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掛靠協議書錦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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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協議書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戶口掛靠協議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戶口掛靠協議書錦集五篇

戶口掛靠協議書 篇1

甲 方:蘇州高新區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

乙 方: (身份證號):

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凡來蘇州新區就業的外地應屆畢業生、異地引進調入的各類人員等,經批准已落實蘇州戶口但暫無落戶地,在本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的人員可辦理戶口掛靠。

二、乙方由於以下原因,已辦理人事代理手續,乙方掛靠單位為(單位名稱) 。

□外地應屆畢業生 □異地引進 □其他

三、乙方委託甲方掛靠期間,其人事檔案關係必須由甲方代理。

四、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務:

1、辦理戶口遷入、遷出手續。

2、開具戶籍證明(需提供戶口掛靠單位介紹信;如已離開原掛靠單位,則本中心不再出具任何戶籍證明)。

五、乙方承擔以下責任

1、乙方戶口掛靠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計劃生育條例及戶籍管理規定,並配合甲方做好戶籍管理相關事宜。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確的聯絡方法(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甲方)。

3、乙方如發生以下情況時,需及時至甲方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A、乙方一旦離開原掛靠單位;

B、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相關手續時;

C、乙方已購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戶地。

D、乙方檔案調離我中心之前,務必將戶口從我中心遷出,否則,後果自負。

4、乙方遇特殊情況暫不能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的,須同甲方另行協商解決。

六、乙方因任何原因應辦而未辦戶口遷出手續的,在此期間甲方將不再為其提供任何證明,如乙方未能遵守本協議的'條款,甲方有權中止協議。

七、根據蘇州市物價局價服字(1998)205號檔案規定,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掛靠戶口管理費120元。

八、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由於蘇州高新區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不具備存放管理掛靠人子女的戶口的條件,因此,對提出申請集體戶口掛靠的人員,我中心只能接受未婚人員的戶口,也就是說在打算結婚之前應將戶口從我中心遷出,希望掛靠人能配合我們的工作。

蘇州高新區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一定會在客觀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最大可能地給掛靠人提供方便,如客觀條件不允許,恕蘇州高新區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不能滿足掛靠人的要求.

甲方:蘇州高新區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 乙方掛靠單位(蓋章): 地址:蘇州市獅山路2號 乙方(簽名):

郵編:215011 現住址:

聯絡電話:0512-8257969 郵 編: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戶口掛靠協議書 篇2

甲方:

甲方戶口掛靠人員:

乙方: 區人才服務中心

甲方因無集體戶口,為解決員工戶口掛靠問題,經與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戶口掛靠協議書。

一、甲方將職工 的戶口掛靠在乙方的集體戶口內,掛靠日期從戶口報入時計算。

二、甲方負責提供申報戶口所需的各項資料。

三、乙方負責去公安部門辦理申報戶口手續。

四、甲方有督促和教育員工遵紀守法、做守法公民的義務,掛靠人員應積極配合公安等部門做好與戶口相關的一系列工作。

五、乙方僅同意甲方職工的戶口掛靠,有關住房等福利問題由甲方或掛靠人員自行解決。

六、為加強戶口管理,戶口掛靠人員的檔案必須交由乙方保管(另籤委託保管檔案協議)。

七、戶口掛靠人員需開具戶籍或其它證明時,必須憑甲方的介紹信和本人身份證開乙方辦理。

八、戶口掛靠人員需如實提供聯絡地址及聯絡電話。如有變化,及時通知甲乙雙方。

九、戶口掛靠人員離開甲方時,應先將本人的戶口從乙方的集體戶口中遷出,然後再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如果戶口掛靠人員離開甲方時不能遷出集體戶口,由此而造成無法退工轉檔等後果由戶口掛靠人員承擔。

十、戶口掛靠費每人每年 元,戶口掛靠時的第一個月一次性付清首次費用,以後逐年付費,先付費後掛靠。

十一、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掛靠人員各持一份,並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戶口掛靠人承諾:遵守本協議規定,承擔違反本協議引發的後果,絕不反悔。

戶口掛靠人簽名:

