委

協調、指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督促做好事故責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

負責組織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秩序和治安工作,組織對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責任認定等工作,對肇事者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控制處理。

省交通廳

參與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組織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公路、安全設施,完善相關交通標誌;督促肇事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管理。

省安監局

負責組織省內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批覆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省政府新聞辦

組織、協調和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新聞宣傳報導工作。

省監察廳

負責組織對有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責任追究工作。

省建設廳

參與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維護、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城市道路、交通設施等。

省農業廳(省農機局)

參與涉及低速汽車、農用機械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協助調查處理低速汽車、農用機械發生的交通事故。

省衛生廳

負責組織排程衛生醫療隊伍,對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傷員實施緊急救治。

省財政廳

負責督促落實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資金並監督使用。

湖南保監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中死傷者的保險理賠工作。

省環保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指導環境汙染的防控與處置工作。

省通訊管理局

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通訊保障工作。

2.3專家組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時,為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3.預防預警機制

3.1資訊監測與報告

3.1.1資訊監測

各級交警部門應及時收集和掌握轄區內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有關資訊,包括雨、雪、霧、冰凍等惡劣天氣的情況,因塌方、山體滑坡、洪水等毀壞道路中斷交通的情況,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導致道路擁堵或封閉交通的情況。

3.1.2公眾報告

鼓勵單位和個人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影響交通安全的重大隱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時通過110、122報警。

3.1.3資訊分析與釋出

交警部門應及時將監測與公眾報告的資訊進行分析處理,提出應對措施。對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有關資訊,通過新聞媒體及交通誘導系統向社會公告。

3.2預警行動

3.2.1接警

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3.2.2處警

接到報警後,交警部門對情況進行初步分析,及時出警。重大情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警部門報告。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數的情況,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Ⅳ級):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較大(Ⅲ級):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級):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眾多人員受傷、重大財產損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險情的,應及時向市州、省交警部門報告,市州、省交警部門認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處置的,向相應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4.2事故報告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接報後應立即報告市州公安局,並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省交警總隊指揮中心。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後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並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後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省公安廳應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並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公安部。

4.3應急響應行動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縣市區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所屬大隊負責處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市州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負責處置,省交警總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將事故基本情況通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並及時報告國務院辦公廳或公安部。

4.4應急處置

4.4.1應急處置程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現場群眾應立即報警,並及時救助受傷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2)接警後趕赴現場的交警、醫療急救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立即救助受傷人員。交警要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現場,疏導交通,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

(3)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先期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2應急處置指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在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秩序維護組、急救搶險組、現場勘查組、調查訪問組、施救清障組和善後安撫組,並預留機動力量。當事態演變擴大到Ⅱ級、Ⅰ級時,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迅速報請指揮長,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措施,組織公安、交警、醫療急救、保險、消防等相關部門(單位)趕赴現場處置救援。

4.4.3應急處置措施

搶救傷者;疏散群眾,維護現場秩序;設定警示標誌,封閉現場,必要時封閉現場路段或道路;排除險情,嚴禁在險情未消除前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時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嚴防發生意外;及時進行現場勘查、現場照相、現場錄相、繪製現場圖和調查訪問,提取相關證據;儘快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完畢後,及時將肇事車輛拖離至安全地帶,清除路面障礙物,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對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及有關法規處理。有關人民政府應組織衛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喪葬撫卹工作。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卹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2事故調查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完畢後,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門要開展相關調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實,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認定事故責任。特別重大(Ⅰ級)交通事故發生後,省人民政府派遣調查組進行調查,寫出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5.3資訊釋出

道路交通事故資訊釋出應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會同省政府新聞辦按照《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做好新聞釋出工作。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備隊。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具體情況和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各級人民政府可按規定和程式請求官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6.2財力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保障應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審計、財政等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6.3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物資,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的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組織和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負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路,指定緊急救治傷員的醫院。

6.5交通運輸保障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依法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對道路交通事故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故現場人員,根據需要組織開闢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根據救援需要,依法調集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6.6治安維護

