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出租車管理將制定統一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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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預約租車平台不僅降低了自駕出行比例,減少城市道路擁堵,而且創造了數百萬個工作崗位。”今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施傑律師帶來了一份《關於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建議》,頗受關注。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分享的是出租車管理的相關資訊,歡迎閲讀!

2016年出租車管理將制定統一指導意見

  據悉,出租車管理將制定統一指導意見。

關於有些地方出租車司機針對專車進行罷工或拒載的問題,楊傳堂分析,這個問題目前有很多不同意見。他分析,目前全國出租車模式有很多種,存在巡遊和網約車之間衝突、司機和公司在份子錢收取上意見不合等問題。“這些不同情況不能用一個辦法來解決。”

根據正在徵求意見的出租車深化改革方案,未來出租車經營權將從有償到無償改革,此舉將降低出租車司機的份子錢,提高出租車司機的收入。楊傳堂説,管理的問題是各個省份管的,出租車目前都是當地政府來管理,現在考慮到全國統一,交通部將從頂層來設計來制定統一指導意見,配套多部委聯合出台的若干辦法,堅持“鼓勵創新、加強管理、以人為本”的原則,“中央和地方的認識是一致的,但各地可能有不同的方法。”

  施傑:深化出租車行業改革 規範管理網絡預約車

施傑律師建議:把出租車定位為城市公共交通的一部分,放棄出租車特許經營模式,建立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司機和車輛的監管模式,取消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制度,改為無償使用。”

施傑表示,2015年,以滴滴出行、優步、神州等新型網絡預約車平台為代表的“互聯網+交通”新業態迅猛發展。這種分享經濟新模式,創新改變羣眾出行方式,通過移動互聯網、大數據和雲計算等技術,科學合理匹配司機和乘客供需兩端,降低了自駕出行比例,減少了城市道路擁堵,有效緩解了長期困擾我國城市居民的打車難、出行難問題,對改善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併為社會創造了數百萬個兼職或專職工作崗位,起到了就業蓄水池作用。隨着網絡預約車的發展,出租車行業的壟斷利益開始鬆動,一些地方出現了出租車“份子錢”鬆動、降低,甚至取消出租車牌照錢的情況,例如成都市已經暫停繳納出租車經營權使用費。部分出租車公司正在探尋“互聯網+出租車”的升級轉型,通過搭建新平台參與競爭,或者與現有平台開展合作實現共贏。

施傑認為,“互聯網+交通”新業態蓬勃發展,對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是機遇也是挑戰。

施傑介紹説,2015年交通運輸部發布的《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總體上體現了統籌兼顧、鼓勵改革創新的原則,但是仍存在修改、提升的空間。為促使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羣眾出行需求,根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精神,建議政府進一步簡政放權,着重建立出租車和網絡預約車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發揮市場作用,消除和防止壟斷。

對此,施傑委員提出以下四方面改革建議。

第一,加大出租車改革力度。《指導意見》規定出租汽車運營實行許可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評估市場供求情況並及時調整運力規模;逐步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建立完善以服務質量信譽為導向的經營權配置和管理制度。該意見雖然提出了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這一有進步意義的措施,但是,仍未跳出現行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制度的窠臼,由政府每年對出租汽車運力規模進行增減,不僅難以實現市場供求平衡,還容易在執行中形成新的矛盾或尋租關係。

施傑委員建議,把出租車定位為城市公共交通的一部分,放棄出租車特許經營模式:一是放鬆出租車運營數量管控,使出租車運力規模由市場動態調整。政府只設定進入的車輛和駕駛員資格條件,符合條件的申請者都能獲得經營許可。二是允許個人取得出租車經營權,個人和企業都可以作為主體自由進入出租汽車行業。三是取消出租車經營權經營期限制度,建立自願退出和政府強制退出並存機制。經營者、駕駛員可以自主決定退出,向政府交回經營許可證,並撤銷出租車標識。對於車輛和駕駛員不再符合法定條件的,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由政府取消經營許可、強制退出。政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本地出租車登記、退出的信息。四是徹底取消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制度,全部實行無償使用。對於政府已經收取經營權使用費的,可以一次性退還,也可以通過税收返還等形式分期退還。五是放鬆運價管制,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加強政府的價格指導作用,實施最高限價管制。六是政府部門加強服務質量管理,積極引入移動互聯網技術,建立大型網絡平台,實現消費者對出租車司機的服務質量評價。七是政府部門加強出租車安全管理,建立科學、合理、具體的出租汽車安全防護標準,規範出租車司機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

第二,暫緩出台《暫行辦法》,鼓勵地方先行試點,積累經驗後再立法。《指導意見》規定出租汽車包括巡遊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從而將新業態納入出租汽車管理範疇,構建新老業態共存的多樣化服務體系,值得肯定。但是,我國不同城市的規模、發展程度、擁堵程度、道路資源以及出行的供求狀況均不相同,而且對網絡預約車的監管尚無成功經驗,如果將傳統監管方式直接移植到對互聯網新興業態的監管,可能出現“水土不服”,可能最終阻礙新業態的發展。建議暫緩《暫行辦法》出台,選擇一批城市先行試點,積極探索監管方法,待經驗積累成熟後再行立法。

第三,探索建立“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司機和車輛”的監管模式,規範管理網絡預約車。施傑認為,如果採取與社會發展階段不相適應的`許可管理模式,可能會為企業增加種種不合理的負擔,在有效供給與羣眾需求間人為構築壁壘。

在“互聯網+交通”領域,要結合國內外互聯網平台治理經驗,繼續推進簡政放權,轉變職能,改事前審批為事中、事後監管,探索建立“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司機和車輛”的監管模式。在市場競爭推動下,網絡預約車平台及司機,有不斷提升服務質量的內在動力,也有自我管理的需求與能力。目前,我國主要網絡預約車平台企業均已建立公開透明的服務評價機制和優勝劣汰的准入退出機制,平台有動力也有能力管好司機、車輛。互聯網平台還通過提供保險,增強了對事故發生後的賠付保障。例如,滴滴出行成立了安全管理委員會,承諾“對於因平台責任造成的損失,將承擔100%賠付責任”。因此,政府應給予平台發展空間,充分放權,通過“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司機和車輛”的模式,促進網絡預約車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充分發揮大數據優勢,解決交通難題。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明確指出:“實施網絡強國戰略,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發展分享經濟,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這標誌着互聯網與大數據將作為國家在現階段發展創新的重要支撐。大數據的應用能力,是政府科學治理能力的體現。政府與企業間的數據共享機制將對大數據應用,促進產業發展,落實國家戰略具有重大意義。在交通領域,政府需進一步開放交通運轉數據、流量數據,讓政府與企業數據充分融合,共建數據共享平台,實現信息共享和大數據挖掘應用,重視數據分析服務,通過大數據實現精準治理,破解交通問題,全面打造智慧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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