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文減徵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置税

來源:文萃谷 3W

導讀: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15日對外發布通知,就減徵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税有關事項作出安排,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兩部門發文減徵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置税

通知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税率徵收車輛購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税率徵收車輛購置税。

據瞭解,該通知所稱乘用車指的是,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具體而言,這類車輛包括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型代號為“7”“6”“5”,且“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的國產轎車、國產專用乘用車和其他國產乘用車。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據悉,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税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税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税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執行。

  附通知全文: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關於減徵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税的通知

財税[2016]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税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減徵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税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税率徵收車輛購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税率徵收車輛購置税。

二、本通知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具體包括:

(一)國產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車輛型號的第一位數字,下同)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二)國產專用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於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三)其他國產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四)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三、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税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四、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税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税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執行。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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