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商品海關審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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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基本職能是監管進出口貨物(包括運輸工具、個人行李物品等)、徵收税費、查緝行私、編制海關統計表。一般貿易進口報關,海關查驗完畢,徵收税費,依據完税價格按比例徵收。而完税價格是依據企業申報,海關評估,最後協商確定,海關對這一流程稱之為審價。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進口商品海關審價的方法!

進口商品海關審價的方法

  海關審價依據

海關審價依據《海關法》、《審價辦法》、《行政處罰條例》、《海關稽查條例》。

  海關審價單證

進口合同、發票、裝箱單、運輸單據、保險單據、貨物説明書、結付匯憑證、商品檢驗檢疫證書、賬冊、業務函電等相關資料。

  海關審價流程

1.海關不啟動質疑、磋商程序

單證審核——確定完税價格

2.海關啟動質疑

單證審核——價格質疑——確定完税價格

海關發出《質疑通知書》,企業補充申報,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海關啟動磋商程序

單證審核環節——磋商環節——確定完税價格環節

進口貨物屬於《審價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所列情形,第五十條規定的海關經過審查認為進口貨物無成交價格的,可以不進行價格質疑,發出《磋商通知書》與進口企業進行價格磋商後,確定完税價格。

  價格磋商的主要內容:

①雙方各自掌握的與被估貨物有關的.各種價格信息、產品信息和市場情況;

②雙方各自掌握的相同或類似進口貨物的各種價格信息、產品信息和市場情況;

③雙方各自掌握的與被估貨物、相同或類似進口貨物成交價格有關的所有交易背景資料,包括成交數量、商業水平、運輸方式和運輸距離等;

④其他與進口貨物價格相關的信息資料。

4.啟動質疑程序及磋商程序確定完税價格的審價作業流程

單證審核環節——價格質疑環節——磋商環節——確定完税價格環節

進口企業或代理報關委託人依據《質疑通知書》、《磋商通知書》提交資料,與海關審價科人員協商,並對協商結果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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