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家司法考試卷一模擬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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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國家司法考試卷一模擬練習

一、單選題

1.下列有關魏晉南北朝時期主要法典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A 首次將《法經》中的“具律”改為“刑名”置於律首,且將“八議”人律的是《曹魏律》

B 《泰始律》中相當於近現代刑法總則的篇是“刑名”和“名例”

C 首次將“名例”作為總則,列為首篇的是《北齊律》

D 該時期立法成就最高,對後代封建法典影響最直接、最深遠的一部法典是《北齊律》

【答案】:B

【解析】:

[考點] 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典的發展變化

(1)鑑於漢代律令繁雜,魏明帝下詔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後人稱為《魏律》或《曹魏律》。新律對秦漢舊律有較大的修改:首先,將《法經》中的“具律”改為“刑名”置於律首;其次,將“八議”制度正式列入法典;最後,進一步調整法典的結構與內容,使中國封建法典在系統和科學性上進了一大步。A項表述正確。

(2)《晉律》又稱《泰始律}或“張杜律”,與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後增加法例律,豐富了刑法總則的內容。同時對刑律分則部分重新編排,向着“刑寬”、“禁簡”的方向邁進了一大步。因此,B項不正確,在《泰始律》中尚未出現“名例”律,正確的應該是“刑名”和“法例”。

(3)北齊政權全面總結歷代立法經驗,歷經十餘年修成當時最有水準的法典《北齊律》。《北齊律》共12篇,其將刑名與法例律合為名例律一篇,充實了刑法總則;精練了刑法分則,使其成為11篇。《北齊律》在中國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啟後的作用,對封建後世的立法影響深遠。由此,CD項正確。

2.中國X公司與美國Y公司訂立一項出口電器合同,約定有關該合同爭議的解決適用《美國統一商法典》。X公司負責安排巴拿馬籍貨輪運輸,並約定適用《海牙規則》。該批貨物在中國港口裝船時因操作失誤使碼頭裝卸設備與船舶發生了碰撞,導致船舶與部分貨物的損失。依照我國有關法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該案應由中國該港口轄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B 該案應由中國該港口轄區海事法院管轄

C 出口合同的雙方選擇適用《美國統一商法典》的約定是無效的

D 運輸合同應當適用中國法

【答案】:B

【解析】:

[考點] 涉外合同關係的管轄和法律適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相關規定,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7條的相關規定,因沿海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由於後一法律相對《民事訴訟法》來説應視為特別法,因此,按照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適用的原則,應適用特別法的規定。因此,A項錯B項對。

出口合同屬於涉外商事合同,其所應適用的準據法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應注意的是,美國的《統一商法典》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一部示範法。當事人選擇該示範法的規則,可以視為是將其中的規則併入了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這屬於締約自由的範疇,我國法律對此沒有限制。因此,C項是錯誤的表述。

本案例中的運輸合同應視為一項涉外合同,其當事人可以約定該合同的準據法或其他的適用規則,不必非得適用中國法。《海牙規則》是海上貨物運輸領域內的一項重要的國際公約。雖然中國沒有加入該公約,但在當事人選擇適用《海牙規則》的情況下,如果要求本案的運輸合同“應當”適用中國法是不準確的表述,所以D項也是錯誤的`。

3.在下列哪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以解除勞動合同?

A 勞動者李某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B 勞動者黃某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又不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其不能繼續進行工作

C 勞動者張某患職業病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D 女職工厲某在哺乳期內,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答案】:A

【解析】:

[考點]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同時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奶條、第剖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結合上述兩條的規定可以判斷,本題中只有A項可提前通知解除合同。

4.按照狹義的解釋,下列哪一行為屬於法的適用?

