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小教師資格證《綜合素質》考試模擬試題及答案

來源:文萃谷 1.32W

  一、單項選擇題

2017年國小教師資格證《綜合素質》考試模擬試題及答案

1.教師、學生合法權益集中體現為( )。

A.學校合法權益  B.教育行政部門合法權益

C.學校領導的合法權益  D.社區的合法權益

參考答案】A  【名師點睛】略

2.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國小生的睡眠時間是( )。

A.9小時以上  B.9小時  C.8小時以上  D.8小時

【參考答案】A  【名師點睛】國小生的睡眠時間不應少於l0小時,故答案選A。

3.教師私自拆學生信件並偷看了學生信件內容的行為侵犯了學生的( )。

A.通信隱私權  B.人身權  C.自由權  D.沒有侵害學生的合法權益

【參考答案】A

【名師點睛】教師私自拆看學生的信件,不僅侵犯了學生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私密權,也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

4.湖北省某國小為了加強對學生的管理,要求六年級各班“民主選差生”,當選者要向學校交500元押金。如當選者有違反校紀的情況,要麼被沒收押金,要麼被勒令退學。該學校的行為違反了新《未成年人保護法》第( )條的規定。

A.五  B.一  C.三  D.十八  【參考答案】D

【名師點睛】《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5.教師給不遵守紀律的學生關黑屋,侵犯了學生的( )。

A.人身自由權  B.表達自由權  C.人格尊嚴權  D.沒有侵害學生的合法權益

【參考答案】A  【名師點睛】略

6.學校在有裂縫的教學樓中對學生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這侵犯了學生( )的權利。

A.安全  B.受教育  C.受尊重  D.生存  【參考答案】A

【名師點睛】我國憲法與法律規定少年兒童的合法權利有:生存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受尊重的權利;安全的權利;人身自由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因此本題選A。

7.小蘇由於在學校一時衝動,犯了錯誤,學校以安全不能保證為由對小蘇停課2日,並且停發了佈置作業的短信,該學校的行為侵犯了小蘇的( )。

A.人身自由權  B.人格尊嚴權  C.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  D.隱私權

【參考答案】C

【名師點睛】《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的權利。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8.村民李某夫婦認為女孩子讀書沒用,遲遲不讓已經7歲的女兒上學讀書。李某夫婦的行為違反了( )。

A.憲法  B.義務教育法  C.民法  D.未成年人保護法

【參考答案】B  【名師點睛】略

9.據報載,某鄉政府將兩位不讓子女上國中的家長推上了被告席。對這一案例錯誤的説法是( )。

A.子女上學與杏是家長的權利  B.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權利,又是公民的義務

C.家長沒有權利不讓子女上學  D.國家保護公民受教育的權利

【參考答案】A  【名師點睛】略

10.所謂受教育權,是指( )。

A.在一定的教育機構中,由教育者對受教育者實施的~種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影響活動

B.公民有從國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機會,以及獲得受教育的物質幫助的權利

C.公民有獲得知識、技能的權利

D.公民均有上學的權利

【參考答案】B

【名師點睛】受教育權是中國公民所享有的並由國家保障實現的接受教育的權利,是憲法賦予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礎。即指公民享有從國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機會和獲得受教育的物質幫助的權利。

  二、多項選擇題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學生享有的權利包括( )。

A.受教育權  B.人身權  C.隱私權  D.身心健康權  【參考答案】AB

【名師點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學生享有的權利包括受教育權和人身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學生享有的權利是參加教育教學權、( )。

A.獲得經濟資助權  B.獲得學業證書權  C.申訴起訴權  D.法定的其他權利

【參考答案】ABCD

【名師點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學生享有的權利是參加教育教學權、獲得經濟資助權、獲得學業證書權;申訴起訴權;法定的其他權利。

3.李某有一女李霞l4歲,系農村某鎮國中二年級學生。李某認為女孩上學無用,還不如早退學賺錢,遂於暑假將李霞送到鄰鎮一個體户處打工。開學一週後,學校老師、領導、村幹部多次上門家訪,李某拒不説明其去向,有時還惡語相報:“孩子讀不讀書是咱們自家的事,你們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閒事。”李某的做法違法了我國哪些法律法規?( )

A.《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參考答案】AB

【名師點睛】李某的做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九條,第二十八條等規定。

4.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還要履行的義務不包括( )。

A.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具有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B.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具有履行身為學生的義務

C.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具有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D.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具有進行科學研究的義務

【參考答案】D  【名師點睛】略

5.下列屬於體罰學生的情形是( )。

A.讓l-2年級的國小生一個生字抄寫l0遍  B.王某上課講話,老師令其抄課文5遍

C.李某等8人上自習課講話,老師令李某等8人到學校運動場跑l0圈

D.體育課教師在課堂上為糾正某學生的不規範動作,令其反覆練習4次

【參考答案】BC

【名師點睛】體罰是指通過對人身體的責罰,特別是造成疼痛,來進行懲罰或教育的行為。體罰必須是懲罰,不為懲罰而實施的,不是體罰,如體育課時跑步熱身、定期段考等。體罰必須訴諸身體,不訴諸身體的懲罰,不是體罰,如語言羞辱、罰款等。體罰必須造成身體或心理的痛苦,不造成這兩種痛苦的懲罰,不是體罰,如私下罰站兩分鐘。但痛苦之有無,應考量罰則本身的合理性、受罰者的身心狀況、施罰者的執行態度等,例如明知學生腳傷,卻罰他站兩分鐘,是體罰。未造成身體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體而行之者,是體罰,如強迫學生“當眾”罰站兩分鐘等。身體上的“痛苦”不以“痛楚”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適均是,如以強迫憋尿、強行搔癢等都是體罰。

