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租賃合同模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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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模板五篇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市___區______號(該房屋 租賃合同 和協議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2、房屋的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不……

租房合同 出租方(甲方) :

承租方(乙方) :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 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甲方將位於甘河子鎮烏齊路南側八區二段租與乙方使用, 面積 31 平米。

二、 租賃期限為一年,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至

三、 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承租人利用承租 房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四、 租金每年 20xx(貳仟元整) ,押金 1000(壹仟元整)一次 性付清全部租金。

五、 如在租房期內有一方違約,需向對方付違約金 1000 元(壹 仟元整) 。

六、 乙方在承租期間自行承擔水、電、物業費、垃圾費。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合同一式兩份, 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甲方) :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現由於甲方經營需要,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共同恪守:

1. 自20xx年4月29日起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關係,原租賃合同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

2. 乙方已全額支付甲方的房屋租賃合同上的違約金共人民幣 元(¥ ),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燃氣費共人民幣 元(¥)。

3. 雙方均同意在該終止協議簽訂後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以原租賃關係為由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要求的權利。

4. 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

5. 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範本3

《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協議書

甲方(原出租方): xxxxx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原承租方): 陝西xxxx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於xx年9月25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

甲方將位於西安市高新區xx南路208號xxx商務廣場A座29層的房屋

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於20xx年11

月30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目前,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

願、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就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事項達成

如下條款:

一、 原合同租賃期計至20xx年9月30日,從20xx年11

月30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二、 自20xx年11月30日起,甲方與第三方因房屋租賃發

生的糾紛及由此引發的相關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20xx年11月30日前,應該繳納的物業公司各項費用

全部由乙方在規定時間內繳訖。

四、 乙方已交納的房屋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結算 ,以多

退少補方式結清。

五、 甲方自願放棄因提前終止合同而引發的違約金索賠權利,

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已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

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清點、驗收,並且無任何異議。自本

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因《房屋租賃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

務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均不得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六、 其他內容:

1、 關於租房押金:

2、

七、 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

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

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於xx年9月25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

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雙方會籤

甲方(蓋章): xxxx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陝西xxxxxx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20xx年月 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通知書

致_____先生/小姐:

您好!

我是位於____市____區____號樓____單元房屋的房東____,您於___年 ____月與我簽訂《房屋租房合同》,約定您租賃我的上述房屋,租期 ____年, 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每月____元。該合同履行期間,您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房屋租金,經我多次催告後,仍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我作為出租人有權解除我們之前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因此,我現在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發之日起,您我之間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解除,請您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後2日內(最遲在____年____月____日12時前)搬出位於位於____市____區____號樓____單元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內不搬出上述房屋,本人將通過必要的法律途徑予以解決,並有權要求您承擔相應的損失。

特此通知!

本通知函一式兩份,一份給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內容相同。 此致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保護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包括室內設施、裝置就地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國有土地範圍內的房屋租賃管理。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經國家授權經營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辦法將承租房屋轉租。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無權屬證明或者權屬有爭議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產權的;

(三)屬於違法建築的;

(四)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實施拆遷的;

(九)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十)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條 南寧市房產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價、稅務、財政、環保、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參與房屋租賃管理有關的工作。

市轄縣(郊)負責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的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第七條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第二章 租賃合同

第八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第九條 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賃金額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式;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十一條 租賃期間,出租人擬將出租房屋出售的,應當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承租人放棄購買的,房屋所有權轉移後,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原租賃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房屋所有權人將其出租房屋抵押的,應當書面通知承租人,並將租賃情況告知抵押權人,抵押期間租賃期滿,出租人需繼續出租的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

第十三條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簽訂租賃合同的,拆遷公告規定期限內可以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出租,但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拆遷公告規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屋,公告時沒有設定租賃關係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條 經市規劃部門批准建設的臨時建築符合條件出租的,其租賃期限,不得超過被批准的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條 房屋租賃期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當事人一方發生分立、合併、解散、被撤銷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承租人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繼續承租。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或者租賃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房屋租賃期滿,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繼續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重新簽訂租賃合同,辦理租賃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允許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章 租賃登記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自簽訂或變更租賃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市房產管理局申請登記備案。

