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家司法考試(卷四)的模擬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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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覺得2017還很遠,從現在開始做準備才是最明智的選擇。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一套2017國家司法考試(卷四)的模擬試題。

2017國家司法考試(卷四)的模擬試題

【案例一】

【案情】張某與王某因口角發生扭打,張某將王某打成重傷。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被害人王某同時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問題】

1.如果一審宣判後,張某對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訴,王某對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訴,第二審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帶民事部分認定事實都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應當如何處理?

2.如果一審宣判後,檢察院對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訴,本案的附帶民事部分沒有上訴。第二審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本案民事部分有錯誤,二審法院對民事部分應如何處理?

3.如果一審宣判後,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沒有上訴也沒有抗訴,王某對本案附帶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訴,在刑事部分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下,二審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錯誤,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4.如果一審宣判後,王某對附帶民事部分判決上訴中增加了獨立的訴訟請求,張某在二審中也對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訴,二審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5.如果在一審程序中,法院審查王某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後,認為不符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6.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帶民事訴訟,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對一審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

1.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二審判決中一併改判。

2.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民事部分按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3.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刑事部分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並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與刑事部分一併審理。

4.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5.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條件規定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6.(1)調解應當在自願合法的基礎上進行,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審判人員應當及時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2)調解達成協議並當庭執行完畢的,可以不製作調解書,但應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 審判人員 書記員簽名或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3)經調解無法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訴訟一併判決。

【案例二】

【案情】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購買1000台A型微波爐的合同,約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辦理託運手續,貨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辦理了託運手續,但裝貨時多裝了50台B型微波爐。

甲公司於3月13日與丙公司簽訂合同,將處於運輸途中的前述合同項下的1000台A型微波爐轉賣給丙公司,約定貨物質量檢驗期為貨到後10天內。

3月15日,上述貨物在運輸途中突遇山洪爆發,致使100台A型微波爐受損報廢。

3月20日貨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拒付貨款,並要求退貨。

顧客張三從丙公司處購買了一台B型微波爐,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微波爐發生爆炸,致張三右臂受傷,花去醫藥費1200元。

【問題】

1.如乙公司在辦理完託運手續後即請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應否付款?為什麼?

2.乙公司辦理完託運手續後,貨物的所有權歸誰?為什麼?

3.對因山洪爆發報廢的100台微波爐,應當由誰承擔風險損失?為什麼?

4.對於乙公司多裝的50台B型微波爐,應當如何處理?為什麼?

5.丙公司能否拒付貨款和要求退貨?為什麼?

6.張三可向誰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為什麼?

【參考答案】

1.不應當。因為合同約定貨到付款,而實際上貨未到,或甲公司享有先(後)履行抗辯權。

2.屬於甲公司。因為交付已經完成。

3.由丙公司承擔。因為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的意外滅失風險自合同成立時由買受人承擔。

4.乙公司有權請求丙公司返還。因為屬於不當得利。

5.無權拒絕付款和要求退貨。因為合同約定了質量檢驗期間,丙公司在此期間未提出異議,視為質量符合要求。

6.張三可向丙公司索賠,也可向乙公司索賠。因為對因產品缺陷造成的人身損害,受害人有權向其製造者或銷售者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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