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林員工的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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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護林員工作職責

1、向群眾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及有關林業政策,提高群眾護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蟲害以及保護重點公益林的意識。

護林員工的工作職責

2、巡迴護林員要在管護責任區進行日常巡護,每於做好巡山記錄。護林點的護林員要堅守值班治度,做好外運木、竹、柴、炭的檢查登記工作。

3、督查並治止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情,及時報告並組織撲救。

4、及時阻止亂砍濫伐、亂採濫挖、亂捕濫獵、毀林開墾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發生。對勸阻無效的以及情節較重的要及時報告村委會或直接報告森林公安分局警務區。

5、發現森林病蟲害發生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現象要及時報告。

6、做好林區外運的木、竹、柴、炭的檢查工作,並報告村委會進行處理。

7、對林木採伐工作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林木採伐規定的現象要及時報告。

8、做好管護合同規定的其它林業工作。

  篇二:護林員工作職責

一、積極配合分場場長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二、按時上下班,做好責任山場竹木的守護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場情況,每月對巡山護林、失盜木竹情況進行自查登記,做到心中有數。

四、認真做好看護山場的防火工作,加強巡視和防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分場的'責任山場出現失盜情況,要及時反映彙報,保護現場,摸清情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查明失盜原因。

六、嚴格考勤制度,做到有書面請假,不超假,模範遵守場規場紀。

七、按規定在分場住宿,不擅自離場外出。

八、加強學習,嚴格要求自己,愛護公物,遵紀守法。

九、團結互助,尊敬領導,做一名優秀的護林員。

  篇三:護林員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2、協助鄉政府、林業站和村民委員會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並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災,應及時報告鄉人民政府或林業站,或拔打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5723773)配合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人員並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3、護林員必須著巡山馬夾,帶口哨和手機,定期巡護本責任區的森林,火險高等級期間,必須全日制巡查,並建立護林工作登記簿,記載每天巡山中發現的各類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森林管護工作。

4、協助村委會組織護林責任區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5、負責本責任區森林病蟲害測報工作,防止病疫區傳染源的傳入,如有病蟲害發生應及時報告林業站。

6、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並報告縣林業部門,協助森林公安機關查處盜伐、濫伐森林、破壞珍稀野生動植物、名木古樹、非法採脂案件和違法徵佔用林地案件。

7、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8、參加鄉人民政府或林業站的例會,瞭解和反映林農的要求與問題。

9、護林員對所轄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並第一報告。

10、積極完成鄉人民政府或林業站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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