公安等部門要加強現場和區域性地區的管制工作;要採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全力維護事發地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時,依法對事發現場或在一定區域內實行緊急狀態。

6.7人員防護

在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並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對公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造成威脅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門應及時疏散人群。

6.8通訊保障

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後,建立通訊排程指揮網路和現場行動通訊指揮網路,保障通訊暢通。

6.9公共設施

省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訊、水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充分考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的需要並與之相適應。

6.10科技支撐

依託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技術支援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範的技術研究。

7.監督管理

7.1宣傳和培訓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廣泛宣傳道路交通事故報警電話,以及自救、互救常識。

強化對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人員和機動車車主的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工作。

組織各級領導、應急指揮和救援人員,特別是進行現場處置的指揮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7.2預案演練

適時組織不同型別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監督檢查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省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會同省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省交警總隊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4

為切實做好我縣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我縣交通運輸系統的平安與發展。根據省、市、縣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縣交通運輸系統實際,特制定略陽縣交通運輸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省、市地方性法規、規章,根據略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通知》(略安委會發〔2022〕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略陽縣交通系統實際情況,為便於我局開展預防和處置安全生產突發事件工作而編制。

二、名詞術語解釋

1.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本地區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2.應急預案:是指為了有效預防控制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或者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能夠採取有效應對處理措施,防止事態和不良影響擴大,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而預先制定的事前預防和事後處置的工作方案。

3.本預案所稱縣交通運輸局是指略陽縣交通運輸系統,包括公路事業單位和營運企業,公路場站的建設施工單位和營運管理企業。

4.事件現場主管單位:本預案所稱事件現場主管單位是指事發當事人所屬的單位、企業或事發現場所在的屬地管理責任單位、責任企業。

三、交通系統安全生產應急工作任務

1.社會常見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統提供快速反應、調運及時、安全高效的交通運輸保障,預防和處置社會突發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統的運輸場站、公路相關經營企業提供公共場所和基礎設施方面的配合和保障。

2.交通系統發生突發事件,交通系統應急指揮機構必須在第一時間做出快速反應,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預防控制和協調處理,確保行業穩定和社會穩定,將人民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3.縣交通運輸局必須儘快建立體系完備、覆蓋面廣、高效運轉、反應靈敏的應急統一指揮系統,紮紮實實做好行業預防控制與應急準備工作,全力配合縣政府應急處置機構做好交通應急保障和維護交通行業穩定的應急工作。

4.遵循原則。以人為本,保護群眾,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應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採取措施優先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人民群眾的利益損失。

5.責任明確,分級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要責任明確,落實到人。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職責明確,分工負責,按既定程式和方法快速上報和處置。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處置的應急處置模式,建立交通系統配合縣政府執行任務應急預案、全域性統一指揮處置行業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交通系統行業和單位專項應急子預案三級預案體系,按接報突發事件的資訊類別快速啟動相應預案,分級控制和處理,分級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有效預防,快速啟用。科學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科學預防,準確預防,有效預防。首先要建立反應靈敏的資訊接報和資訊服務體系,準確確認資訊,準確預測預警。要防患於未然,採取措施防止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防止或控制突發公共事件的惡劣影響和災難性後果。應急工作預案要注重操作性、適應性、實用性,一看就懂,一看就能操作;要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系統資訊報告體系,實行“上下結合、條塊結合、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資訊網路,及時、迅速、有效收集和上報突發公共事件資訊,保持資訊暢通、通訊暢通,接報突發事件資訊能快速反應,依法快速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現早預防,早控制,早處理。

7.平戰結合,常備不懈。要樹立應急工作日常做的意識,平時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和機制準備,做好預防和演練工作,確保事發時能夠高效快速發揮作用,經常性的日常工作與事發時的應急工作結合進行,做到常備不懈,事發即來,來之能戰。

