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家司法考試《法理學》模擬練習及答案

來源:文萃谷 1.08W

1 甲國與乙國為鄰國,向來交好,彼此間締結了若干雙邊條約,涉及邊界的劃定、共同防禦等方面。後來,甲國由於民族紛爭,一分為三,即丙國、丁國、戊國。丙國、丁國、戊國三國與乙國之間未曾締結過任何條約。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2017國家司法考試《法理學》模擬練習及答案

A. 既然甲國分立為丙丁戊國,乙方可以單方面終止其與甲國曾經締結的一切雙邊條約

B. 丙國有權依據乙國與甲國曾經簽訂的雙邊條約主張其與乙國之間的邊界劃定標準

C. 在民族紛爭中,丁國將戊國境內某一博物館長期存在的一件珍貴文物拿走,放在丁國新建的博物館中,據為已有。根據國際法的繼承原則,丁國的做法是受國際法保護的

D. 戊國無權拒絕繼承甲國曾經進攻乙國所負擔之債務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與國際法主體人格有關的所謂“人身性條約”、“政治性條約”,如國家間締結的和平友好、軍事同盟、共同防禦等條約,一般不予繼承。而“非人身性條約”,如有關道路交通、河流航行、水利、領土邊界等條約,則屬於繼承的範圍。故甲乙之間締結的劃界協定仍由丙丁戊三國繼承,故A項錯誤,B項正確。

動產的國際法繼承,奉行與所涉領土的實際生存原則。凡是與所涉領土生存或活動有關的國家動產,不論其所處地理位置,都應轉屬繼承國。故C項中所述的文物應由戊國繼承,故C項錯誤。

惡債,如戰爭債務、征服債務,即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或繼承國根本利益的債務,原則上不繼承。故D項説法錯誤。

2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司法機關始終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積極開展司法審判活動,特別是近年來,各級司法機關自覺服務於“保增長、保民筮、保穩定”的工作大局,成效顯著。關於法治服務於大局,下列哪一説法是不準確的?

A. 服務大局是從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中得出的結論

B. 服務大局是法治服務於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和大政方針

C. 服務大局是把法律作為解決轉型時期社會矛盾的唯一手段

D. 服務大局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政治屬性及重要使命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服務大局是對法治運行實際狀況和客觀規律的深刻認知和正確把握,是從實踐中得出真知,故A項説法正確。服務大局要求堅持在法治實踐中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既是大局的直接體現,也是識別大局的主要依據。故B項説法正確。我國要克服過度依賴司法、過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資源運用於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的關鍵環節,構建多元化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故法律只是手段之一而非“唯一”手段,故C項説法錯誤。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它揭示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科學性和實踐性。故D項説法正確。本題為選非題,故正確答案為C。

3 關於司法職業,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 檢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兼任行政機關、審判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務,不得兼任律師

B. 擔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3年

C. 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非嫌疑人時,偵查機關可以監聽

D. 公證機構不得以詆譭其他公證機構、公證員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當手段爭攬公證業務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檢察官法》第18條規定:“檢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兼任行政機關、審判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務,不得兼任律師。”選項A正確。

《法官法》第9條第1款規定:擔任法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年滿23歲;(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4)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5)身體健康;(6)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2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3年;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1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2年。選項B正確。

《律師法》第33條規定:“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選項C 錯誤。

《公證法》第6條規定:“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公證法》第13條規定,公證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1)為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出具公證書;(2)毀損、篡改公證文書或者公證檔案;(3)以詆譭其他公證機構、公證員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當手段爭攬公證業務;(4)泄露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5)違反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公證費;(6)法律、法規、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選項D 正確。

本題答案為C。

4 張律師在一民事案件中,因故與原告謝某解除了委託關係。有獨立請求權的王某作為第三人委託張律師作他的訴訟代理人蔘加本案訴訟,張律師應如何處理?

A. 因法律無明文規定,由張律師自行決定

B. 在徵得謝某的同意後,可接受王某的委託

C. 不得接受王某的委託

D. 無須徵得謝某的同意,可直接接受王某的委託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27條第l款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這一條文的含義有兩層:(1)律師不得在委託人委託的案件中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2)律師不得在與委託人依法解除委託關係後在同一案件中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此處的對方當事人應包括被告(或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等訴訟當事人。依此,本題中張律師不得接受王某的委託,不論謝某同意與否。故C正確。

5 某國人張某在法國註冊成立一家化粧品公司“紅黛”,但主要通過在中國設立的營業所從事生產、銷售等經營活動。後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被消費者訴至中國法院。則對於“紅黛”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股東權利義務等問題,法院如何確定其適用法律?

