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綜合案例分析》考試訓練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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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016年司法《綜合案例分析》考試訓練試題

信用卡在現代社會的運用越來越廣泛。設甲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為發出信用卡的銀行,丙為接受銀行信用卡消費的百貨公司。甲可以憑信用卡到丙處持卡消費,但應於下個月的15日前將其消費的款項支付給乙;丙應當接受甲的持卡消費,並於每月的20日請求乙支付甲消費的款項,丙不得請求甲支付其消費的款項。

2012年3月,甲消費了5萬元,無力向乙還款。甲與乙達成協議,約定3個月內還款,甲將其1間鋪面房抵押給乙,並作了抵押登記。應乙的要求,甲為抵押的鋪面房向丁保險公司投了火災險,並將其對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請求權轉讓給了己。

2012年4月,甲與張某簽訂借款意向書,約定甲以鋪面房再作抵押向張某借款5萬元,用於向乙還款。後因甲未辦理抵押登記,張某拒絕提供借款。

2012年7月,因甲與鄰居戊有矛盾,戊放火燒燬了甲的鋪面房。在保險公司理賠期間,己的債權人庚向法院申請凍結了保險賠償請求權。

  問題:

1.2012年3月之前,甲與乙之間存在什麼法律關係?乙與丙之間存在什麼法律關係?甲與丙之間存在什麼法律關係?

2.丙有權請求乙支付甲消費的款項但不得請求甲支付其消費的款項,其法律含義是什麼?乙可否以甲不支付其消費的款項為理由,拒絕向丙付款?為什麼?

3.如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費的款項,乙可以主張什麼權利?如乙不向丙支付甲消費的款項,丙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4.如丙拒絕接受甲持卡消費,應由誰主張權利?可以主張什麼權利?為什麼?

5.張某拒絕向甲提供借款是否構成違約?為什麼?

6.甲的抵押鋪面房被燒燬之後,屆期無力還款,乙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7.甲將保險賠償請求權轉讓給己,己的債權人庚向法院申請凍結該保險賠償請求權,對乙的抵押權有什麼影響?為什麼?

  參考答案

1.甲持卡在丙處消費,由乙向丙付款,這是一種無名合同關係,參照委託合同的規定處理。甲應依其消費金額向乙還款,甲乙之間還形成借款合同法律關係(或形成還款關係)。

丙負有接受符合條件的持卡人的消費,即丙受乙的委託向第三人(消費者)為給付,有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義務,這是一種類似於委託的關係(或無名合同關係)。乙在丙完成對第三人的給付之後,丙有要求乙付款的權利。

  甲與丙之間構成買賣合同關係。

2.甲在丙處的消費的付款義務,由乙承擔。這是就將來可確定的債務,甲與乙訂立債務承擔協議。而且是經債權人同意的免責的債務承擔,即免責的由乙承擔,丙不得向甲主張權利。

乙不可以甲不付款為理由拒絕向丙付款。因為甲與乙、乙與丙之間的債的關係是獨立的,而且債務承擔具有無因性。

3.如果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費的'款項,乙可依甲乙之間的還款關係要求甲支付其所消費的款項及利息(違約責任)。

如果乙不向丙支付甲所消費的款項,丙可依乙丙之間的還款關係要求乙支付甲所消費的款項及利息(違約責任)。

4.應當由乙主張權利。乙可以依據其與丙之間的委託關係對丙主張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因為在乙與丙之間的丙負有接受符合條件的持卡人的消費,即丙受乙的委託向第三人(消費者)為給付,有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義務。在這一合同關係中,甲不是其當事人。

5.張某不構成違約。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張某未向甲提供借款,借款合同未生效。

6.乙可以就甲對丁的保險賠償金和甲對戊的損害賠償金主張優先受償權。(或乙可以行使甲對丁的保險賠償請求權、甲對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乙可以對戊行使基於抵押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7.沒有影響。因為在甲的鋪面房設定抵押後,甲將保險賠償請求權轉讓給己,基於抵押權的物權效力(或追及效力,或優先效力),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己的債權人庚向法院申請凍結該保險賠償請求權,基於抵押權的優先性,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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