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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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48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湖南省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通知

  一、報名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規定條件申請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本人,即報考人員(下同),均可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

  二、資格審查

根據原人事部《關於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1996﹞52號)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後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等有關檔案精神,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實行本人網上報名,報名前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所在單位資格初審、考試成績公佈後人社部門組織資格複審,資格審查中的具體注意事項見附件1、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2。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資訊等,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見附件3)。

(一)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全面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即學歷、資歷、專業等條件和要求。在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國家和考區規定的.各項規定後方能報名(把握不準的可在報考前諮詢當地人社部門)。報考人員繳費成功下載列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後,需在“承諾人簽名”欄內簽署本人姓名進行真實性承諾。報考人員必須誠信報名、誠信參考,不得以虛假資訊報名參考和做虛假承諾,否則,責任自負。

(二)所在單位初審。報考人員攜帶所需材料(見附件2)到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初審。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須對報考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的資訊一一核實,嚴格把關,確保其符合報名參考條件。初審符合條件的,所在單位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單位意見”欄內簽署“初審合格”意見並蓋章。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報考人員不符合報名參考條件,不得參考、也不再參加資格複審。

所在單位應充分運用現代資訊科技進行核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加強網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並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複審。同時開具工作年限證明。

(三)資格複審。國家成績和合格線公佈後,湖南人事考試網()和市州人事考試網站及時公佈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和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報考人員攜帶所需材料(見附件2)按照報名屬地原則到市州人社局專技(職改)部門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須再次核對報考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學歷、資歷、專業技術職務、考試成績等相關條件。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門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稽核部門意見”欄內簽章。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成績視為無效,一律不下發確認檔案、不予發證。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複審相關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法

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8月1日9:00— 8月10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報名時間內,進入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ea.com),點選網站首頁的“網上報名”,選擇“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入口”,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報名前須仔細閱讀報考條件,按有關要求在網上填寫本人真實的報考資訊,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數碼電子證件照。

報考人員請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繳費”;網上繳費時,請使用有“銀聯”標誌的銀行卡(不限銀行)進行網上繳費。繳費完成後,務必檢視“繳費狀態”是否為繳費成功。網上繳費截止時間:2017年8月10日17:30。過期未繳費視為報考人員放棄報名。

繳費成功後,請及時下載列印《資格考試報名表》(此表在考試合格後資格審查和存檔時必用),請務必妥善保管。報名截止後報名系統不再提供下載和列印。繳費完成之後,報考人員即完成所有報名手續。

未按時打印表格而影響資格審查和發證的,報考人員責任自負。

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使用網上報名平臺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報考人員上傳的照片將直接製作在《資格考試報名表》、考場座次表、准考證和合格證書上,請務必上傳與本人相貌一致的清晰正面免冠證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風景照截圖,照片格式必須是採用JPG格式,大小必須為10-20KB,高寬為170*130畫素。上傳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將無法在《資格考試報名表》、考場座次表、准考證和合格證書上正常顯示,由此帶來不能參加考試、無法制作合格證書等一切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2.報考人員務必在報名時間段內及時列印《資格考試報名表》,過期報名系統不再提供列印。未按時打印表格,影響資格審查和發證的,報考人員自行承擔後果。《資格考試報名表》一經列印不允許再修改任何報名資訊。

3.報考人員對提交的個人資訊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資訊,一切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在報名、考試、資格審查、證書發放等環節中,報考人員應主動瀏覽湖南人事考試網(網址:)的相關欄目,按時繳費、列印准考證、參加考試和進行資格審查。

  四、考試時間及科目

資格

名稱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房地產

估價師

10月14日

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14:00-16: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10月15日

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五、考試方式

(一)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設《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4個科目。《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個科目以填塗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在答題紙上作答。

(二)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根據部考試中心《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核查成績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號)的規定,客觀題閱卷採用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缺考、違紀等特殊情況,原則上不接受應試人員查分申請。

(三)應試人員應試時,必須攜帶本人《准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方可進入考場,並在監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簽名。

(四)應試人員應試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2B鉛筆(填塗卡用),《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考試可攜帶無聲無文字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場,攜帶者必須關機,放在考場指定位置。考試期間如發現使用通訊工具或未關機的,一律按違紀處理。《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應試人員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應試人員交換使用。

(五)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索取,考後回收。考試結束後,在監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交卷簽字”欄簽名。

  六、其他

(一)考場設定。2017年度我省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在長沙設定考點,具體考場地址詳見准考證。

(二)准考證列印。列印准考證時間:2017年10月9日9:00 — 10月13日17:00。報考人員須在上述時間段內,登入“湖南人事考試網”列印准考證(使用A4紙列印)。逾期未列印,後果由應試人員自行承擔。

(三)收費。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重新發布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專案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 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人事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費〔2012〕101號)的規定,我省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每科65元(含上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15元),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69元(含上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19元)。

(四)考試輔導教材

各科目考試範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考前培訓及考試輔導教材徵訂發行工作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進行,聯絡電話:0731-8546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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