8.依法規範,系統聯動。應急工作要以交通運輸系統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指導,與有關政策相銜接,全面規範和健全交通運輸系統主體應急預案、配合縣政府執行任務的運力保障預案、系統內各行業各單位的專項子預案,建立統一指揮、專項負責、責任到人、處理得當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模式。整合全縣交通運輸系統所有運力保障和應急保障資源,構建功能完善、內容全面、覆蓋面廣、資訊共享、決策科學的應急技術支援平臺;準備一批統一管理、質量過硬、技術熟練、反應迅速的應急保障運力資源;建立一批專業知識精湛、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經驗豐富的交通運輸行業決策諮詢專家組織,在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集體聯動,各自發揮作用,科學解決問題。

9.公眾知情,群防群救。預測到即將發生公共事件或發生公共事件後,要按照有關資訊披露制度規定,通報一定範圍內知曉;對於關係社會公眾利益的事件要及時通過社會媒體向社會公開,避免謠傳的'資訊先入為主擾亂公眾視聽,引起不必要的損失。對於需要全社會人民群眾共同協防控制的公共事件,要及時向人民群眾傳達正確的處理辦法,做到群防群救,防止不法分子藉機生事,擾亂社會正常秩序。

四、適用範圍

1.本預案適用於交通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各經營企業、交通公共場所和交通工程建設工地等。

2.本預案適用範圍為:配合縣政府執行應急工作任務,用於略陽縣交通系統公路、機動車服務、計程車、交通工程建設管理等交通領域所發生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3.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分類分級

(1)略陽縣突發社會公共事件

略陽縣突發社會公共事件是指略陽縣行政區內突然發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主要有四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公共安全事件。

(2)略陽縣交通系統突發公共事件

略陽縣交通系統各事業單位、各經營企業、各交通場站交通系統公路運輸、機動車服務、計程車、交通基礎設施管理、交通工程設施建設等行業領域發生的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恐怖事件、行業從業人員集體過激行動、主幹道路不暢、重要節假期(含黃金週、春運)運力緊張、重大活動現場運力緊張、行政執法衝突、公共衛生(如新冠、禽流感等)等公共事件。

(3)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交通運輸系統應對的突發公共事件原則上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比較簡單,僅對小範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交通行業穩定、社會穩定造成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但相關科室、基層單位和企業能夠處置的事件。

(5)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比較複雜,對一定範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行業穩定、社會政治穩定造成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汙染等後果,但只要職能部門、基層單位和企業排程有關資源,必要時由縣交通運輸局相關專項應急機構業務指導就能夠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6)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指事態複雜,對一定範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行業穩定、社會政治穩定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汙染等後果,需要縣交通運輸局或縣相關專項應急機構排程縣有關部門、單位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7)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指事態非常複雜,對略陽縣的政治穩定、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汙染等後果,需要縣安委會統一協調、指揮各方面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8)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可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級預警,並依次採取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已經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9)分級規範

具體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和預警級別的量化標準,由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參照有關法規政策、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五、組織機構和職責

成立略陽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張秦嶺

副組長:裴明勇古久能

成員:王永軍劉黎明康健樊浩馬繼武

黃海軍湯波王輝周宗濤楊月亮

方世超郭華成彭翠萍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統一編導,協調指揮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全系統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所需各類物資、裝置、人員呼叫。

3.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及時解決救援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4.適時釋出、通報(並向上級報告)事故的原因,責任和處理情況。

5.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重大危害控制系統進行評價。

6.為救援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為救援工作的實施提供技術支援。

7.及時分析事故源的變化,為救援行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提出科學合理的解決辦法(必要時邀請有關部門參與救援工作)。

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資訊工作組、應急救援隊、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及善後工作組、事故調查組。

(一)資訊工作組

組長:裴明勇

成員:湯波付建菲張洋黃敏邵春彥

工作職責:

1.負責對網路輿情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及時、全面掌握與該事件密切相關的各種資訊,給決策者在較短時間內做出正確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2.及時彙集、整理、分析突發事件產生的網路輿情,與相關部門會商解決對策,及時做好與相關網路媒體溝通工作,在第一時間內發出官方聲音,有效引導輿論,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產生的不良影響;

