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家司法考試《卷三》練習題及答案

來源:文萃谷 1.79W

1 某詩人署名“漫動的音符”,在甲網站發表題為“天堂向左”的詩作,乙出版社的《現代詩集》收錄該詩,丙教材編寫單位將該詩作為範文編人《語文》教材,丁文學網站轉載了該詩。下列哪項説法是正確的?A. 該詩人在甲網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2017國家司法考試《卷三》練習題及答案

B. “天堂向左”在《現代詩集》中被正式發表

C. 丙可以不經該詩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D. 丁網站未經該詩人和甲網站同意而轉載。構成侵權行為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C。署名權,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在作品上標記姓名。以真實反映作品和作者之間的“血緣”聯繫,既是對作者創作行為的尊重,也是滿足社會公眾知情權的保障。具體內容包括:決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決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筆名;決定署名的順序;禁止未參加創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禁止他人假冒署名。特別注意:不署姓名也是行使署名權的方式之一.不等於沒有或放棄署名權。由此可知,該詩人將自己創作的名字署名為“漫動的音符”完全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是一種合法的行為,A選項説法錯誤。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具體包括決定作品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公之於眾。“公之於眾”是指著作權人自行或者經著作權人許可將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開,但不以公眾知曉為條件。發表權的特點:發表權是一次性權利,同一作品不存在再次甚至反覆行使發表權;當該詩人將自己創作的詩作在甲網站以“天堂向左”為題發表的時候,其發表權已經行使完畢,故B選項説法錯誤。《著作權法》第23條規定: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由此可知,丙可以不經該詩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所以C選項説法正確。《著作權法》第32條規定: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由此可知,丁網站可以不經該詩人和甲網站同意而轉載該作品,不構成侵權行為,故D選項説法錯誤。

2 金鈴公司與李某簽訂合同,約定委託李某開發一種新型辦公軟件供本公司員工使用,合同中沒有涉及軟件著作權的歸屬。對於李某開發完成的軟件以下説法正確的是:

A. 軟件著作權歸金鈴公司

B. 軟件著怍權由金鈴公司和李某協商 確定

C. 如果金鈴公司員工複製該軟件進行使用無須向李某交付費用

D. 如果金鈴公司將該軟件置於公司網站上供公眾免費下載無須向李某交付費用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著作權法》第l7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本題中,由於雙方沒有進行約定,由此可知,該軟件的著作權應該歸李某,故A、B項都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按照《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委託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的情形,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範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範圍的,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由此可知,金鈴公司有免費使用的權利,故C項正確。而D項中金鈴公司如果供公眾免費下載,則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權,因此D項錯誤。

3 甲將房屋抵押給乙以擔保向乙的借款,並辦理抵押登記。後甲將房屋又出租給丙,明確告知房屋設定抵押的事實。借款到期後,甲無力清償債務,乙與甲協商行使抵押權無果後,向法院提起拍賣抵押物後,房屋被法院扣押。甲乙丙三方發生爭議,對此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A. 一旦抵押權設立,乙有權向承租人丙請求支付租金

B. 一旦抵押物被法院扣押後,抵押權人可以通知承租人,丙即必須向乙支付租金

C. 一旦法院拍賣房屋,承租人乙仍然可以租賃合同為由對抗買受人

D. 承租人因為房屋被拍賣而無法繼續承租的損失,可以向出租人請求承擔

參考答案:B 系統解析:B。通常情況下,抵押權人無權收取孳息,只有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抵押物被法院扣押,此時抵押權人才有權收取孳息,但抵押權人必須告知承租人。故A項錯,B項正確。由於是先抵押後租賃,故抵押權可以對抗租賃權,不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同時由於出租人在租賃房屋時已經明確告知設定抵押的情形,故出租人也無所謂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問題。故C項和D項也是錯誤的。

4 洪明在銀行門口撿到一張5萬元的銀行本票,欣喜之餘決定將該本票背書轉讓給鄰居金貴,清償其所欠借款,洪明對金貴隱瞞了撿到本票的事實。請問以下關於本票權利的取得哪一項表述是正確的?A. 洪明能夠取得票據權利,金貴也能取得票據權利

B. 洪明能夠取得票據權利,金貴不能取得票據權利

C. 洪明不能取得票據權利,金貴能取得票據權利

D. 洪明不能取得票據權利,金貴也不能取得票據權利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票據法》第10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第l2條規定,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根據上述法條可知,洪明屬於惡意取得票據,而金貴為善意,可以取得票據權利,故正確答案為C項。

5 某人持一張載明金額為人民幣50萬元的承兑匯票,向票據所載明的付款人某銀行提示付款。但諺銀行以持票人拖欠銀行貸款60萬元尚未清償為由拒絕付款,並以該匯票票面金額衝抵了部分屆期貸款金額。對付款人(即某銀行)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違反票排無因性原則的行為

