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類型和報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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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是履行海關進出境手續的必要環節之一。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關的規定,辦理貨物、物品、運輸工具進出境及相關海關事務的手續和步驟。我國海關法律把有權接受他人委託辦理報關業務的企業稱為報關企業。報關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許可並向海關注冊登記後才能從事代理報關業務。

報關類型和報關形式

  一、報關類型

進出口貨物企業可以自理申報,也可以委託報關公司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自理報關單位必須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和報關權),報關主要分以下三種:

1.自理報關單位:經經貿管理部門批准,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自理報送單位可以對外簽約,並只能向海關辦理本身所簽約項下的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不能代辦其他單位簽約的貨物報關手續。

2.代理報關公司:具有相關部門批准的對外貿易倉儲運輸、國際運輸工具、國際運輸工具服務及代理等業務經營權,兼營報關服務業務的企業。代理報關企業是歷史沿襲而成的,如外運、外代公司等。它只能代理該企業所承攬的貨物的報關業務。

3.專業報關公司:沒有進出口經營權,也沒有國際運輸代理權,它是專門從事接受進出口貨物經營單位和運輸工具負責人以及他們的代理人的.委託,辦理報關手續的企業。它符合海關鼓勵的報關專業化、社會化發展的方向。

  二、代理報關形式

代理報關根據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又可以分為直接代理報關和間接代理報關。

1.直接代理報關是指報關企業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報關業務的行為。

2.間接代理報關是指報關企業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報關企業自身的名義向海關辦理報關業務的行為。

我國報關企業大都採用直接代理報關,間接代理報關只適用於經營快件業務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受理委託報關的單位代理報關手續包括:報關單錄入時的備案數據下載協議、報關單審核委託書、報關單申報委託書或報關單審核申報和申報確認委託書。並向海關出具委託單位的報關委託書。

  三、報關單證

進出口商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税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後需國內退税的,應另填一份退税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託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後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准予免交。

3.提單: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後,在正本貨運單上籤章放行退還報關公司,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並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7.根據海關HS編碼查詢監管條件及申報要素,努力使進口報關單證完整、規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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