3.根據網路輿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時及時組織新聞釋出會。對於特別重大網路輿情,由局新聞發言人統一對外發布權威訊息。

(二)應急救援隊

根據交通運輸行業特點,決定成立公路施工應急救援分隊、客貨運輸應急救援分隊、水上運輸應急救援分隊、道路安全應急救援分隊。

總隊長:古久能

隊員:王永軍馬海鵬康健劉黎明楊月亮

方世超郭華成彭翠萍湯波馬繼武

周忠濤周衛國李慶朝王輝李慶豐

周小華黃海軍王龍王新政葉飛

劉光輝楊俊樊浩張洋蒲建

黃靖彭泰雲李鋼陳明春陳立志

葉小軍

1.公路施工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黃海軍同志擔任,隊員:劉黎明馬繼武李慶朝王輝張洋彭泰雲葉小軍。職責為:

①負責各類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物資調運;

②及時組織把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和裝置運送到救援現場;

③負責重特大事故人員、物資的疏散運送工作;

④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2.客貨運輸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康健同志擔任,隊員:李慶豐楊月亮周忠濤蒲建

方世超郭華成彭翠萍。職責為:

①迅速調集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②按照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的意見實施救援;

③協助事故調查組和善後工作組做好相關工作。

3.水上運輸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樊浩同志擔任,隊員:湯波李鋼陳明春劉光輝

周衛國楊俊。職責為:

①迅速調集水上救援人員、船隻及裝置,必要時請求上級海事部門救、撈人員及裝置支援;

②負責指揮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③協助水上事故的調查工作。

4.道路安全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王永軍同志擔任,隊員:馬海鵬周小華王龍王新政葉飛陳立志職責為:

①接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報告後,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人員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救援工作,堅持先救人的原則,首先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②負責各類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物資調運;

③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做好警戒、保衛、疏散等工作;

④負責重、特大事故人員、物資的疏散運輸工作;

⑤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醫療救護組

組長:

成員:張紅瑞全漢莉陳芬芬陳明春

工作職責:

1.負責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及醫療機構進入緊急救援狀態;

2.協助醫療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緊急救助工作;

3.配合醫療部門出具醫療報告,為事故技術分析及善後處理提供依據。

(四)後勤保障及善後工作組

組長:劉黎明

成員:郭自軍葉飛陳一閩賈睿黃靖

工作職責:

1.維護事故救援現場秩序,做好警戒、保衛、疏散等工作;

2.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道路管制,為救援物資、人員的及時到位,搶險車輛、裝置的正常執行提供保障;

3.籌措緊急救援過程中所需資金;

4.為現場救援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資保障。

5.負責事故單位職工、家屬的救助、安置及各種相關政策解釋工作;

6.負責工傷鑑定、賠償、保險等政策解釋及相關業務。

(五)事故調查組

組長:王輝

成員:黃海軍李慶朝周宗濤樊浩張洋王龍裴春豔陳立志

工作職責:

1.負責事故的調查,進行現場取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邀請有關部門參與調查處理);

2.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3.制定預防措施。

六、應急工作組織體系

1.專項子預案

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主體預案和各類專項子預案。各單位和交通系統各企業要根據本預案成立應急組織結構,負責本領域、本單位專項應急預案的具體編制、演練、應急啟用和實施、完善等工作,並接受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領導和管理。各專項子預案要列出工作人員通訊表,並及時更新和公佈。專項子預案工作人員負責做好日常準備工作,遇到與職責相關的突發事件發生時如無特殊原因必須無條件立即到崗執行應急工作任務和指令,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組織體系

縣交通運輸局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按照一定的應急組織體系、工作流程、資訊流程進行,應急機構人員要及時更新聯絡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應急值班

實行24小時接警值班制度,交通運輸系統各有關單位要做好政務值班和資訊報送工作,確保對突發公共事件資訊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及交通系統各單位和個人一旦掌握突發公共事件徵兆或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有責任迅速通過值班電話0916-4x2xx15或110、119、120等特服電話報告突發事件資訊。