A. 應適用法國法律,因法國為其註冊地

B. 可以適用中國法律,因為中國是其主營業地

C. 應適用中國法律,因為中國是其主營業地

D. 可以重疊適用法國和中國法律,因為它在法國註冊,而主營業地在中國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l4條規定,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的民事權利 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組織機構、股東權利義務等事項,適用登記地法律。法人的主營業地與登記地不一致的,可以適用主營業地法律。本題,法國為該公司國籍國,中國為其主要營業地國,兩者不一致,可以適用主營業地法。當然,也可以適用登記地法。故B項正確。

6 中國長城油料公司從荷蘭殼牌公司進口潤滑油一批,由馬士基海陸公司承運,貨到中國目的港後,馬士基海陸公司卻將貨物交付給中國長成油料公司。長城公司憑正本提單未提到貨物,要求賠償未果,遂立即在天津申請海事法院扣押馬士基海陸公司的船舶並提起索賠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列判斷何者是錯誤的?

A. 長城公司可以提起侵權之訴,也可以選擇提起違約之訴

B. 海事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應適用海商法,海商法沒有規定的,適用其他法律

C. 庭審中,如果馬士基海陸公司舉證證明其已經收回該套一式三份的正本提單中的一份,即可免責

D. 若馬士基海陸公司撮合長城公司與長成公司就貨款賠償問題達成協議,但長成公司沒有如期履行,則馬士基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D。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規定,承運人因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造成正本提單持有人損失的,正本提單持有人可以要求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承擔侵權責任。正本提單持有人要求承運人承擔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民事責任的,適用海商法規定;海商法沒有規定的,適用其他法律規定,AB項是正確的。該規定第l0條規定.承運人簽發一式數份正本提單,向最先提交正本 提單的人交付貨物後,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單的人要求承運人承擔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C項正確。該規定第l3條規定,在承運人未憑正本提單交付貨物後,正本提單持有人與無正本提單提取貨物的人就貨款支付達成協議,在協議款項得不到賠付時,不影響正本提單持有人就其遭受的損失,要求承運人承擔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的民事責任。故D項錯誤。

7 某高校司法研究中心的一項研究成果表明:處於大城市“陌生人社會”的人羣會更多地強調程序公正,選擇訴諸法律解決糾紛;處於鄉村“熟人社會”的人羣則會更看重實體公正,傾向以調解、和解等中國傳統方式解決糾紛。據此,關於人們對“公平正義”的理解與接受方式,下列哪一説法是不準確的?

A. 對公平正義的理解具有一定的文化相對性、社會差異性

B. 實現公平正義的方式既應符合法律規定,又要合於情理

C. 程序公正只適舊於“陌生人社會”,實體公正只適用於“熟人社會”

D. 程序公正以實體公正為目標,實體公正以程序公正為基礎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公平正義要求正確處理法理與情理的關係,合法合理指的是既要合乎憲法法律的.規定,又要合乎理性,反映社會整體價值觀和公眾利益,為社會公眾認可和接受,要做到合乎法律、利益均衡和理性兼顧。可知8項正確。不同地區的人羣對於公平正義的理解和選擇具有很大的差 異。所謂“社會差異性”指的是社會條件的不同(如司法資源、人與人之間的行為方式和關係、律師服務業發達程度等),而文化相對性”指的是在一種文化看來是公平正義的行為在另一種文化中未必如此。因此,A項正確公平正義要求正確處理程序與實體的關係。對於選項D,涉及的是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關係,考查的是基本原理。糾紛在實體上得以公正解決是一切糾紛處理機制的最終目標,而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就必須設置一定的公正程序,以使得訴訟雙方都有公平參與糾紛解決、充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的機會。但無論如何,程序的公正最終是為了實現實體上的公正,前者是後者的前提條件和基礎(必要而不 充分)而不能取代後者。因此D項正確。至於C項, 則其説法過於絕對了。因此C項錯誤。故本題答案 為C。

8 中國北京貝爾飾品公司與奧地利施諾有限公司簽訂買賣一批藍水晶耳飾的合同,合同約定以跟單託收方式結算。奧地利施諾公司交運貨物後,開立了以中國北京貝爾公司為付款入的遠期匯票,並隨付單據,交由奧地利銀行薩爾茨堡分行通過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向中國北京貝爾飾品公司收款。當中國錸行北京分行向中國北京貝爾飾品公司提示遠期匯票時,貝爾公司承兑了該匯票,但到期日卻拒絕付款。根據1995年國際商會修訂的《託收統一規則》的有關規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哪一項?