A 某人認為自己未達到法定婚齡而拒絕同女友結婚

B 海關工作人員認為某人有嫌疑而查辦該案件

C 檢察機關根據羣眾檢舉對某人的賄賂行為進行偵查

D 審判員辦案途中發現兩個人發生口角,而依事實和法律對其進行勸解

【答案】:C

【解析】:

[考點] 法的適用

法的適用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按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適用法律是國家司法機關的職權,在我國專門適用法律的司法機關包括國家的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選項A屬於公民守法行為,選項 B屬於行政執法,選項D屬於公民守法行為,並未行使審判權。只有選項C符合題意,為應選項。

5.2000年12月,趙縣一中在由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設平房6間,原本打算用作學生宿舍,後因校方企圖多方營利,便將這批住房出租給個體户張某並收取租金,對此,下列敍述正確的是:

A 可以出租,但是趙縣一中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B 將此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只能租給軍事單位、國家機關等單位,並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報國務院備案

C 可以出租,無須任何批准程序和租金分配

D 此營利為目的的出租行為違法,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不得出租

【答案】:A

【解析】:

[考點] 土地出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6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故本題應選A項,考查的是房屋租賃的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實行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連接在一起轉移的制度。而所謂劃撥與出讓均是針對土地而言,土地收益不能流失,而房屋歸個人或集體所有則不受影響。

6.下列哪種情形中不能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A 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1/2的

B 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2/3的

C 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3/4的.

D 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2/3的,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 1/10的

【答案】:D

【解析】:

[考點] 市場支配地位的椎定

《反壟斷法》第19條第1、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1)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1/2的;(2)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2/3的;(3)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3/4的。有前款第(2)項、第(3)項規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1/10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因此,D是正確選項。

7.2006年7月20日,法國甲公司給廣州乙公司發出要約稱:“大米數量200噸,單價 CIF廣州800美元,總值160000美元,合同訂立後3個月裝船,信用證方式付款,請電覆。”廣州乙公司還盤:“接受你方發盤,在訂立合同後請立即裝船。”對此法國甲公司沒有迴音,也一直沒有裝船。廣州乙公司認為法國甲公司違約。在此情形下,下列選項哪個是正確的?

A 甲公司應於訂立合同後立即裝船

B 甲公司應於訂立合同後3個月裝船

C 甲公司一直未裝船是違約行為

D 該合同沒有成立

【答案】:D

【解析】:

[考點] 要約的實質性改動

實質性改動,指對貨物的價格、付款、貨物的質量和數量、交貨的時間和地點、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範圍、爭端解決的改變或添加不同條件。實質性的改動為拒絕要約,並構成反要約。對交貨時間的改變是實質性改變,故本題中合同沒有成立。

9.中國和加拿大都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依公約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 中國某公司和加拿大某公司訂立的補償貿易合同適用公約

B 中國某公司和加拿大某公司訂立的貨物買賣合同中約定適用加拿大法是無效的

C 中、加兩公司訂立的貨物買賣合同中選擇CIF術語,則表明排除了公約的適用

D 假如上述兩公司的營業地均在中國境內,則二者的買賣合同不適用公約

【答案】:D

【解析】:

[考點]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適用範圍

公約排除了一方的主要義務是提供服務或勞務的合同,補償貿易不在公約適用範圍之列,故A項錯誤;公約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約的適用,故B項錯誤;採用了 CIF術語只是在費用負擔和風險劃分方面適用貿易術語的規定,而不是排除公約的約定,故C項錯誤;公約適用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貨物買賣合同,故當兩公司的營業地位於同一個國家時,該公約不適用,故D項正確。

10.有關各級人大常委會,下列哪種説法是錯誤的?

