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貿中如何審核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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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外貿中我們應該怎樣審核信用證?第一步我們要看懂,然後就是學會審核。下面是關於審核信用證的具體內容。

在外貿中如何審核信用證

拿到信用證後第一步是要看懂,第二步就是要審核了,看看是否能順利執行。有做不到的條款,及時通過銀行拒絕接受信用證,並通知客户更改(不過現在的人比較懶,常常省去了拒絕接受這一步,直接讓客户通過開證行發信用證修改書了事)。

46A和47A條款要逐字審核,最好把所需單證的類別、份數和要求專門列表以便操作。此外信用證中容易被忽視和常出問題的幾個地方要特別注意:

1.先看受益人(也就是你)的名稱地址是否完整無誤,這可不能有錯別字,否則付款到帳有麻煩,而且因為與你的印鑑不符合,無法制作出口單證。

2.看貨物品名描述是否過於簡單。客户常常在信用證中簡略品名,有時候過於籠統,會影響到相關商檢單證的出具。

3.核對貨物數量和總金額是否相符。實務中常有部分預付款、部分信用證結算的操作,這時候往往出現貨物足額可只顯示部分金額的情況。

4.交貨期是否趕得上,交單期是否合理。常見的交單期一般給15天以上,不過香港或日韓東南亞國家的信用證有時候只給12天甚至更短,要考慮清楚。特別是客户指定貨代或貨代與你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形,提單容易延誤,要預留時間。此外,有時候信用證會規定“境外到期”,這一點儘量不要接受,因為我們很難控制文件傳遞到國外的時間。還有一個特別容易犯的錯誤,就是要求客户修改交貨期或交單期的時候,一定要相應修改信用證有效期。比如規定10月10日船期,12天交單期,信用證有效期是10月22日。現在更改交單期為15天,卻忘記相應更改信用證有效期的話,就會導致“雖然在交單期內交單,卻仍逾過信用證有效期”的後果。

5.費用分攤是否合理。71B條款是專門規定信用證操作手續費用分攤的。一般公平些的做法是“申請人境外的費用由受益人承擔”,但目前有些苛刻的'客户會要求“除開證費外所有費用均由受益人承擔”。這將給咱們帶來幾十甚至兩三百美元的額外支出。要事先跟客户約定這一點,或者可能的話在售價中悄悄加上一些。根據信用證制單,寧願與實際情況略有出入,也要保證單據字面上與信用證的完全一致。

信用證一旦確認以後,就要完全依照執行,即使其中有錯別字(信用證中錯別字的現象比你想象的要多),也不得不硬着頭皮將錯就錯,以期單證相符。説白了,你偽造單證,銀行不管(那是警察的事),只要字句吻合即可;可就算是真實無誤的單證,只要不符合信用證的填制要求,一樣算不符點,輕者罰款,重則拒付。其中的罰款,指的是不符點扣款。一般每一個不符點扣罰50美元最為常見。不過現在不少歐洲銀行的罰金越來越重,最高見過有將近120歐元的。不符點扣款不是客户扣而是銀行扣,金額沒得商量。而且只要出現不符點,即使客户自己不介意,痛快接受,銀行也照扣不誤。所以制單工作雖然普通,責任卻很重大,一點小疏忽有時候可以照成令老闆跳腳心痛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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