4.通過預測預警支援系統,對報警事件的風險係數、發展趨勢等及時進行分析,科學預測,按程式向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分析結果,提出處理建議和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建議,提請應急指揮中心向社會統一發布預警資訊。

5.預警資訊釋出後,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單位根據預警級別及時通知交通系統有關單位採取行動,進行事態控制和預防準備工作。

七、應急響應

1.分類響應。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發出的社會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指令或接到交通系統重大突發事件資訊後立即啟動縣交通運輸局主體預案,根據需要即時啟動交通系統專項預案、調動相應機構人員執行應急工作任務。

2.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警情資訊和上級指令後立即按程式啟動相應專項應急預案。

3.縣交通行業發生安全事故時,啟動《略陽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4.縣客執行業出現不穩定警情或發生突發事件,影響行業正常運營和社會安定,啟動《客執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在特殊地區或特殊時期出現部分或大面積人員滯留情況時,啟動相應運力保障預案,如《黃金週運力應急預案》、《春運運力應急預案》等。

6.縣交通運輸局其他各行業、各單位、各企業發生突發事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事件主管單位、主要責任企業分別按程式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最大限度減少事件所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影響。

7.各單位、各運營企業發生突發事件或接到應急工作機構下達的指令資訊後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本企業的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進行先期應急處理或配合應急工作機構執行應急工作任務。

8.分級響應。交通系統一般或較大突發事件,突發事件現場主管單位、責任企業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本企業的應急預案,採取措施進行先期應急處理,同時將情況及時上報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若事件主管單位、責任企業不能獨立處理時,再報請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成立現場處理小組,組織應急處置工作,並由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負責資訊上傳下達和對外發布。

9.基本響應程式。交通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現場主管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接警後15分鐘內啟動本單位(企業)、本行業為主體的先期處置預案機制,並報所在地政府機構參與處理。30分鐘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收集現場動態資訊,對初步判定屬於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在事發接警後30分鐘內向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必要時同時向上一級報告。

10.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報初步判斷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事件,要在30分鐘內快速做出綜合分析,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按照分級響應許可權通知相關單位,並立即組織專項人員前往事發現場。

11.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系統啟動後,專項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應根據專項應急預案,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發現場在縣城內的,參與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應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並開展工作;事發現場在縣城外的,參與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應在1小時內趕到現場並開展工作。

八、應急結束

處置工作完畢後,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或事件現場主管單位應及時研判,適時決定應急工作結束。

九、善後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後,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十、調查和總結

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事後工作組在善後處置階段對交通運輸系統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並及時將工作情況報告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再向上級報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企業應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並書面報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資訊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企業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應急裝備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各單位、各企業要建立應急裝備資訊資料庫,明確裝備的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呼叫制度,確保事發時能夠應急使用,保障應急人員和應急經費。各單位、各企業要組織一批年富力強、技能熟練、素質較好的員工成立應急救援工作隊伍,確保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能夠迅速集中,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各單位、各企業每年要安排應急工作專項經費,用於購置、完善、更新應急裝備設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高效開展。

十二、宣傳、培訓和演習

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督促交通系統各機關股室、各單位、各企業、各交通場所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基層幹部職工和社會公眾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要向社會公佈應急值班電話,向各企業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和公眾提供技能培訓和知識講座,在電視、電臺、報刊、網路等媒介開闢應急知識公益欄目,在中、國小普及交通安全常識和交通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讓公眾掌握髮生交通公共事件的科學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1.培訓

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交通系統各單位、各企業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培訓班;縣交通運輸局各單位要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教育列入幹部學習培訓的內容。

2.演習

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有計劃,主動組織或配合進行與各單位的合成演練和協同演習。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交通系統幹部群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應急技能的目的。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參與應急工作的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預案要求,做好應急運輸車輛、應急技術裝置、救援隊伍等事項的檢查工作,並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

