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稅務師《稅法一》:稅收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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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關於《稅法一》重要考點:稅收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消滅。

註冊稅務師《稅法一》:稅收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消滅

  【內容導航】:

(一)稅收法律關係的產生

(二)稅收法律關係的變更

(三)稅收法律關係的消滅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稅法一》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第二節稅收法律關係的內容。

  【重要考點】:

  (一)稅收法律關係的產生

稅收法律關係的產生以引起納稅義務成立的法律事實為基礎和標誌。

  (二)稅收法律關係的變更

引起稅收法律關係變更的原因:

(1)由於納稅人自身的組織狀況發生變化

(2)由於納稅人的經營或財產情況發生變化

(3)由於稅務機關組織結構或管理方式的變化

(4)由於稅法的修訂或調整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壞

  (三)稅收法律關係的消滅

稅收法律關係消滅的原因:

(1)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

(2)納稅義務因超過期限而消滅

(3)納稅義務的免除

(4)某些稅法的廢止

(5)納稅主體的消失

  稅收法律關係 - 構成

  權利主體

稅收法律關係的主體,也稱為稅法主體。是指在稅收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國家、徵稅機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在我國稅收法律關係中,權利主體一方是代表國家行使徵稅職責的國家稅務機關,包括國家各級稅務機關、海關和

財政機關;另一方是履行納稅義務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在華的外國企業、組織、外籍人、無國籍人,以及在華雖然沒有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企業或組織。這種對稅收法律關係中權利主體另一方的確定,在我國採取的是屬地兼屬人的原則。

在稅收法律關係中權利主體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為主體雙方是行政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係,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因此,與一般民事法律關係中主體雙方權利與義務平等是不一樣的。這是稅收法律的一個重要特徵。

  稅收法律關係的`內容

是指稅收法律關係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主要包括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和徵稅機關的權利義務。

國家稅務主管機關的權利主要表現在依法進行徵稅、進行稅務檢查及對違章者進行處罰;其義務主要是向納稅人宣傳、諮詢、輔導稅法,及時把徵收的稅款解繳國庫,依法受理納稅人對稅收爭議申訴等。

納稅義務人的權利主要有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延期納稅權、依法申請減免稅權、申請複議和提起訴訟權等。其義務主要是按稅法辦理稅務登記、進行納稅申報、接受稅務檢查、依法繳納稅款等。

  權利客體

稅收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稅收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物件,主要包括貨幣、實物和行為。

例如:所得稅法律關係客體就是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財產稅法律關係的客體即是財產,流轉稅法律關係客體就是貨物銷售收入或勞務收入。稅收法律關係客體也是國家利用稅收槓桿調整和控制的目標,國家在一定時期根據客觀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通過擴大或縮小徵稅範圍調整徵稅物件,以達到限制或鼓勵國民經濟中某些產業、行業發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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