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房屋租賃的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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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人):

有關房屋租賃的合同模板

地址: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人):

工作地址: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狀況 1.1房屋名稱: 花樣年華小區18號樓1單元602號房間(“房屋”)。

1.2房屋坐落:河北省石家莊市湘江道118號

1.3房屋使用性質或用途:住宅。 第二條 租賃期

2.1租賃期為1年,自2012年11月16日(“起租日”)起,至2013年11月15日。

2.2租賃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租房屋。乙方續租時,應在租賃期屆滿前1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應在乙方通知後的10天內給予乙方明確答覆。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

3.1租金:每月1100元人民幣。

3.2 免租期:甲方給與乙方0天的免租期,以使乙方配備相關設施。

3.3租金從免租期結束之日開始計算,支付方式及交納期限為:每三個月支付一次。應當支付月的20日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後三個月的租金。由於前一年度已經繳納1100元押金,因此本次租賃乙方不再繳納押金,而以前一年度的押金充抵。

3.4租金包括乙方因使用房屋產生的費用,乙方無須再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因使用房屋而產生的任何其他費用。前述費用包括(包括則劃勾,不包括則畫叉)。

3.5租金支付方式為以下第( )種。

(1)通過銀行匯款。甲方銀行賬戶資訊如下:

開戶行:

銀行地址:

戶名:

賬號:

銀行資金流轉痕跡可作為租金支付的證明

(2)現金支付,支付同時,甲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 對房屋的保險

租賃期限內屬於一方所有權的財產,由該方選擇向保險機構投保,保險費由該方承擔,在該方未購該項保險的情況下,發生的意外事故所導致的房屋或物品損壞由該方自行承擔,其他財產的毀損由財產人自行承擔。

對於甲方提供的房屋附屬設施,由於設施的自然屬性和正常使用導致的損壞,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於乙方故意或者過失原因導致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當按照實際價值賠償。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設施損壞,繼而引起乙方財產受損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價值賠償;非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提供的設施損壞,

繼而引起甲方財產受損的,乙方應當按照實際價值賠償。一方物品(含房屋)非因對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對方人身、財產受損的,物品所有方應當承擔受損方的損失。

賃期屆滿之日起算)供乙方搬遷物品與裝置。

5.3乙方的用水、用電及電話等費用,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支付。乙方到期不再續租的,應當結清當期的水費和燃氣費。預先充入的電費餘額小於5元的,甲方不必返還給乙方,大於5元的,甲方

應當返還。其他費用乙方預先支付,到租期屆滿仍未使用完畢的,甲方應當將餘額返還。

第六條 租賃期間房屋的使用與維護

6.1有關公用部位、公用裝置和公共設施的管理維修及相鄰租戶間的協調工作,由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統一負責。

6.2甲方應當在租賃期內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裝置的自然損耗及時進行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甲方未及時履行維修義務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6.3房屋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及養護等事項由甲方負責。

6.4對於乙方造成的房屋非自然損耗及相關設施/裝置的損壞,乙方有義務維修和恢復。

第七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7.1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時及履行過程中對房屋擁有持續、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有權,無任何第三方對房屋主張權利。

7.2甲方承諾,本合同簽訂時,房屋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情況。租賃期內,如房屋被抵押、查封的,則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如因此影響或可能影響乙方對房屋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並應退回乙方已預繳的相應租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3甲方將定期檢查及維修房屋的整體結構、牆壁、屋頂、衛生間、電梯等公共區域和設施,確保該等公共區域和設施可供正常使用。如有故障,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及時派人修復(應由其他承租人或使用人負責者除外)。如上述責任屬物業管理部門責任,甲方應盡力要求該部門履行責任。如果該等故障影響到乙方對房屋的正常使用,且這種影響持續30日或以上,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4租賃期內出現徵地、拆遷事件或其它政府行為的,雙方應共同遵守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並按各自的產權進行理賠。甲方並應提前告知乙方,維護乙方作為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8.1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法使用房屋。

8.2如果乙方不當使用公共區域或損壞公共設施,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及時改正或進行相關維修。

8.3應按時交納房屋租金。

8.4 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租或者分租盈利。乙方需要更換承租主體的,需要經過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容許超過5人連續超過七天在房屋內居住,甲方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 合同主體的變更

9.1租賃期內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在租賃期內,甲方如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事前告知乙方有關所有權轉移情況,並應明確告知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方房屋的租賃、本合同的簽訂及其內容等事項。房屋所有權轉移後,房屋的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本合同項下甲方的權利,承擔本合同項下甲方承擔的義務。

第十條 合同解除、終止

10.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經濟損失:

(1)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2)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2個月的。

10.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並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1)超過本合同規定的交房時間1個月以上交付房屋的。

(2)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條件的。

(3)未事先通報乙方而在房屋內作業,從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

(4)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應由甲方修復房屋及配套設施/裝置,甲方未及時進行修復,從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

(5)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合同解除情形。

10.3在租賃期內,一方不願意繼續租賃房屋的,可以提前35日通知對方終止該合同。因此原因終止合同的,甲方應當返還已收取的超過乙方實際租用期間的房屋租金部分。乙方終止本合同後,除結清已實際租用期間的房屋租金外,無需再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義務且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同樣無需承擔其他責任。但是在租賃期間產生的各種責任仍然應當繼續承擔和履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房屋。

(2)提供的房屋漏水漏電漏氣導致乙方無法居住或者居住條件下降。

(3)未事先通知乙

方而在房屋內作業,影響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或者未按合同規定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的。

(4)按照本合同約定,應由甲方修復房屋及配套設施/裝置,甲方未及時進行修復,從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

(5)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11.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並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未能作出補救的,構成違約:

(1)損壞房屋及各類配套設施或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

(2)未按期交納租金的。

(3)本合同終止後未按照本合同規定將房屋交還甲方的。

(4)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11.3任何一方違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事實發生後,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是否已實際支付違約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一般違約的違約金金額為月租金的30%,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一併賠償對方損失金額。按照本協議11.1(3)和11.2

(3)的規定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搬遷費用或當期可預期收益。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十五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3.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3.3仲裁或訴訟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訴訟的其它部分。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叄份,合同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時,本合同的其它條款不的任何書面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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