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交委詳解網約車細則制定過程

來源:文萃谷 2.08W

導讀:10月8日徵詢意見到昨日最終細則出台,兩個多月時間如何聽取公眾意見的?最終細則根據公眾意見做了哪些修改?21日,廣州市交委詳細解釋網約車細則出台過程,坦言政策制定過程是從各方意見中尋找最大公約數。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廣州市交委詳解網約車細則制定過程

  957條意見中尋求最大公約數

市交委介紹,10月8日至11月6日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市交通部門、法制部門共收到各界對3份改革政策文件的有效意見417件,梳理出意見、建議957條。其中,出租車行業改革意見11條,關於網約車管理方面意見883條,合乘方面意見63條。

反饋意見的羣體既包括網約車平台公司、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乘客等直接利益攸關方,又包括車輛生產廠商、租賃企業等行業相關經營主體,還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等各方面專業人士及社會團體。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和網約車規範管理工作涉及羣體多,相關利益方意見覆雜,對各方所提意見,交通部門會同法制部門逐一分析,充分吸納,尋求改革“最大公約數”,“改革政策文件體現了廣州市的包容創新。”

  公眾意見要求司機有居住證

市交委介紹,從徵求意見稿到最終細則,聽取、吸收的公共意見主要集中在平台責任、網約車車輛和司機門檻等方面。

在平台責任方面,有公共意見認為,為更好地保障乘客和駕駛員利益,強化對網約車平台公司的監管,應對網約車平台公司承運人責任進一步細化。因此,最終細則中增加網約車平台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規避或轉移承運人責任、應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不得轉嫁經營風險、不得隱匿車牌信息等規定。

在網約車司機門檻方面,有公共意見提出,在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應允許駕駛員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不宜對駕駛員户籍做強制性規定,但為保障對乘客服務質量和乘客乘車安全,應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參照其他同類城市做法,要求網約車駕駛員應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證。因此,在最終網約車細則裏進一步完善網約車駕駛員准入條件,將“男性年齡60週歲以下,女性年齡55週歲以下”年齡條件改為“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並增加對網約車駕駛員需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證的`要求。

  門檻如何定公共意見差異大

市交委説,公共意見中對車輛准入標準意見較為集中,且各方意見差異較大。既有認為徵求意見稿所設車輛標準較高、應適當降低的,又有明確表示支持徵求意見稿所設車輛標準或要求提高標準的。

對此,市交委在細則修改過程中,按照國家對網約車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發展原則,統籌兼顧、平衡各方訴求及利益,對網約車車輛准入條件進行調整。同時,對於私家車拼車、合乘方面,有公共意見認為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於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促進節能減排,應鼓勵發展,但應細化相關規則,進一步明確與非法運營行為的界限。因此,為明確合乘出行計劃的具體內容,避免被非法營運行為人利用,進一步明確出行計劃及線路應當包含具體時間、地點

還有意見認為,目前廣州市規定巡遊車營運年限為5年,而網約車營運年限為8年,相比而言網約車可營運年限較長,車輛折舊成本較低。因此,為促進巡遊車和網約車兩種業態公平競爭、協調發展,在文件中增加研究優化巡遊車營運年限等內容。有公共意見認為徵求意見稿規定相關主體的部分義務缺乏相應的未盡義務法律責任,為使網約車細則得到有效落實,維護公平市場競爭秩序,此次完善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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