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級基金新規需關注的八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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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分級基金新規開始施行,投資者需關注的八個問題你知道分別是什麼嗎?本站小編帶着你一起來看看吧。

分級基金新規需關注的八個問題

《上海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將於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對投資者來説,還應關注《指引》施行對其參與分級基金相關業務權限可能帶來的變化,合理安排相關交易,避免由此而產生的風險。為幫助投資者全面認識分級基金,充分了解《指引》施行後對分級基金投資可能產生的影響,本期投教專欄將為投資者一一解讀關於分級基金的運作機制、交易、申購贖回、分拆合併等新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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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投資者來説,怎麼理解分級基金?

分級基金是指通過基金合同約定的風險收益分配方式,將基金份額分為預期風險收益不同的子份額,其中全部或者部分類別份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申贖的基金。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分級基金的基礎份額和子份額之間可以通過分拆、合併進行配對轉換。

在參與分級基金交易前,投資者還需瞭解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是分級基金的份額結構。分級基金包括基礎(也稱“母基金”,下同)份額、A份額和B份額,其中A份額和B份額的基金份額配比始終保持約定的比率不變。

二是分級基金的收益約定。投資者買入分級基金的A份額,可以獲得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年收益率,基金收益首先分配給A份額,剩餘的收益歸B份額。

此外,投資者還需瞭解分級基金中三類基金份額的淨值關係:

基礎份額淨值= A份額參考淨值× A份額所佔比例+ B份額參考淨值× B份額所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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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基金的運作機制是怎樣的?

分級基金通過在基金合同中約定收益的方式,將基礎份額分拆為A、B兩種風險收益特徵不同的基金。

就分級基金的份額配對轉換業務來説,包括分拆和合並兩個方面,即指“基礎份額”按約定比例分拆成A、B兩類份額,以及A、B兩類份額按照約定比例進行配對合併成場內“基礎份額”的行為。因此,如下圖所示,分級基金的“基礎份額”和A、B三類份額可通過份額配對轉換業務來實現相互之間的份額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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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分級基金的交易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投資者參與分級基金交易,需關注以下幾個時間:

一是投資者可進行申購、贖回、轉託管、分拆、合併申報的時間:交易日上午9:15-9:25、9 :30-11:30和下午13 :00-15 :00 。

二是投資者可參與二級市場交易的時間,包括集合競價時間,即上午9:15-9:25;連續競價時間,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大宗交易時間15:00-15:30 。

4

投資者參與分級基金二級市場交易還需關注

哪些內容?

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為例,分級基金的母基金份額及子份額在上交所上市後,投資者可在上交所交易時間內買賣基金份額,以交易系統撮合價成交。

具體來説,1、關於申報數量,投資者買入基金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份或其整數倍;2、在申報價格上,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3、與股票類似,上交所對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4、投資者當天買入的分級基金份額第二天才能賣出。

5

關於分級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是怎麼規定的?

投資者要注意到,上市交易的分級基金的子份額不能單獨申購贖回,只有合併成基礎份額後才能申購贖回。另一方面,投資者可以在交易時間內,使用證券賬户通過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基礎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申報。投資者在辦理場內申購、贖回時應注意以下具體規定:

一是申購以金額申報,應當為1元的整數倍,且不低於1000元;贖回以份額申報,申報單位為1份基金份額;

二是申購、贖回申報的數額限定需遵循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説明書的規定;

三是投資者通過上交所繫統申購、贖回上證LOF的,在同一交易日可多次提交申購、贖回申報。當日提交的申購、贖回申報,投資者在當日接受申購、贖回申報的時段內可以撤銷。

四是申購、贖回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

五是申購和贖回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説明書中載明。

6

投資者的分級基金份額分拆合併申報應符合

哪些方面的要求?

分級基金的母基金份額和子份額之間可以通過分拆、合併進行配對轉換,投資者可在交易時間內使用證券賬户通過證券公司進行分拆、合併申報,其申報應符合如下方面的要求:

一是投資者通過母基金代碼, 以份額填報分拆、合併數量申請;

二是分拆、合併申報不得更改或撤銷 ;

三是分拆、合併申報數量應當為100份的整數倍, 且不低於50000份(以母基金份額計)。

7

即將施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

管理指引》主要規定了哪些方面的內容?

為規範分級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交所於2016年11月25日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2017年5月1日,《指引》將正式實施。《指引》在總結近年來分級基金管理運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規範了分級基金份額折算、投資者教育與風險警示等工作,是貫徹依法、從嚴、全面監管,更加重視和防範市場各類風險、切實推進基金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指引》主要包括了以下方面的內容:

一是完善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滿足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條件、通過綜合評估並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的個人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可申請開通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的權限。

二是強化了風險警示措施。對可能或已經發生下折算且B類份額溢價較高的分級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發佈風險提示公告,會員應按照上交所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及時向投資者警示風險。

三是完善了投資者教育制度。基金管理人和會員應加強投資者教育,充分揭示分級基金的投資風險,妥善處理相關矛盾糾紛。

四是明確了投資者責任和義務。對參與分級基金交易的投資者來説,應遵循買者自負的原則,配合會員提供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證明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

此外,《指引》還進一步明確了分級基金折算業務流程,便於投資者準確瞭解分級基金的折算機制。

需要強調的是,在2017年5月1日《指引》正式實行後,未開通相關權限的投資者將不能進行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操作。

8

關於分級基金分拆、合併的業務規則是怎麼

規定的?

分級基金進行分拆、合併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當日買入的母基金份額,同日可以分拆;

二是當日申購或通過轉託管轉入的母基金份額,清算交收完成後可以分拆;

三是當日合併所得的母基金份額,同日可以賣出、贖回或者轉託管,但不能分拆;

四是當日分拆所得的子份額,同日可以賣出,但不能合併;

五是當日買入的子份額,同日可以合併;

六是上交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具體來説,關於分級基金母基金份額的交易、申贖、轉託管和分拆,參見下圖:

母基金份額來源

賣出

贖回

轉出

分拆

T日初持有的母基金份額

T

T

T

T

T日買入的母基金份額

T+1

T

T

T

T日申購的母基金份額

T+2

T+2

T+2

T+2

T日轉託管轉入(場外轉場內)的份額

T+2

T+2

T+2

T+2

T日子份額合併成的母基金份額

T

T

T

T+1

關於分級基金子份額的交易和合並,參見下圖:

子份額來源

賣出

合併

T日初持有的子份額

T

T

T日買入的子份額

T+1

T

T日由母基金份額分拆出來的子份額

T

T+1

此外,在《指引》施行後,投資者交易及分拆合併權限的變化如下:

相關權限的變化

子份額交易

母基金份額分拆合併

買入

賣出

分拆

合併

《指引》施行後(2017年5月1日起)

開通權限的投資者

允許

允許

允許

允許

未開通權限的投資者

禁止

允許

禁止

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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