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保險法》模擬試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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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試在即,為幫助大家鞏固《保險法》部分考點知識,本站小編為大家分享最新的《保險法》知識模擬試題及答案,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

司法考試《保險法》模擬試題及答案

1995年頒佈的《保險法》第91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解散和清算事項,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2009年修訂的《保險法》第94條規定:“保險公司,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 關於二條文規定的內容,下列理解正確的是(  )。

A、均屬委任性規則

B、均屬任意性規則

C、均屬準用性規則

D、均屬禁止性規則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所謂準用性規則,是指內容本身沒有規定人們具體的行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是參照其他相應規定的規則。題幹中給出的兩個條文規定,都屬於準用性規則。

李方為平昌公司董事長。債務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償還40萬元時,李方要其將該款打到自己指定的個人賬户。隨即李方又將該款借給劉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

A、該40萬元的所有權,應歸屬於平昌公司

B、李方因其行為已不再具有擔任董事長的資格

C、在姜呈為善意時,其履行行為有效

D、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還利息

【正確答案】 C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貨幣比較特殊,其所有權佔有即所有。該40萬元最終為劉黎佔有,即所有權歸屬劉黎。

選項B錯誤。李方擅自將公司資金對外提供借貸,不屬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擔任董事長資格的禁止條件。

選項C正確。姜呈作為外部的善意第三人,其與平昌公司的交易行為當然有效。

選項D正確。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李方違法將公司資金存入個人賬户並擅自出借給劉黎的所獲收益應當歸入公司。

甲乙二國建有外交及領事關係,均為《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締約國。乙國為舉辦世界盃足球賽進行城市改建,將甲國使館區域、大使官邸、領館區域均納入徵用規劃範圍。對此,乙國作出了保障外國使館、領館執行職務的合理安排,並對搬遷使領館給予及時、有效、充分的補償。根據國際法相關規則,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  )

A、如甲國使館拒不搬遷,乙國可採取強制的徵用搬遷措施

B、即使大使官邸不在使館辦公區域內,乙國也不可採取強制徵用搬遷措施

C、在作出上述安排和補償的情況下,乙國可徵用甲國總領館辦公區域

D、甲國總領館館舍在任何情況下均應免受任何方式的徵用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使館館舍及設備,以及館舍內其他財產與使館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徵用、扣押或強制執行。本題中,如果甲國使館拒不搬遷,乙國不得采取強制的徵用搬遷措施。

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領館館舍、館舍設備以及領館之財產與交通工具應免受為國防或公用目的而被以任何方式進行徵用。如確有徵用之必要時,應採取一切可能步驟以免領館職務之執行受有妨礙,並應向派遣國為迅速、充分及有效之賠償。本題中,乙國為舉辦世界盃足球賽需要進行城市改建,將甲國領館區域納入徵用規劃範圍。乙國在作出了保障領館執行職務的合理安排,並對搬遷領館給予及時、有效、充分補償的`情況下,可徵用甲國總領館辦公區域。

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發現乙家徒四壁。見桌上一塊玉墜,斷定是不值錢的仿製品,甲便順手拿走。後甲對丙謊稱玉墜乃秦代文物,值5萬元,丙以3萬元買下。經鑑定乃清代玉墜,市值5000元。關於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甲斷定玉墜為不值錢的仿製品具有一定根據,對“數額較大”沒有認識,缺乏盜竊犯罪故意,不構成盜竊罪

B、甲將所盜玉墜賣給丙,具有可罰性,不屬於不可罰的事後行為

C、不應追究甲盜竊玉墜的刑事責任,但應追究甲詐騙丙的刑事責任

D、甲詐騙丙的詐騙數額為5萬元,其中3萬元既遂,2萬元未遂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説法正確。甲將清代玉墜誤以為是不值錢的仿製品,屬刑法認識錯誤中將構成犯罪的對象誤以為是不構成犯罪的對象。此種情況下,行為人主觀沒有犯罪故意,因而成立過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如果屬意外事件,當然不構成犯罪;即使認為行為人存在過失,由於盜竊罪沒有過失犯罪,因此,甲不構成盜竊罪。

選項B、C説法正確。甲主觀上以為玉墜是不值錢的仿製品,卻對丙謊稱是秦代文物,構成詐騙,這一行為相對於前面的盜竊行為而言侵犯了新的法益,因此不屬於不可罰的事後行為,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選項D説法錯誤。甲雖然最初聲稱玉墜價值5萬元,但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後,甲與丙以3萬元的價格成交。此時,甲犯意已經發生變化,即由詐騙5萬元降低為3萬元,因此直接認定為詐騙3萬元既遂即可。

訴訟時效因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斷,下列哪一情形不能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

A、對方當事人在當事人主張權利的文書上簽字、蓋章的

B、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該信件或數據電文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C、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下落不明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縣(市)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訴訟時效規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選項A、B、C分別屬於上述法條第(一)、(二)、(三)中的情況,而選項D中的縣(市)級應改為省級。因此,選項A、B、C屬於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而選項D不屬於。

2001年原信息產業部制定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規定“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續辦經營許可證的申請。”2003年9月1日獲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的甲公司,於2008年擬向原發證機關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續辦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因《辦法》為規章,所規定的延續許可證申請期限無效

B、因《辦法》在《行政許可法》制定前頒佈,所規定的延續許可證申請期限無效

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請,某省通信管理局應在甲公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

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請,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內不予答覆的,視為拒絕延續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選項A、B錯誤。《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題中,《辦法》屬於部門規章,是上述規定但書範圍。

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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