A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行使監督權

B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對各級人大關於批准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

C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委託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D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經審查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牴觸,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不子修改或者廢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予以修改、廢止的議案,或者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法律解釋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

【答案】:B

【解析】:

[考點] 人大常委會監督權

參見《監督法》第4條、第 18條、第25條和第33條的規定。

第4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行使監督權。A項正確。

第18條規定,常務委員會對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重點審查下列內容:(1)預算收支平衡情況;(2)重點支出的安排和資金到位情況;(3)預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況;(4)部門預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5)向下級財政轉移支付情況; (6)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批准預算的決議的執行情況。除前款規定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還應當重點審查國債餘額情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還應當重點審查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情況。由此可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只能審查本級人大關於批准預算的決議的執行情況。B項是錯誤的。

第25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委託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受委託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將檢查情況書面報送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C項是正確的。

第33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經審查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牴觸,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廢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予以修改、廢止的議案,或者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法律解釋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D項正確。

二、多選題

1.英國客輪“女皇號”和德國貨輪“漢堡號”在海上發生碰撞,德國方負完全責任,雙方因此產生損害賠償糾紛。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後,應根據( )原則處理雙方糾紛。

A 如果碰撞發生在上海,則適用中國法律

B 如果碰撞發生在公海,則適用中國法律

C 應當適用德國法律

D 如果雙方均是英國船舶,則即使碰撞發生在上海,也適用英國法律

【答案】:A,B,D

【解析】:

[考點] 船舶碰撞的法律適用

《海商法》第273條規定:“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於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對照各種情形,ABD項為正確答案。

2.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何種情況下必須辭職?

A 因兩次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以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行政長官仍拒絕簽署

B 立法會全體議員的30名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應辭職

C 立法會全體議員的1/4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應辭職

D 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

【答案】:A,D

【解析】:

[考點]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辭職的情形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5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辭職:(一)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二)因兩次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而行政長官仍拒絕簽署;(三)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依此,AD項為正確答案。

3.中國人張三與A國人詹姆斯因合同關係發生糾紛,經A國法院生效裁決確定,張三應當向詹姆斯支付價款。現在欲在中國執行該判決,應如何處理?

A 詹姆斯可以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

B A國法院也可以依照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

C 如果A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也沒有互惠關係的,詹姆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D 如果是A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由詹姆斯直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

【答案】:A,B,C,D

【解析】:

[考點] 外國法院、仲裁機構的裁決在中國的承認和執行

《民訴意見》第318條規定:“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如果該法院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也沒有互惠關係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予以執行。”由此AC項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265條規定:“外國法院作出、韻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由此B項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267條規定:“國外仲裁機構的裁決,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辦理。”由此D項正確。

4.下列某國政府的幾種行為當中,哪些構成專向性補貼?

A 該國政府對該國西部某省的三家企業連續3年提供低息貸款

B 該國政府指令該國甲公司放棄對該國一家國有公司的債務

C 對設立於該國西部的外商投資企業給予減税待遇

D 對該國生產替代進口節能產品的六家公司不予徵税

【答案】:A,B,D

【解析】:

[考點] 補貼和反補貼

AD兩項提供的都是補貼,在主體上是政府行為,在對象上具有明顯的專向性,故構成專向性補貼;B項雖然是政府的指令行為,但是仍然是屬於法律規定的財政資助形式,而且對象具有明顯的專向性,也是專向性補貼;C項的做法雖然是政府行為,也具有財政資助的性質,但是沒有明確地將補貼給予某些企業或行業,因而不具有專向性,故不當選。

5.布什是美國人,其是南京某大學的外聘教授,自2003年起在南京居住,2004年8月其獲得的收入包括在該大學教學獲得報酬1萬元,一篇文章發表在英國的一個雜誌上獲得稿酬1萬元,南京税務機關對其徵税時要求對其 2萬元收入都要向中國納税,布什不服。下列對其納税説法正確的有:

A 税務機關的説法是正確的

B 布什應當先依照税務機關的納税決定繳納税款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C 布什依法申請複議後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再起訴;其也可以不經複議,直接起訴

D 如果布什偷税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但5年內沒有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答案】:A,B,C,D

【解析】:

[考點] 居民納税人、税收行政爭議解決、税收行政處罰時效

《個人所得税法》第1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税收徵收管理法》第86條規定:“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第88條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同税務機關在納税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税務機關的納税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税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税務機關可以採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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