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商品漏報運費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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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情況下運保費涉及金額和税款都不大,容易被企業忽視漏報,以致其因此受到海關處罰。那麼進口商品漏報運費如何處理呢?一起來看看下面的文章!

進口商品漏報運費如何處理

  一、漏報部分路程運費

在實際貨運過程中,許多進口企業在貨物到達實際進口港前,會在其它地區進行轉運。如珠三角企業進口貨物常在香港進行轉運,對於從香港運至境內港口的這一段路程運費,常常被企業忽略、漏報。

  二、漏報保險費

有時進出口企業與客户簽訂的相關貿易合同,只對運費方面有所列明,保險費並不納入合同範圍內,由進出口企業另行辦理。對此部分未在合同體現的保險費,在海關申報時容易被企業忽略。

  三、漏報與運輸相關的費用

如:因國際原油價格浮動較大,船運公司為保持一定時期內基本費率的穩定,在對進出口企業收取基本運費外,還可能收取燃油附加費等額外費用;此外,在運輸過程中因航線安排而短暫停留髮生的'倉儲費用等其它與運輸過程有關的費用,根據海關規定,對於這些運費成本,企業也需如實申報。

  四、漏報因估算導致的差額費用

應計入進口貨物完税價格的運費部分,應以進口商為進口此次貨物實際支付的費用為限。實際運費在進口時難以確定,為此,在每次進口申報時,進口商可能難以準確計算實際發生的運輸費用,便以估算額向海關申報。對於申報實際運費與估算額的差額部分,也容易被企業忽略補充申報。

  五、成交方式申報不當

根據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以CIF為基礎確定,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以FOB為基礎確定,在稽查中發現,部分企業對申報徵税貨物的成交價格比較隨意,有的企業關務負責人甚至不知何為CIF,何為FOB。

例如,有一家企業進口貨物的實際成交方式為FOB,為圖方便在報關時直接申報為CIF,以至因違反海關規定受到處罰。

進出口企業漏報運保費,一定程度上源於對相關規定的不瞭解,在判斷該費用是否應該納入運保費時,可着重把握好以下幾個原則:

1.該費用與運輸過程相關;

2.該費用應計算至貨物運抵國內交貨地點起卸前;

3.申報價格按照實際支付和應付的費用計算;

4.如果費用無法確定,海關按照該貨物進口同期的正常運輸成本審查確定。

進出口企業在實際報關過程中,要加強審核、及時諮詢,以免小失誤帶來大損失,同時加強與貨代公司、報關公司等方面的溝通,明確相關費用,對於發現存在漏報的部分,應及時向海關進行補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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