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5

1、目的

冬季特殊的氣候對公路運輸帶來極大的影響,冰雪天氣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為了對因突發事故而需救援或撤離的人員提供援助,並使其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及對環境汙染減到最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在冬季突發道路交通事故的緊急情況下,採取應急救援處理的全過程。

3、責任

3.1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到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2副總經理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與實施。

3.3安全員負責緊急救援時的具體事務及救援現場的安全保護工作。

3.4其他員工應服從組長的安排,快速有效地進行救援工作。

4、救援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5、應急救援小組電話:

xxxxxxxx

6、應急救援備用車輛:

xxxxx

7、應急救援主要程式

7.1接到事故報警,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組織救援人員,安排救援車輛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並採取下述活動。

7.1.1人員傷害事故:若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

若傷者行動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傷勢非常輕微,身體無明顯不適,能站立並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然後找車護送傷者去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若傷者行動受限制,身體被擠、卡、壓、夾住無法脫開,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到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後,根據傷者的傷勢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若傷者傷口發生出血不止的症狀,在場人員應立即用現場配備的急救藥品,為傷者止血(一般採用指壓法,加壓包紮法,止血帶止血法),並及時用車將傷者送醫院治療。

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各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症狀,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症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急救措施。並在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絡車輛或撥打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

7.1.2化學危險品傷害事故。

身體接觸到化學有害液體者,在保暖的情況下,立即脫去被汙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再用肥皂擦洗並送醫院就醫。

眼睛受到化學有害液體或氣體刺激者,抬起眼瞼,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並送醫院治療。

吸入有害化學蒸氣者立即轉移到空氣新鮮的上風處,安置休息並保暖。

吸入過量有害氣體而引起呼吸困難或心臟停止跳動,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緊急措施,同時要立即聯絡車輛或呼叫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員送到最近的醫院急救。

7.2在公司組織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7.2.1報告部門: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範圍內時向縣運管所報告;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範圍之外時,向運管所及市運管處報告。

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型別,運輸危貨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公司已採取何種救援手段。

7.2.2當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8、化學危險品洩漏

8.1化學危險品洩漏,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迅速關閉槽車閥門,防止化學危險品流淌。

8.1.1少量化學品液體洩漏時,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曠處理其發揮或用沙土掩埋。

8.1.2大量化學品液體洩漏時,應撥打消防電話(119)請求消防部門支援,用大量霧狀水噴灑罐體降溫防爆,同時用噴淋水保護搶險人員的堵漏工作。

8.1.3發生火災時,請救消防人員用大量水冷卻罐體降溫防爆,同時採用相應的化學方法稀釋,中和化學危險品液體。

8.1.4洩漏排除後,用大量水沖洗被汙染的地面並將汙水引流到允許排放的地點。

9、車輛排障

9.1當交警、保險等部門完成好相應的程式後,立即對事故車輛進行排障。

9.1.1車輛損壞輕微,仍能行駛的車輛,在駁載後送附近有危險品修理資質的修理廠維修。

9.1.2車輛損壞嚴重時,在駁載後請求排障車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車場等待處理。

10、事故處理結束後,緊急救援組長應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對調查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備案。

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6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黑點,加大整改力度,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後,各村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採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行政轄區內道路交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大霧天氣,車輛不能正常執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1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在本鎮境內死亡1人或重傷2人以上,其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四)其他情況。運輸危險化學品洩露、爆炸和火災事故等。

根據實際需要,全鎮預案分為兩級,鎮政府制定的'預案為一級預案,各村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預案為二級預案。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群眾可撥打中敖派出所電話02343300037或向鎮政府(02343301021)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急救電話(120或者xxx)向區人民醫院求救。遇現場起火或交通事故傷員被卡在車內需要切割車體的,要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門上報。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後,緊急情況發生地村委會必須立即向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長和駐村聯絡領導報告。

