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試《刑事訴訟》備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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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7司法考試《刑事訴訟》備考資料,想了解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司法考試《刑事訴訟》備考資料

 訴訟效率

訴訟效率指訴訟中所投入的司法資源(包括人力、財力、物力等)與案件處理數量的比例。講求訴訟效率,要求投入一定司法資源處理儘可能多的案件。追求訴訟效率,意味着應當降低訴訟成本,加速訴訟進程,減少案件拖延和積壓。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的內容,而且還從訴訟期限、輕罪不起訴和簡易程序等多方面體現了訴訟效率的理念。

在刑事訴訟中,效率在公正得以實現的基礎上才有意義。如果公正不存在,也就無所謂效率。因此,在刑事訴訟中,公正與效率的關係,應當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在刑事司法中,應當是在保證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草率辦案,損害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如果只講“從快”而違背訴訟規律,雖然結案率很高,但錯案往往也會增多,冤枉了無辜,放縱了犯罪,不僅做不到公正,也難以真正實現效率。

刑事訴訟價值

刑事訴訟價值,是指刑事訴訟立法及其實施對國家、社會及其一般成員具有的效用和意義。刑事訴訟價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諸項內容,其中每項內容又包含着非常豐富的內涵。

刑事訴訟秩序價值包括兩方面含義:其一是通過懲治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即恢復被犯罪破壞的社會秩序以及預防社會秩序被犯罪所破壞;其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動是有序的。消除犯罪引起的社會混亂,保持社會秩序穩定並使社會在有序中發展,是國家及民眾所追求的刑事程序的基本價值。對刑事訴訟秩序價值的追求,意味着對抑制犯罪行為、保持社會和平與穩定的期望。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還表現為對社會及其成員的安全的追求。這不僅需要控制社會暴力衝突,還需要防止政府及其官員濫用權力而使社會成員沒有安全保障。

所以,國家刑事司法權的行使,必須受到刑事程序的規範。在實現秩序方面,刑事訴訟由控訴、辯護、裁判構成的基本結構,決定了它更有利於充分展露事實,明確案件真相和正確確定刑事責任;刑事訴訟三方的活動被法律程序所約束,且彼此相互牽制,可最大限度避免因刑事司法權行使本身所導致的新的社會衝突和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刑事訴訟通過適用體現特定社會價值觀的刑事法律,可以懲治並抑制犯罪,解脱無辜,化解衝突,弘揚美德,從而為維護社會的良好秩序和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提供了條件。

公正在刑事訴訟價值中居於核心的地位。刑事訴訟公正價值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個方面。實體公正既包括通過懲治犯罪實現社會正義,也包括對犯罪懲罰本身的公正性;程序公正是指程序本身符合特定的公正標準,如近、現代刑事訴訟理論所主張的裁判者中立,訴訟參與人尤其是當事****利的充分保障,在法律關係上最大限度實現權利、義務的平等及在訴訟中各方當事人機會對等,強制措施的適用應當適度,等等。在實現公正價值方面,刑事訴訟由相對中立的第三者——法院在聽取控訴、辯護雙方所提出的材料和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判,可以體現出解決衝突的方式的公正性,這是國家行政方式所不具備的。同時,一定時期的立法常被作為公正的社會準則,刑事訴訟以此作為是非曲直的評價依據,就為案件的處理結果設定了公正的基礎,從而易被社會公眾所接受。

刑事訴訟的效益價值既包括效率,也包括在保證社會生產方面所產生的效益,即刑事訴訟對推動社會經濟發展方面的效益。

刑事訴訟的秩序、公正、效益諸項價值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制約,不可偏廢。如果不適當地追求高效率處罰,而忽視程序的有序性和公正性,結果會造成處罰不公乃至大量冤獄,導致更尖鋭的社會矛盾和更多新的犯罪,非但損害了秩序和公正,而且也沒有真正實現效益。反之,同樣會造成惡果。

刑事訴訟秩序、公正、效益價值是通過刑事訴訟法的制定和實施來實現的。一方面,刑事訴訟法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實現秩序、公正、效益價值,這稱為刑事訴訟法的工具價值;另一方面,刑事訴訟法的制定和適用本身也在實現着秩序、公正、效益價值,這稱為刑事訴訟法的獨立價值。因此,只有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才能實現刑事訴訟價值。

 刑事訴訟目的

刑事訴訟目的是指國家制定刑事訴訟法和進行刑事訴訟活動所期望達到的結果。

刑事訴訟的根本目的,與法律的一般目的是一致的。任何國家進行刑事訴訟,均期望達到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

刑事訴訟的直接目的表現為兩方面:

