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教師資格認定省考和統考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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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廣東教師資格證認定省考和統考有什麼區別呢?為了讓大家能更好的區分不同之處,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提供的廣東教師資格認定省考和統考區別,大家可以參考閲讀,更多詳情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廣東教師資格認定省考和統考區別

一、提交認定的材料不同【“三證”中有一種證明不同】省考認定須提供的“三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或以上等級)、14年9月之前通過自學考試獲取的兩學證書、學歷認證報告。

統考認定須提供的“三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或以上等級)、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學歷認證報告。

二、認定的方式不同省考認定在“中國教師資格網”()申請後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省考認定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試講+面試)。

統考認定在“中國教師資格網”()申請後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由於統考面試在認定前完成,故統考認定無須再進行試講和麪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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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教師資格證認定熱點問題解答

問:廣東省2016年下半年什麼時候會組織教師資格認定?考生如何申請?

答:一般是九月下旬申請,具體時間由省教育廳確定,認定公告將於七月下旬發佈。公告發布後,考生須在指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註冊並填寫相關信息進行申請。

問:今年教師資格認定的對象有哪些?

答:同時擁有“三證”(兩學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學歷認證報告)的省內户籍考生(包含人事關係在省內的外省户籍考生)均可參加今年九月的教師資格認定。

問:一定要回户籍地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嗎?

答:原則是上須回户籍地申請,考生不在户籍地的也可以在人事關係所在地申請。如汕頭户籍考生若在廣州工作,只要能夠提供廣州社保證明或廣州檔案掛靠證明即可在廣州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問:我去年已經申請了教師資格認定,但是沒有通過試講和麪試,今年還能重新申請嗎?申請認定有沒有次數限制?

答:可以的。對於今年的應屆畢業生和往屆畢業生,還有兩次申請認定機會(2016年9月和2017年4月);對於2017屆應屆生,只有2017年4月一次申請機會。2017年4月,廣東省將組織最後一次“省考”教師資格認定,凡是未能通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試講+面試)的.考試一律要通過統考後才能重新申請認定。

問:我已經有教師資格證了,還可以再申請一個不同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嗎?

答:可以的。但需要重新繳納相關認定費用。

問:我是今年九月要報名參加統考的考生,如果通過了統考要怎麼申請認定?

答: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最快可於2017年9月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屆時的認定程序與今年不同,具體事宜將於今年認定工作結束後發佈。

問:什麼時候需要體檢?體檢是否有指定醫院?

答:不同地區體檢時間不同,多數地區是在考生通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之後進行體檢,詳情以當地教育局公告為準。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方法》第八條的規定,申請人必須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的醫院體格合格。體檢必須由認定機構統一組織,在指定醫院進行,否則均視為無效。體檢合格後,醫院必須在《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體檢醫院意見”一欄加蓋“符合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印章和醫院印章,有問題可以與各縣(區)認定辦聯繫。

問:如果我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拿到證書後可以教國中或者國小嗎?

答:可以的。

問:申請人的思想品德鑑定表如何填寫?

答: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思想品德鑑定或證明材料,按照表內的要求填寫。

(1)有工作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申請人,該表由工作單位填寫;

(2)户口在本市,但沒有工作單位或所在工作單位沒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申請人,該表由户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填寫;或由檔案掛靠部門負責填寫;

(3)户口不在本市,檔案在本市人才交流中心的申請人,由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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