(三)鎮政府文書室接到報告後,立即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並按照鎮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最短時間內(規定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區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鎮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鎮政府分管領導(分管交通、安全生產等工作)、人武部部長等有關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沿線各村及鎮政府交安辦、綜治辦、安監辦、派出所、醫院、民兵應急分隊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鎮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黑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釋出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排程彙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並做好資訊反饋工作。組長由分管副職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單位主要領導組成。

2、事故搶險組: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霧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事故搶險組由派出所、交安辦、衛生院組成,組長由中敖派出所所長擔任,成員由各單位內部調配安排。派出所主要負責交通管制、車輛疏導、維護治安等工作;鎮交安辦主要負責路障清理、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救護組搶救傷員。

3、應急救援組:發生緊急情況後,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組長由武裝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人武部副部長(具體負責救援工作)及沿線各村主任擔任,成員由鎮民兵應急分隊、沿線村治保主任和基幹民兵組成。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沿線各村要獨立成組。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資訊後,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裝置,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並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分管衛生領導擔任,成員由鎮衛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5、事故調查組: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後,公安部門應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責任認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責任,由鎮綜治辦、司法所協助,分管政法領導任組長。

6、善後處理組:由鎮民政辦、司法所、派出所抽調人員組成,由分管民政領導任組長。主要職責:協調處理死者安撫、傷員救治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動態,穩定思想情緒。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後,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二級預案、一級預案依次啟動,必要時同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後,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在一級預案未啟動前,首先啟動本級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三)啟動一級預案由鎮政府鎮長決定,啟動二級預案由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決定。一級預案啟動後,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鎮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並通知二級預案的主要負責人。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接替二級預案指揮或指導二級預案指揮。

六、應急措施

(一)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後,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並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派出所、綜治辦要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鎮衛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域性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五)如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事故的,要立即報告交警大隊事故科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同時,上報治安、消防、救護、環保和搶險等部門。現場民警要加強重點和要害部門周邊安全防範,併為其它參加救援的車輛預留救助通道。

七、其他事項

(一)鎮政府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交通部門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公安、交通部門要將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的宣傳工作。沿線各村要積極配合,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宣傳活動,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司機朋友積極配合並主動參與到預防交通事故中來,從源頭上減少或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點。鎮派出所、安監辦要認真、詳細排查鎮境交通道路事故黑點,並制定和落實事故黑點整治計劃和措施。鎮交安辦等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點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五)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村、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並上報鎮指揮部備案。

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7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用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及所屬企業內因公駕乘汽車車輛時,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具體辦法,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

2、總則

為切實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規範事故的責任認定,善後處理、損失賠償,最大限度地減少公司人員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應急救援體系,保證在接警後能夠迅速趕赴現場,配合公安和車管部門瞭解情況全力救護,減少損失和影響,做好事故善後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3、組織機構

3.1、為妥善處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任組長,主(協)管機動車輛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任副組長,組員由綜合管理部、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安全技術部、各單位(車間)車隊長(或車管部門負責人)組成。

3.2、交通事故救援處理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事故救援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成員由公司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安全技術部、公司所屬各單位車管部門負責人、安全專兼職、勞人社保專職、技術裝置專職、工會幹事、以及各單位(車間)汽車班長組成。事故救援組由公司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安全技術部、公司所屬各單位安全部門、綜合部門負責人及汽車班長組成。事故調查組由主(協)管機動車輛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牽頭,公司安全技術部組織各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裝置、工會、人勞、事故發生地有關負責人員協助調查。善後處理組,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各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裝置、工會、人勞、事故發生地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並開展工作。

4、主要職責

4.1、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4.1.1、事故發生後,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及其它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4.1.2、協調與地方交通管理部門應急處置工作;

4.1.3、需其它部門協助配合時,負責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4.1.4、有關緊急事項決策;

4.1.5、善後工作的統一協調處理。

4.2、應急處理辦公室職責:負責公司管內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資訊收集、上傳下達和協調指揮工作,參與事故處理,通報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