A. 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對匯票承兑人簽名的真實性以及簽名人是否有簽署承兑的權利概不負責

B. 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對承兑人簽名的真實性以及簽名人是否有簽署承兑的權利作實質審查

C. 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對跟單託收項下的貨物有義務採取保全義務

D. 在匯票被中國北京貝爾飾品公司拒付時,中國銀行北京分行有義務作圳拒絕證書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根據《託收統一規則》,銀行不承擔責任的5種情況是:(1)銀行只須核實單據在表面上與託收指示書一致,對承兑人簽名的真實性或簽名人是否有簽署承兑的權限等,概不負責;(2)與託收有關的銀行對由於任何通知、信件或單據在寄送途中發生延誤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後果,或對電報、電傳、電子傳送系統在傳送中發生延誤、殘缺和其他錯誤,或對專門性術語在翻譯上和解釋上的錯誤,概不負責;(3)與託收有關的銀行對由於天災、暴動、騷亂、叛亂、戰爭或銀行無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者由於罷工或停工緻使銀行營業間斷所造成的一切後果,概不負責;(4)事先未徵得銀行同意,貨物不應直接運交銀行或以銀行為收貨人,銀行對於跟單託收項下的貨物無義務提取或採取任何其他措施;(5)在匯票被拒絕承兑或拒絕付款時,若託收指示書上無特別指示,銀行沒有作出拒絕證書的義務。依上述規定,本題選項A正確,BCD錯誤。

9 中國大型機械製造公司出Vl數台大型 挖掘機至法國某建築設備租賃公司,約定主要交易條件為FOB(Ineoterms 092010)汕頭,此批挖掘機根據雙方約定貨裝甲板,裝船過程中因遭遇惡劣天氣,導致兩台已經裝到甲板上的挖掘機脱離繩索跌落大海,經採取緊急措施,最終其餘挖掘機被順利裝船並運至目的地交給法國公司。已知中法兩國均為《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則下列説法中錯誤的是:

A. 中方應確保該批挖掘機在法國使用時不侵犯第三人依據法國法所享有的知識產權

B. 若法國公司因業務調整,將該批挖掘機折價出售給德國一個工程公司,但出售前未通知中國公司,則該批挖掘機在德國若面臨第三人知識產權侵權主張,中國公司對法國公司不承擔知識產權擔保責任

C. 關於跌落大海的兩台挖掘機的損失法國公司有權向中國公司索賠,因為該損失的發生是在中國港口,船舶尚未開航

D. 若查明挖掘機跌落大海是因為船公司裝船操作不當,則根據《海牙規則》船公司作為承運人對此貨損應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C。賣方的知識產權擔保義務在地域空間上僅限於買方國家或賣方事先被告知的第三國,故選項AB正確。C項錯在根據FOB規則,貨物意外滅失的風險在貨物裝到船上時即轉移至買方,買方無權再向賣方索賠該損失,本題正是如此。承運人在海牙規則下,負有管貨責任,裝卸貨物也屬於管貨行為,若有過失,當然應對貨損承擔責任。故D項正確。

10 甲乙簽訂一項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合同中選擇適用《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採用的國際貿易術語為FOB。合同同時規定交貨期限為9月5 E1至10 Et之間,地點為上海碼頭。買方簽訂合同後與承運人訂立了貨物運輸合同,由承運人的船舶前往上海碼頭裝載和運輸貨物。由於船舶在海上航程中與其他船舶相撞,導致該船9月15日才抵達上海碼頭。賣方9月5日已經備好貨物,存放於碼頭倉庫。在指定船舶遲延到達期間,9月12日,存放貨物的倉庫發生火災,貨物全部被毀。則貨物滅失的風險應當由誰來承擔?

A. 根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關於FOB項下風險轉移的規定,風險是從貨物在指定裝運港指定船隻越過船舷時起由賣方轉移至買方,本案中貨物尚未裝船,所以風險由賣方承擔

B. 根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違約並不影響風險轉移,所以風險由賣方承擔

C. 在賣方辦理了保險的情況下,風險由保險人承擔。因為賣方未辦理保險,所以風險由其自己承擔

D. 買方的違約行為導致風險提前轉移,即風險自約定的交貨期屆滿時已經轉移至買方承擔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根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FOB的B5條第2款的規定,自如下時間起,買受人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從約定的交付日期起或者因買受人未按B7條的規定給予適當通知,或者因買受人指定的船舶未按時到達;或者指定的船舶早於B7條所通知的時間截止裝貨,自約定的交付期間屆滿時起,但以該貨物已被適當的劃歸於本合同,即已被清楚的分開,或已經以其他方式特定為合同貨物為限。該買賣合同中,賣方已經履行義務,在規定的交貨期限內備好貨物,等待買方派船來裝貨,貨物已經被正式劃撥到合同項下。由於買方指定的船舶晚到,貨物在船舶遲延的期間發生了滅失的風險,故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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