一方面,國家通過刑事訴訟活動,要在準確、及時地查明案件事實真相的基礎上對構成犯罪的被告人正確適用刑法,懲罰犯罪,實現國家刑罰權;

另一方面,國家在進行刑事訴訟過程中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別是保障與案件結果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得到充分行使。刑事訴訟根本目的的實現有賴於直接目的的實現。

在美國、日本、德國及我國台灣地區,關於刑事訴訟目的的理論分類,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學説:

1.犯罪控制模式與正當程序模式。犯罪控制模式價值體系的理論基點是:控制犯罪絕對為刑事訴訟程序最主要的機能,刑事程序運作的方式與取向,應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標進行。該模式的基本價值理念是:刑事訴訟以懲罰犯罪的“效率”為目標與評價標準。一個能以有限的資源處理數量龐大的案件並提高逮捕與有罪判決率的刑事程序,才是符合犯罪控制模式的成功者。與犯罪控制模式對立的是正當程序模式,該模式的理論基礎是自然法的學説,認為人類擁有某些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如果統治者侵犯了這些權利,人民將不信任政府,並撤回授予統治者的權利。因此,該模式主張刑事訴訟目的不單是發現實體真實,更重要的是以公平與合乎正義的'程序來保護被告人的****。

2.家庭模式。犯罪控制模式與正當程序模式的劃分,受到了學者的批評。主要是認為該模式劃分是基於“國家與個人間為敵對關係”,並以“整個刑事程序自始至終為一項戰爭”為出發點的。因此,兩個對立模式實為一項“戰爭模式”或“爭鬥模式”。對此,有學者提出了刑事程序的第三種模式,即家庭模式。該模式以家庭中父母與子女關係為喻,強調國家與個人間的和諧關係,並以此為出發點,提出解決問題的途徑。

3.實體真實主義與正當程序主義。對於實體真實主義而言,刑事訴訟旨在追求案件的實體真實的訴訟目的觀。在實體與程序的關係上,它意味着實體對程序的優越地位,而將刑事訴訟法視為為發現實體真實服務的實現刑法的手段;在****保障與實體真實的關係上,實體的真實也處於優勢。對違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權利的效果,是由有關部門給予個別處理,而不影響其後的訴訟行為。實體真實主義可分為積極實體真實主義和消極實體真實主義。傳統的實體真實主義僅指前者,認為凡是出現了犯罪,就應當毫無遺漏地加以發現、認定並予以處罰;為不使一個犯罪人逃脱,刑事程序以發現真相為要。消極實體真實主義是將發現真實與保障無辜相聯繫的目的觀,認為刑事訴訟目的在於發現實體真實,本身應包含力求避免處罰無罪者的意思,而不單純是無遺漏地處罰任何一個犯罪者。

正當程序的目的觀認為,刑事訴訟目的重在維護正當程序。正當程序主義的認識論基礎是:刑事訴訟對案件事實的認識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刑事訴訟中的真實只是作為認識的真實。因此,當在訴訟中根據能夠利用的資料作出合理的事實認定時,只能是視為真實的相對的觀念。在這個意義上,刑事訴訟是將真實設定為訴訟程序之外的客觀實在,並謀求通過訴訟程序內的活動來接近它。刑事訴訟所追求的,是在所給定的程序範圍內,竭盡人之所能,將以此認定的事實視作真實。這種事實的認定,應當依正當程序進行。當然,也有不少學者提出刑事訴訟具有追求實體真實與維護正當程序兩方面的目的。

我國訴訟理論一般認為,懲罰犯罪與保障****兩個方面應當並重。因為只強調懲罰犯罪,忽視保障****,勢必導致蔑視法制、違反程序、刑訊逼供、濫捕濫判,造成較高的錯案率,最終既不能保障****,也不能準確有效地懲罰犯罪;反之,只強調保障****,忽視懲罰犯罪,勢必放縱犯罪,社會秩序的穩定難以實現,同樣不利於實現刑事訴訟的根本目的。只有將兩者結合起來,才符合刑事訴訟的內在規律,才能使刑事訴訟真正符合國家、社會及民眾的需要,也才能正確指導司法工作人員進行刑事訴訟活動,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並重,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要求。

  刑事訴訟主體

刑事訴訟主體是所有參與刑.事訴訟活動,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其中承擔基本訴訟職能的專門機關和當事人是主要的訴訟主體,其他訴訟參與人是一般訴訟主體。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刑事訴訟主體包括三大類:

一是代表國家行使偵查權、起訴權、審判權、刑罰執行權的國家專門機關,包括公 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衞部門、監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

二是直接影響訴訟進程並且與訴訟結果有直接利害關係的訴訟當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是協助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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