4.3、事故調查組職責: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負責調查、分析和處理公司管內因公駕乘汽車所發生的責任交通傷亡事故。做好公司內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現場的.勘查意見,提出初步定性定責意見。

4.4、善後處理組職責:發生事故時應及時通知保險機構趕赴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5、應急響應程式

5.1、事故救援

5.1.1、發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後,事故當事人或乘車人要在30分鐘內向公司排程和各單位安全、車管部門報告。車輛駕駛人員及乘車人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做好防護工作,攔停過往車輛運送傷員,並迅速撥打120(醫療急救中心電話)及122(交通事故投訴臺),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應當予以協助。

5.1.2、公司排程、各單位安全、車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分別向有關領導彙報,對達到本預案適用條件時,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公司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按照各自分工和蘭州鐵路局汽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組織指揮安排、制定並實施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案、處理措施。協助事故救援的人員和事故單位,在現場救援時應服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按照有關法規展開救援工作。

5.1.3、根據就近先救援的原則,安排就近的地區先進行救援,同時,公司及事故單位內有關人員應在30分鐘內出發,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在接到事故報告30分鐘內,公司及事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向路局安監室、中心人力資源部報告,公司安全技術部及事故單位辦公室負責向中心安全部門、路局總值班室、物資處車管辦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概況,同時報告車輛投保公司(xxxxxxx)

5.1.4、公司救援小組在中心、局救援小組未到達現場前,應積極配合當地交管部門積極搶救傷員,做好各項救援準備工作,勘察現場(有條件的做好攝影攝像工作)儲存可疑證物,做好記錄,對交管部門的事故現場勘察記錄確認無誤後,方可籤認。

5.1.5、公司救援小組應向中心、局救援小組主動彙報情況,不得隱瞞事故情節或有礙事故救援調查的言行發生。並在路局、中心救援小組的指導下,根據事故性質,迅速制定救援處理措施,做到分工具體,責任明確,統一領導,專人指揮,工作有序,力爭將交通事故的人員傷亡損失和帶來的社會影響降到最低,同時要加強事故現場安全監控,以防不測事故再度發生。

5.2、事故調查:

5.2.1、事故調查由公司主(協)管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牽頭,安全技術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及事故單位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協調,並統一安排協調各部門,迅速組織開展事故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5.2.2、在現場調查、內部取證時,應由公司主管交通安全副總經理牽頭、綜合管理部組織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詢問、筆錄,配合協助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拍照、錄影,蒐集事故現場物證痕跡,對制動人拖印,機動撞擊程度、進行測量、測算,繪製事故現場示意圖,記錄事故當事人、目擊和相關人員的口述、筆錄及傷亡人員、車輛損失的準確情況,寫出事故概況及事故原因分析。在確認事實後,請事故責任人籤認。

5.2.3、處理原則應遵循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和比照本預案有關內容辦理。事故的當事人和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對事故現場調查記錄確認無誤後,當事人和單位方能籤認。

5.2.4、事故概況的書面報告要在24小時內上報路局相關部門。事故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年月時分);發生的地點(省、市、縣地名,國道或其它道路名稱、公里、米);天氣、路面情況;車輛駕駛員、乘載人基本概況、傷亡情況;駕駛公車的基本概況(車型車號、核定車載人數)和車輛損失情況;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概況及原因的初步判斷。

5.3、後期處理

公司及事故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裝置、工會、人勞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並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趕赴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6、其它:

6.1、在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的事故應急救援、定責、處理工作中,各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負責人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擅自脫崗或玩忽職守。對發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於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

6.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產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管理部門調解。發生事故後,必須在48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預案8

為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負責人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為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縣長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事故車輛主管部門及公安、衛生、民政、交通、保險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衛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瞭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縣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絡,確保資訊暢通。

(二)救護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醫療、醫藥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交警、消防等部門及當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並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和理賠等工作。現場勘查可根據需要商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監察局派員參加。

(四)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保險公司、事故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群眾,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在1小時核心實清楚情況並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縣委、縣政府的通知後,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儘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縣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後,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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