國有直管公房的租賃和單位自管住房出租給本單位職工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九條 申請房屋租賃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

(一)租賃雙方登記備案申請書;

(二)房屋所有權證明檔案;

1、《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

2、尚未辦理房產權屬登記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合法用地檔案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3、正在辦理房產權屬登記的,有市房產管理局出具的收件收據等證明文書;

4、經市房產管理局鑑證的購房合同或買賣合同或商品房預售合同及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出具的購房證明、購房發票等;

5、經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鑑證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證明;

6、市房產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產權屬證明。

(三)房屋租賃合同;

(四)當事人身份證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資格證明;委託人的委託證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應當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託代管房屋,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人授權出租的證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應當提交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

第二十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受理登記;

(二)現場勘察;

(三)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四)發放《房屋租賃證》。

市房產管理局應當自受理租賃登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本規定的,發給《房屋租賃證》;不符合本規定的,不予登記並答覆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 《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用房屋用於居住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禁止偽造、塗改、轉借、轉讓《房屋租賃證》。遺失《房屋租賃證》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二十二條 《房屋租賃證》實行年審制度,由市房產管理局負責實施。

第四章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房屋出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二)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三)依法繳納稅費;

(四)按規定與公安部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承擔治安責任;

(五)按規定與計劃生育部門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協助計劃生育部門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六)不得對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進行干擾和妨礙;

(七)按照合同約定的責任,檢查維修房屋及其設施,保證房屋安全;

(八)改建、擴建或者裝修房屋,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造成承租人損失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出租人未按照約定及時修繕房屋,經承租人書面通知仍不修繕房屋的,或者房屋緊急險情影響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繕,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違反前款第(七)項規定,給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房屋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二)按照合同的約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確需改變房屋用途或者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應當徵得出租人的同意,經有關部門批准,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三)遵守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有關規定;

(四)遵守計劃生育有關法規;

(五)遵守環境保護有關法規,並承擔造成汙染治理的責任。

承租人違反前款規定,給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一)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屬裝置的;

(三)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者擅自調換使用的;

(四)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期限內仍未支付的.;

(五)無正當理由閒置公有住房累計六個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一)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的;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與健康的;

(三)未按照合同約定維修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

(四)干擾、妨礙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租賃房屋期滿,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或未與出租人達成續租協議而逾期不搬出的,屬非法侵佔,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轉租

第二十八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徵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條 出租人可以與轉租人協商約定轉租收益的歸屬或者分配比例,轉租人應當就轉租行為依法繳納稅費。

第三十條 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第三十一條 轉租合同生效後,轉租人享有並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並且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但出租方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第六章 罰則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產管理局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不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租賃行為無效。除責令暫停房屋租賃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外,對公民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偽造、塗改《房屋租賃證》的,登出其證書,並對公民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市房產管理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 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汙受賄的,由所在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他項權利登記,並將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第三十七條 涉外房屋租賃,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具體運用問題由南寧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基本資訊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__號的房屋__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型別_____________,結構等級_____________,完損等級_________,主要裝修裝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__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___個月或空置_______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月__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檔案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裝置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範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範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專案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工料費由___方承擔(   ); 所有權屬___方(   )。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援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份;副本_____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乍浦鎮 雅山東路新港公寓302室;位於第三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千 百 拾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因此房屬於精裝全配房屋,押金收取雙方協商擬定) ( )1、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給甲方。

( )2、付一壓三

( )3、付三壓一

( )4、付一壓一

( )5、其它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六個月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物業管理費;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至少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床鋪一個、櫃子一個、空調一個、熱水器一個、桌子一個、電腦桌一個、全自動洗衣機、電磁爐、液晶電視、電視櫃、油煙機等基本家用電器經檢測均能正常使用,乙方需本著愛惜使用,損壞需照價賠償。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錶現為: 度;(2)電錶現為: 度;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或代辦人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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