戶口掛靠人住址:

聯絡電話:

戶口掛靠協議書 篇3

甲方: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乙方:(姓名)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戶口掛靠的條件凡因市內工作變動、應屆畢業生先落戶再就業等原因,經批准已落實蘇州戶口但暫無落戶地,在本中心辦理個人委託人事代理手續的未婚人員可辦理戶口掛靠。

二、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務:

1、辦理戶口遷入、遷出手續。

2、辦理身份證換、補手續。

3、提供相關戶口證明(乙方需出具《個人委託人事代理協議書》及《戶口掛靠協議書》)。

三、乙方承擔以下責任:

1、乙方戶口掛靠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計劃生育條例及戶籍管理規定,並配合甲方做好戶籍管理相關事宜。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確的聯絡方法(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甲方)。

3、乙方在發生以下情況時,需及時至甲方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1 )乙方戶口掛靠期滿1 年(自____年____月起)。

2 )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相關手續時。

3 )乙方已購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戶地。

4。乙方遇特殊情況暫不能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的,須同甲方另行協商解決。

四、由於乙方未能遵守本協議的條款,甲方有權中止協議。

五、自本協議中止日起一月內,乙方未與甲方聯絡且未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將不再出具任何證明材料。

六、根據蘇州市物價局價服字(1998)205 號檔案規定,乙方須向甲方繳納:掛靠戶口管理費120 元/ 次。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

辦公電話:

_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戶口掛靠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戶口掛靠的條件

凡因市內工作變動、應屆畢業生先落戶再就業等原因,經批准已落實________戶口但暫無落戶地,在本中心辦理個人委託人事代理手續的未婚人員可辦理戶口掛靠。

二、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務:

1.辦理戶口遷入、遷出手續。

2.辦理身份證換、補手續。

3.提供相關戶口證明(乙方需出具《個人委託人事代理協議書》及《戶口掛靠協議書》)。

三、乙方承擔以下責任:

1.乙方戶口掛靠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計劃生育條例及戶籍管理規定,並配合甲方做好戶籍管理相關事宜。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確的聯絡方法(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甲方)。

聯絡電話 手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在發生以下情況時,需及時至甲方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1)乙方戶口掛靠期滿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起)。

2)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相關手續時。

3)乙方已購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戶地。

4.乙方遇特殊情況暫不能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的,須同甲方另行協商解決。

四、由於乙方未能遵守本協議的條款,甲方有權中止協議。

五、自本協議中止日起一月內,乙方未與甲方聯絡且未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將不再出具任何證明材料。

六、根據________市物價局價服字________________號檔案規定,乙方須向甲方繳納:掛靠戶口管理費________元/次。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戶口掛靠協議書 篇5

甲方: 市人才服務中心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戶口掛靠的條件:

凡因市內工作變動、應屆畢業生先落戶再就業等原因,經批准已落實 戶口但暫無落戶地,在本中心辦理個人委託人事代理手續的未婚人員可辦理戶口掛靠。

二、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務:

1、辦理戶口遷入、遷出手續。

2、辦理身份證換、補手續。

3、提供相關戶口證明(乙方需出具《個人委託人事代理協議書》及《戶口掛靠協議書》)。

三、乙方承擔以下責任:

1、乙方戶口掛靠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計劃生育條例及戶籍管理規定,並配合甲方做好戶籍管理相關事宜。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確的聯絡方法(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甲方)。

聯絡電話:

手機

聯絡地址:

郵編:

3、乙方在發生以下情況時,需及時至甲方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1)乙方戶口掛靠期滿1年(自年月起)。

2)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相關手續時。

3)乙方已購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戶地。

4、乙方遇特殊情況暫不能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的,須同甲方另行協商解決。

四、由於乙方未能遵守本協議的條款,甲方有權中止協議。

五、自本協議中止日起一月內,乙方未與甲方聯絡且未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將不再出具任何證明材料。

六、根據 市物價局價服字(1998)205號檔案規定,乙方須向甲方繳納:掛靠戶口管理費120元/次。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市人才服務中心(蓋章)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

辦公電話:

年月日

乙方:本人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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