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相關信息核查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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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以下是關於北京市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入會申請信息核查工作問題解答,需要了解相關內容信息的工作人員請自行查閲。

北京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相關信息核查問題解答

2015年11月27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發佈《關於在北京市開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入會申請信息核查工作的通告》(中基協字〔2015〕243號,以下簡稱《通告》),正式啟動了北京市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入會申請信息核查工作。截至目前,本次入會核查工作已經全部完成,共有 157傢俬募基金管理人通過本次入會核查,入會核查通過率為40%。結合核查中掌握的私募基金行業整體情況,核查工作開展期間,協會先後制定多部自律規則,引導行業規範健康發展,並於2016年2月5日正式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明確了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應當提交法律意見書,加強登記環節的管理,為後續全面開展入會審核工作打下基礎。為了加深社會各界對於入會申請信息核查工作的認識和理解,做好《通告》與《公告》的銜接過渡,妥善處理新老會員關係,繼續推動核查工作深入開展,現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問:為什麼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加入協會?

答: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理入會手續是《證券投資基金法》對協會的法定要求。成為協會會員,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參與行業建設、維護行業秩序、共謀行業發展的基本前提,是協會履行私募基金行業自律管理職責的法律保障。對於未加入協會的機構,協會難以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對其開展業務進行合法的自律管理。

  問:為什麼要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入會核查?

答:這個舉措是加入協會的法定程序。根據協會《章程》、《會員管理辦法》、《會員登記註冊程序》等規定,申請成為協會會員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申請材料,經初步審核後,提交會長辦公會審議。為加強審核管理,本次協會專門委託了律師事務所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入會申請信息進行核查。

需要説明的是,入會核查工作符合目前私募基金行業的實際情況。近年來,私募基金行業發展迅速,但也出現了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的問題,有必要通過入會核查等方式將不符合協會會員條件的申請機構及時篩查出來,引導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合規經營。

通過本次入會核查,協會進一步掌握了私募基金行業的整體情況,推動了《公告》的出台,為後續制定自律規則和完善會員管理機制打下基礎。

  問:為什麼國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批准設立的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豁免入會核查?

答:金融機構在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資質時,已經提交了辦公場所、內部制度、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資料。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對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上述資料基本覆蓋了入會申請信息,相應行政審批程序要求更為嚴格,信息真實有效性具有相應保障。因此,金融機構豁免入會核查。

  問:本次入會核查的範圍和對象是什麼?

答:協會啟動入會申請工作以來,私募基金管理人入會熱情很高。為了積極穩妥地做好入會工作,協會在北京市範圍內先行開展入會核查。本次核查對象主要針對《通告》發佈以前,已經完成提交入會申請書、完整填報會員登記信息並交納入會費等全部入會申請程序,辦公地址位於北京且已在協會備案了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396家。

  問:本次入會核查工作是如何具體開展的?

答:本次協會在北京地區委託聘請了5家律師事務所開展入會核查。律師事務所的核查費用全部由協會支付,不向入會申請機構收取任何費用。

協會要求,律師事務所應當到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辦公現場實地核查,現場查驗《會員登記表》所涉相關信息的真實有效性,應當與擬出任會員代表的主要負責人面談,並請會員代表當面簽署承諾書。律師事務所應當自向入會申請機構發送核查通知之日起20日內完成核查。

律師事務所完成核查工作後,向協會出具入會核查報告,協會根據核查報告,本着以風險為導向的原則,結合日常風險監測、投訴舉報等其他自律管理信息,作出相關決定。

  問:入會核查中重點關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哪些信息?核查過程中發現了哪些問題?

答:結合私募基金行業實際情況,協會要求律師事務所在核查中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一是入會意願。在核查中,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明確表示要撤回入會申請,有的以各種理由拒絕或不配合入會核查,這説明這些機構入會意願不真實;有的未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委派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或是執行事務合夥人等主要負責人出任會員代表,而是由業務部門經理,甚至是一般行政人員擔任,既不符合會員代表的委任條件,也難滿足其代表公司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的客觀要求,説明這些機構對於自律規則不瞭解、不關注,入會意願並不強烈。對於不能主動學習瞭解自律規則,不能遵照要求提出入會申請,入會意願並不真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入會後難以希望其具備遵守法律法規以及行業規則的基本能力,並能夠自覺接受行業自律管理和社會監督。

二是誠信守法。誠信守法是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關從業人員的.最基本要求。

核查中發現,相當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示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有的在核查中或核查完成後主動進行變更,有的在接受核查後仍不更正。此外,還發現有的機構登記的信息可能存在重大虛假情況,比如,有的機構所填報的辦公地址經核查人員現場走訪發現,該機構從未在此實地辦公,有的填報的法定代表人經聯繫表示跟機構並無任何關係,有的填報的員工人數為100人,而實際只有5人,有的填報的公司網址甚至根本無法打開。

保持正常經營狀況和良好社會誠信記錄是誠信守法的具體表現。核查中還發現,有的機構因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原因,有被工商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不良記錄,有的因存在失信行為被列入國家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的被主管部門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有的正在接受主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有的涉及重大法律訴訟、仲裁或被採取司法執行措施,有的未按照要求進行登記備案,有的因涉及違法違規問題被投訴舉報至協會,有的甚至涉嫌從事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上述問題需要在後續自律管理中進一步查驗核實,或移送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三是經營條件。核查中發現,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沒有適當的經營條件,難以充分滿足正常業務開展和接受行業監督管理的基本要求。有的居無定所,頻繁變換辦公地點;有的臨時使用他人的辦公場所;有的辦公場所對外沒有任何標識能使投資者或主管部門得以辨識,個別機構甚至公示的辦公地址也不是其實際辦公地址;有的與P2P公司、地產顧問公司,甚至是違法機構共同辦公。另外,有的機構在名稱或經營範圍上不符合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相關要求,有的在專業人員配備和人員從業經驗等方面難以充分達到開展私募基金業務的基本條件。

上述入會核查的情況説明,進一步加強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行業管理很有必要。為此,協會於2016年2月5日出台《公告》,加強登記環節的管理,要求所有新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見書。目前,協會正在組織修訂《會員管理辦法》,將進一步完善會員管理機制。

  問:請介紹一下本次北京地區的入會核查工作結果?

答:根據本次入會核查結果,共有157傢俬募基金管理人通過本次入會核查,入會核查通過率為40%。每傢俬募基金管理人的入會核查結果將由負責核查該機構的律所進行通知。對於未通過本次入會核查的機構,協會將在律所協助下推動後續整改處理,對於不符合入會條件的機構,協會將不予入會並退還其所繳納的入會費。

通過入會核查並非一勞永逸。對於通過本次入會核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是協會今後自律管理的重點,一旦發現問題,協會將及時處理,維護行業秩序。在此,協會希望通過本次入會核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夠誠信經營、合規發展,珍視行業聲譽,維護行業形象,同時,希望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夠依法加入協會,共同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問:下一步協會將如何開展入會核查工作?

答:本次入會信息核查工作成效明顯。協會將始終堅持私募基金管理人“凡進必查”原則。協會將根據會員代表大會修訂後的《會員管理辦法》,繼續做好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入會工作,力爭讓所有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早日成為協會會員。

結合本次北京市入會核查工作經驗,協會近期將在上海、深圳等地全面開展入會核查工作,歡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中介服務機構積極參加。最後,希望社會各界繼續關注協會的會員管理工作,並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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