6.為保障教師完成教學任務,保證教師權利的實現,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學校應當履行的職責有( )。

A.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

B.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C.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中的創造性工作給予鼓勵和幫助

D.支持教師制止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參考答案】ABCD

【名師點睛】為保障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1)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2)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中的創造性工作給予鼓勵和幫助。(3)支持教師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7.國小生董軍因為上午語文課不能完整背誦課文,李老師罰他當天放學前抄課文20遍才能回家,小董只好利用午休和課外活動時間抄寫,直到晚上七點才抄完,李老師的行為侵犯了學生的( )。

A.健康權  B.休息權  C.娛樂權  D.合理勞動權

【參考答案】ABD  【名師點睛】略

8.胡曉曉是某國小五年級三班的學生,由於遇上堵車導致其遲到了七至八分鐘,任課老師不許他進教室,並要求他去找班主任楊老師説明情況。胡曉曉來到楊老師辦公室説明緣由,楊老師批評了他,要求他承認錯誤後回教室上課。因胡小小不肯承認錯誤,楊老師便罰胡曉曉在教室外站了兩個小時。楊老師和任課教師的行為( )。

A.做得對  B.違反了教育法律的相關規定

C.侵犯了曉曉的受教育權利  D.遵守了相關教育法兩次法規

【參考答案】BC

【名師點睛】《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規定,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胡曉曉由於堵車導致上課遲到,違反了學生行為規範,作為教育者,教師有責任制止和批評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但由於胡曉曉的遲到是事出有因,不是故意違反學生行為規範,楊老師及其科任教師不許胡曉曉上課,並罰站的行為違反了“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規定,並侵犯了胡曉曉的受教育權利。

9.李某是某校的一名六年級的學生,因違反校規被學校長期停課。結果李某既沒參加小升中的考試,也沒取得畢業證書。這一事件中,學校侵犯了李某的( )。

A.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B.繼續深造的權利

C.學完規定學業的權利  D.完成規定學業,獲得相應證書的權利

【參考答案】ABCD

【名師點睛】《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權利。

10.某學生説:“受教育是我的權利,我願意放棄就放棄。”所以,他課上不遵守課堂紀律,課下也不能嚴格要求自己,甚至經常因貪玩而逃學曠課。這個學生的錯誤在於( )

A.沒有正確認識到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權利,又是公民的義務

B.只享受了受教育的權利,沒有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C.沒有很好地履行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義務

D.沒有認真履行遵守學校紀律、尊敬老師、努力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的義務

【參考答案】ABCD

【名師點睛】受教育權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任何公民都能依法享有在國家和社會提供的各類學校和機構中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以及獲得受教育的物質幫助的權利。但受教育又是公民的基本義務,任何公民都必須依法履行在一定條件下接受教育的義務,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國家要強制其履行。在受教育方面,權利和義務是不可分割的。

  三、案例分析題

1.某縣某村村民黃某的兒子,由於幼時患病,造成左腳跛瘸,導致行動不便。孩子到了入學的年齡,黃某帶他到黃家屯國小報名入學,但學校以他是殘疾兒童為由,拒絕招收。為使兒子能夠入學,黃某又帶他到附近的另一所學校龍門鎮國小報名。而龍門鎮國小則以此兒童非所屬學區為由,也拒絕招收。

思考與討論:學校的做法是否違法?為什麼?

【參考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殘疾兒童、少年有權要求普通學校接收其進入普通班級就讀,併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黃某的兒子雖有殘疾,但正常的學習和生活尚可自理,普通國小應給其學習的機會,黃家屯國小和龍門鎮國小拒收殘疾兒童入學,侵犯了殘疾兒童的受教育權。學校的行為是違法的。

2.12歲的劉鵬是剛剛畢業於某工業大學附屬國小的學生,依據其户籍所在地,他被當地招生辦分配到該工業大學的附中繼續學習,相關機構為他下發了入學通知書。但是開學那天,劉鵬被學校拒之門外。學校拒絕接受劉鵬的原因是工大附中曾出台一個“校長會議決定”,其中明文規定,像劉鵬這樣的工大第三代子弟要想升入附中,必須參加嚴格的升學考試,並達到學校的分數要求。由於劉鵬沒有參加該校組織的升學考試,也就沒有資格升入該校。幾天後,劉鵬父母不滿學校的決定,便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用法律來捍衞孩子理應享有平等的九年義務教育權。

思考與討論:如何評析該案?

【參考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免試”是指義務教育階段各類學校的招生入學工作,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掛鈎的考試和測驗。因為,義務教育不同於高等教育,它不是以選拔精英為目的的教育,而是國家對全體公民實施的普及性教育,所以,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入學不需要考試。凡是符合年齡要求的學生都有權利進入國小和國中接受教育。但藝術、體育等學校可以組織專項測試來選拔學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