B. 違反票據獨立性原則的行為

C. 行使票據抗辯之對人抗辯的行為

D. 行使票排抗辯之對物抗辯的行為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票據法》第13條第2 款規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持票人,進行抗辯。”本題中,因為該人是沒有履行約定義務的與銀行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持票人,所以銀行可以進行抗辯。另外,這裏注意區分對人抗辯和對物抗辯。所謂對人抗辯是指因票據債務人與特定的票據權利人之間存在一定關係而發生的抗辯;所謂對物抗辯是指因票據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發生的抗辯。本題中,因為朱某跟銀行之間有貸款糾紛,跟票據本身沒有關係,所以銀行行使的抗辯權是對人的抗辯而不是對物的抗辯,答案C是正確的。

6 2005年甲將自己的三間私房作價2萬 元轉讓給乙,乙略加修繕,居住l年後以4萬元 的價格轉讓給丙,丙居住1年後以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丁。以上幾次轉讓均未辦理私房過户手續。在丁居住期間,房屋所在地被該城市 規劃為對外經濟開發區,該房屋價格漲至20萬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權發生爭議。該房屋所有權應屬於A. 甲

B. 乙

C. 丙

D. 丁

參考答案:A 系統解析:本題涉及不動產所有權轉讓的方式問題。《物權法》第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故,不動產所有權的轉讓,登記為其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本題中的幾次轉讓,均未登記,故不發生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房屋所有權仍歸甲所有。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項。

7 下列所作的各種關於公司的分類,哪一種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礎為標準的分類?

A. 總公司與分公司

B. 母公司與子公司

C. 人合公司與資合公司

D. 封閉式公司與開放式公司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C。根據人合公司和資合公司的分類可知,C項正確。A項中的總公司與分公司,B項中的母公司與子公司,都是根據公司相互之間的法律關係為標準的分類。總公司和分公司屬於同一個公司,根據內部組織架構而分為總公司和分公司,總公司是管轄公司全部組織的法人實體,分公司則是總公司之下的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機構。母公司和子公司屬於不同的兩個公司,因為外部的控股關係或者事實控制關係而連接在一起,子公司雖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但其重大決策和人事安排都由母公司決定。至於D項,根據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流轉為標準,公司分為封閉式公司和開放式公司,封閉式公司的股份不能在證券市場自由轉讓,開放式公司的股份則可以。從封閉到開放同樣是一個過程,隨着股份流通自由的增強而增強。有限責任公司屬於封閉式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屬於開放式公司,其中非上市公司仍然具有封閉性,上市公司則是真正的開放式公司。

8 甲將其裝有l萬元現金的行李箱寄存在火車站“小件寄存處”,但在寄存時未告知內有現金,甲取包時發現該包已被人取走,甲要求寄存處賠償,則寄存處應如何賠償甲的損失?A. 賠償寄存物品的全部價值

B. 不予賠償

C. 按一般物品的價值賠償

D. 適當賠償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根據《合同法》第375 條的'規定:“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故本題答案為C。

9 安泰對外貿易公司與迪美亞絲綢廠籤。訂了絲綢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迪美亞絲綢廠向安泰對外貿易公司交付合同約定的絲綢後,安泰對外貿易公司向迪美亞絲綢廠支付貨款,合同簽訂後,迪美亞絲綢廠聽説安泰對外貿易公司已經陷入嚴重虧損的境地,早已資不抵債,以下説法不正確的是:A. 迪美亞絲綢廠若要中止履行,必須有確切證據證明安泰對外貿易公司已陷入嚴重虧損境地

B. 迪美亞絲綢廠不經通知安泰對外貿易公司即可中止履行

C. 迪美亞絲綢廠中止履行後,若安泰對外貿易公司未恢復履行能力,但及時提供了適當擔保,則迪美亞絲綢廠應恢復履行

D. 迪美亞絲綢廠中止履行後,若安泰對外貿易公司及時恢復了履行能力但未提供擔保,則迪美亞絲綢廠應恢復履行

參考答案:B 系統解析:《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該條規定了不安抗辯權。本題中迪美亞絲綢廠聽説安泰對外貿易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迪美亞絲綢廠只有在有確切證據證明時才有權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選項正確。

《合同法》第69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據該條規定,中止履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故B項錯誤。中止履行後,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或及時恢復履行能力時,中止履行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故CD項正確。

10 甲、乙共同完成一項發明,就該項發明的專利申請權所作的下列判斷中,哪項是錯誤的?A. 如果甲不同意申請專利,乙可以自行申請

B. 如果甲放棄其專利申請權,乙可以單獨申請,但取得專利後,甲有免費使用的權利

C. 如果甲準備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應簽訂書面合同

D. 如果甲準備轉讓其專利申請權,乙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參考答案:A 系統解析: A。《合同法》第340條規定:“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第342條規定:“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祕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A項正確。提請注意的是,合作發明的處分與著作權法中合作作品的處分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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