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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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組織實施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的通知》(旅辦發〔2017〕140號)精神,我省將組織實施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海南省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一、報名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二、報名程序

考生通過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網上報名系統地址為:http://lyrc.cnta.gov.cn/indexzg.aspx(國家旅遊局網站首頁→重點專項→旅遊人才→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系統)。報名分為網上報名、資格審核和交費三個環節。

(一)網上報名

考生應當於2017年6月19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間登錄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按照報名系統指引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上傳白底免冠近照(像素為285×385,jpg格式相片)。

(二)現場資格審核需提交的材料

現場資格審核時,考生應按要求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明和健康證明、5張1寸白底免冠相片(與上傳相片同底)。現場資格審核完成後現場打印《報名信息確認表》,考生相關信息不能變更。

1、在《報名信息確認表》內粘貼相片並由本人簽名確認。

2、健康證明:由有資質的醫療機構、疾控中心出具的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的證明,不要求必須由縣級以上醫院提供健康證明。

3、身份證、學歷證明要求出示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4、已經取得中文導遊資格證書,需要轉換外語語種,擬加試外語語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須提供本人導遊資格證書、導遊IC卡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三)現場資格審核時間、地點:

海口地區:

時間:2017年6月19日至8月3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節假日除外)。

地點:省旅遊教育培訓中心(海口市瓊苑路48號省旅遊委第二辦公區102室)。電話:0898—65363320。

三亞地區:

時間: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節假日除外)。

地點:三亞市導遊服務中心(三亞市榆亞路19號三亞市民遊客中心一樓)。電話:0898—88298210。

(四)交費

現場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方可現場交費。交費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31日17:00。現場交費完成後,報名費不予退還。

考生自2017年11月10日9:00起至考試前可下載打印准考證(筆試和現場考試2張准考證)。資格審核未通過或未交費的考生,不能下載打印准考證和參加考試。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考試由筆試與現場考試兩部分組成,筆試採取機考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地方導遊基礎知識(科目一、二、三、四)。現場考試科目為:導遊服務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併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總分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科目三、四合併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總分100分(其中科目四佔比不少於50%),考試時間為90分鐘。科目五中文類考生考試時間不少於15分鐘,外語類考生考試時間不少於25分鐘。

科目五考試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現場考試工作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2017年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大綱》已經發布,考生可從國家旅遊局網站的'“通知公告”欄目下載,下載地址為:_l,也可通過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

四、考試時間

科目五考試時間和地點由省旅遊委安排確定,並提前向考生公佈,以准考證為準。科目五考試應於2017年12月18日前完成。

五、收費標準

(一)根據省物價局《關於導遊人員資格考試費和等級考核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3〕44號)規定,導遊考務費每人360元(科目一、二、三、四4科,每科70元,科目五1科80元)。

(二)已經考取全國導遊資格證書,需要轉換外語語種,擬加試外語語種的我省導遊人員,考務費每人每科80元。

六、考試結果公佈

考試結果以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分別劃定分數線,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滿足劃線要求的為合格。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考試結果經國家旅遊局審查後公佈。2018年1月31日9:00時起考生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考試結果。

七、成績複核

考生需要對考試結果進行復核的,可自考試結果發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提出複核申請,核查後結果為最終結果。考試成績複核工作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八、證書核發

國家旅遊局委託我省導遊人員考評委員會向考試結果合格考生頒發“導遊資格證書”。

九、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報考導遊資格考試,按《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旅辦發〔2008〕17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中等職業學校旅遊類專業2018屆畢業生可以報考,考試結果合格且取得畢業證書,方可領取“導遊資格證書”。

(三)已經取得中文導遊資格證書,需要轉換外語語種,擬加試外語語種的考生,只須參加科目五的考試。

十、組織實施

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工作由省旅遊委教育培訓處組織,省旅遊教育培訓中心具體實施。

(一)加強考試管理。教育培訓處應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指導,落實專人負責。嚴格遵守行政審批規範,加強對報名審核、考試組織、費用收取、結果發佈、證書核發等各環節的全過程管理,嚴格按照時限開展工作,確保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工作有序開展。

(二)加強監督檢查。教育培訓處應加強對考試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和權威性。對在考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事件,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如有其他事宜將另行公告。詳情請查詢:陽光海南網()。

諮詢電話:0898—65200685,聯繫人:符英;

0898—65363320,聯繫人:陳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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