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教師資格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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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教師資格證考試全國統考的趨勢愈演愈烈,教師資格證考試面試的考核也變得更加艱難。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鎮江教師資格證流程,歡迎閲讀。

鎮江教師資格證流程

一、申請對象

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的本市户籍人員、在鎮高校2018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和人事關係在鎮江市及所轄市、區(含鎮江新區)的人員。

1.全日制師範類應屆畢業生可由所在學校統一向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相應教師資格,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申請認定。

2.非師範類全日制應屆本、專科畢業生可於畢業當年,由本人憑學校出具的《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自願選擇到户籍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3.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憑學籍證明自願選擇在學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層次教師資格。

4.非上述範圍內人員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也可在人事關係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事關係在鎮江申請認定的,另需提供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複印件,以及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以當地社保管理部門相關證明為準)。

二、申請種類及學歷要求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工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國小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018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大學本、專科畢業生持學校教務處出具的學業成績證明(見附件二,須附學業成績單)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受理權限

鎮江市教育局負責全市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並接受諮詢和申請;各轄市、區負責轄區內幼兒園教師資格、國小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接受諮詢和申請。

四、認定工作流程

(一)總體流程

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註冊申請。網上報名結束後,申請人須按各確認點規定的時間到現場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申報或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申請人應按受理認定機構的要求,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格檢查。符合過渡辦法人員還應按時參加由認定機構自行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1.通過國考人員

(二)具體安排

1.諮詢與報名(2017年11月底-12月初)

(1)政策諮詢。

(2)省考補考。

(3)普通話報名。

2.網上申請(2018年4月6日—20日)。具體要求屆時見鎮江教育信息網及各轄市區教育信息網通知。

3.現場確認所需材料的準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紙質照片1張,貼在相片粘貼頁上。

注意:該照片用於製作證書,必須與網上提交的照片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圖像清晰,尺寸為33MM(寬)×48MM(高)。

(3)身份證、户口本原件和複印件(憑人事關係在當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還需提供人事關係證明等材料)。

(4)符合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包括相關學歷證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學歷者申請教師資格,均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網址)提供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認定機構根據情況要求其他人員提供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學歷在學信網上不能查詢的,需提供本人學習成績單複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績單或認定機構對所提供成績單有疑議,申請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進行學歷認證。

國(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人還需提供技術資格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大專畢業後又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時,視為具備合格學歷。

僅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現場確認時可暫緩提交學歷證書,但應提供申請人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和複印件(非應屆畢業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況無《推薦表》的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出具學籍證明,並註明無《推薦表》原因。)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

注意:在職人員應由所在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思想品德意見。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申請教師資格,應由就讀學校所在院系黨組織提供思想品德意見。非在職人員申請教師資格,應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級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見。申請人需同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6) 通過國考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複印件;通過省考的過渡人員提供我省《補修考試成績合格證》原件和複印件;過渡期內免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人員要提供符合免考條件的有關證明。往屆全日制普通院校師範類畢業生以及未經學校統一組織申請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範類應屆畢業生,如畢業證書中無明確標識“師範”字樣,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①畢業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招生計劃文件複印件,標明本專業為師範類專業(加蓋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檔案部門或發展規劃部門公章)

②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的當年師範生錄取名冊複印件(需有師範專業標註,加蓋畢業學校招辦或檔案部門公章)。

③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欄標註“師範”或“教育”字樣,或成績單中教育學、心理學成績並有教育實習合格證明。

④個人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備註欄內標註“師範”字樣。

⑤高等學校發出的錄用通知書的專業欄後注有“師範”字樣。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8)按照過渡辦法進行認定人員,如果所學專業與申請任教學科不一致或不相近,還需要提供所申請學科江蘇省自學考試本科段2門主幹課程考試的合格成績或相應免考證明。(省教育考試院出具的單科成績合格證明,或申請人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打印個人成績頁面,由市級以上考務部門蓋章認可。)

①已取得中國小其他學科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或教育學類專業畢業生在申請相應學段綜合實踐學科教師資格時,不需要提供主幹課程考試成績,但必須通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在職教師若非教育學類專業畢業,應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以及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職證明。

②對跨專業申請音樂教師資格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主幹課程考試成績。

(9)在編在職的教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由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提供相關證明。

以上所有複印件均使用A4紙單面複印。

4.現場審核確認受理(2018年4月28日-4月29日)。具體時間、要求屆時見鎮江教育信息網及各轄市區教育信息網通知。

5.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2018年5月中旬)。具體時間、要求屆時見鎮江教育信息網及各轄市區教育信息網通知。

6.按規定時間到指定醫院體檢(具體時間、要求屆時見鎮江教育信息網及各轄市區教育信息網通知)。

7.資格認定(2018年6月初)。

8.證書發放(2018年6月中旬)。

五、有關説明

1.鎮江市教育局將通過鎮江教育信息網( )“通知公告”公佈有關教師資格認定的信息。如: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體檢、證書發放等時間要求,請申請高中、中職、中職實指教師資格人員及時關注,不再另行告知。初級中學、國小、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在户籍所屬的轄市、區,認定信息以當地教育部門公佈的為準。

2.同一申請人每年只能申請一種類型、一個學科教師資格。高級中學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融通,不須重複申請。

六、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行為的,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江蘇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等文件規定,依法予以取消教師資格、3—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教師資格、行政處罰直至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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