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財政補貼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來源:文萃谷 2.91W

導讀:某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從事醫藥生產製造。對於財税[2008]151號規定取得的財政補貼,企業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就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企業取得財政補貼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通常會計處理為:

1、國家投資,應當作為權益,計入並增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税務處理同會計處理一致,也不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2、資金使用後要求返還的本金,會計處理應當作為負債,計入借款或其它應付款處理,税務處理同會計處理一致,也不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3、企業取得的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其他財政資金,會計處理作為損益,原來規定計入補貼收入,新準則要求計入“遞延收益”或當期“營業外收入”具體處理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注:

《關於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税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08]151號),對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企業所得税納税問題進行了規定。

  關於財政性資金的規定如下:

(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二)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准的財政性資金,准予作為不徵税收入,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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