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省導遊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來源:文萃谷 1.26W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組織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的通知》要求,國家旅遊局定於2017年11月—12月舉行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現將我省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7年山西省導遊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一、報名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二、報名程序

考生通過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網上報名系統地址為:(國家旅遊局網站首頁→重點專項→旅遊人才→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系統)。報名包括網上報名、資格審核和交費三個環節。

(一)網上報名

考生應當於2017年6月19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間在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上傳有關資料。報名前請詳細閲讀網上報名流程,嚴格按照要求操作,認真、準確填寫個人信息、上傳資料,確保填報信息真實、有效。若因填報信息不實或錯填、漏填,影響參考資格,責任自負。

考生可報考普通話、英語、日語、法語、德語、俄語、朝鮮語、西班牙語語種。每位考生一次只能報考1個語種。

(二)資格審核

完成網上報名後,考生於2017年6月19日9:00至9月7日17:00到各市旅發委、省旅遊培訓中心進行資格審核(國家法定休息日除外)。現場資格審核時,考生應提交如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正反面,A4紙張);

2.近期一寸白底彩色證件照3張(與報名系統照片同底板);

3.學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A4紙張);

4.健康證明(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不要求必須由縣級以上醫院提供健康證明);

已經獲得中文資格證書申請加試外語語種的考生,在提交以上資料的同時需核收“導遊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A4紙張)。

現場資格審核完成後,考生相關信息不能變更。

(三)交費

現場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費。

交費方式:在資格審核地現場交費。

交費時間:2017年9月8日17:00前(國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交費金額: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重新核定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和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費字[2012]382號)文件規定,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每人收取考務費250元,加試費70元,另收取報名費每人10元。交費成功後,所交費用不予退還。

考生自2017年11月10日9:00起至考試前可登陸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准考證。資格審核未通過或未交費的考生,不能下載打印准考證和參加考試。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大綱已經發布,可從國家旅遊局網站“通知公告”欄目下載。考試由筆試與現場考試兩部分組成,國家旅遊局負責筆試統一命題、制卷和評卷,現場考試工作由省旅發委負責。

(一)筆試

筆試採取機考方式進行,科目為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地方導遊基礎知識(科目一、二、三、四)。其中科目一、二合併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考試時間2017年11月18日9:00-10:30,科目三、四合併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考試時間2017年11月18日10:30-12:00。每張試卷總分100分,考試時間90分鐘。

(二)現場考試

現場考試科目為導遊服務能力(科目五),考試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現場考試工作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考試時間和地點以准考證為準。

  四、試卷評閲和成績認定

筆試機考科目評卷由計算機系統完成,現場考試評分由現場考試評委完成。考試結果以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分別劃定分數線,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滿足劃線要求的為合格。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考試結果經國家旅遊局審查後公佈。2018年1月31日9:00起考生可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考試結果。

  五、成績複核

考生需要對考試成績進行復核的,可自考試結果發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旅遊主管部門提出複核申請,核查後結果為最終結果。考試成績複核工作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六、證書核發

對考試結果合格的考生,國家旅遊局委託省級旅遊主管部門頒發“導遊資格證書”。

  七、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報考導遊資格考試,按《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旅辦發〔2008〕17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中等職業學校旅遊類專業2018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考試結果合格且取得畢業證書,方可領取“導遊資格證書”。

(三)已經取得中文導遊資格證書,需要轉換外語語種的考生,只須參加科目五的考試。

(四)有關考試和工作信息將通過網上報名系統發佈。

  八、有關要求

(一)各單位應高度重視、加強管理、精心組織、嚴格審核,紮實推進考試工作,保證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工作有序開展。

(二)國家旅遊局、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將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監督,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和權威性。對在考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事件,嚴肅查處,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委託省旅遊培訓中心負責此次考試的考務工作。請各市旅發委於9月15日前將報名情況彙總表(見附件)、報名信息確認表、身份證明和學歷證明的複印件、照片、健康證明、“導遊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加試考生)等材料及相關費用報省旅遊培訓中心,同時將報名情況彙總表電子版發至指定郵箱。

  九、聯繫方式

省旅發委人事教育處

聯 系 人:樑燕珍

聯繫電話:0351—7320827

傳 真:0351—7320691

省旅遊培訓中心

聯 系 人:亓 暘 李靚靚

聯繫電話:0351—7226197

傳 真:0351—7230192

電子郵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