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試試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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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題,每題2分,共70分。

2016司法考試試題答案

51.甲房產開發公司在交給購房人張某的某小區平面圖和項目説明書中都標明有一個健身館。張某看中小區健身方便,決定購買一套商品房並與甲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張某收房時發現小區沒有健身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甲公司不守誠信,構成根本違約,張某有權退房

B.甲公司構成欺詐,張某有權請求甲公司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C.甲公司惡意誤導,張某有權請求甲公司雙倍返還購房款

D.張某不能濫用權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之間只能選擇一種

A項:根據民法理論,根本違約,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行為,致使該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根本違約的構成要件是一般違約的構成要件,加上因違約行為導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其法律效果是當一方根本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本案中,張某因健身方便為目的購買甲公司商品房,但實際收房時發現沒有健身館,甲公司因虛假宣傳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張某有權請求解除合同。所以,A項正確。

BD項: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項目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決定作用的,即對買受人決定訂立合同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在買受人就此內容提出訂立合同時,該商品房銷售廣告內容的對象就已特定化,應當將該內容視為要約,而買賣合同的訂立則視為買受人對出賣人要約的承諾。在這種特定的情形下,雖然該説明和允諾未訂入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中,但這些説明與允諾與正式合同條款共同構成商品房買賣的完整的交易條件,這些説明與允諾即具有合同條款的效力,亦應視為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本案中,甲公司違反該合同內容的,存在欺詐行為,屬於可撤銷合同,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所以,B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

C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第9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本案中張某不符合雙倍返還購房款的條件。所以,C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B。

52.吳某是甲公司員工,持有甲公司授權委託書。吳某與温某簽訂了借款合同,該合同由温某簽字、吳某用甲公司合同專用章蓋章。後温某要求甲公司還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於甲公司否定吳某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

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蓋章是甲公司合同專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對

B.温某未與甲公司核實,即將借款交給吳某

C.吳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權委託書載明甲公司僅授權吳某參加投標活動

D.吳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權委託書已屆期

根據《合同法》第49條的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表見代理制度是基於本人的過失或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存在特殊關係,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享有代理權而與之為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行為的後果由本人承擔的一種特殊的無權代理。通常情況下,行為人持有被代理人發出的證明文件,如被代理人的介紹信、蓋有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有被代理人向相對人所作法人授予代理權的通知或者公告,這些證明文件構成認定表見代理的客觀依據。

CD項:吳某出示的授權委託書明確限定公司僅授權參加投標活動,或者授權委託已經屆期,則不存在合理理由使温某相信吳某享有代理權,不能構成表見代理。所以,CD項正確。

A項:《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該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均產生法律效力,可以構成表見代理。所以,A項錯誤。

B項:吳某持有甲公司授權委託書,温某有理由相信其享有代理權,可以構成表見代理。所以,B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CD。

53.下列哪些請求不適用訴訟時效?

A.當事人請求撤銷合同

B.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C.業主大會請求業主繳付公共維修基金

D.按份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

根據民法理論,訴訟時效是以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為適用條件的時效制度,其適用依賴於對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行為表現,只有在權利人的權利因對方的意思表示或行為表現受到侵害時,才產生訴訟時效的適用問題。而形成權則是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產生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效果的權利內容,其行使應無需依賴於對方當事人的任何表示或表現即可產生法律效果。其與訴訟時效的適用在時間、空間、條件等內容上是迥然不同的,因而形成權與訴訟時效是兩種獨立的法律制度,即訴訟時效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形成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AB項:當事人對合同的撤銷權及確認合同無效請求權實質上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的要求撤銷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的權利。就權利特徵而言,請求撤銷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的權利的行使,不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或者給付,通過權利人的單方主張後由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即可實現。在性質上當屬形成權,故不受訴訟時效制度的限制。所以,AB項表述錯誤。

C項: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於公共維修基金涉及小區公共設施維修維護的特殊性,該債權不適用訴訟時效。所以,C項表述錯誤。

D項:在共有關係中,法律並不為各共有人區分彼此的權利範圍,各共有人對共有物共同擁有一個所有權,處於一種共有狀態,若共有物的分割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則有可能使部分共有人利益受損,同時,本質上共有人對分割共有物的請求權屬於物權請求權,並非債權請求權,因此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不適用訴訟時效。所以,D項表述錯誤。

本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

54.杜某拖欠謝某100萬元。謝某請求杜某以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債時,杜某稱其已把房屋作價90萬元賣給賴某,房屋鑰匙已交,但產權尚未過户。該房屋市值為120萬元。關於謝某權利的保護,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

A.謝某可請求法院撤銷杜某、賴某的買賣合同

B.因房屋尚未過户,杜某、賴某買賣合同無效

C.如謝某能舉證杜某、賴某構成惡意串通,則杜某、賴某買賣合同無效

D.因房屋尚未過户,房屋仍屬杜某所有,謝某有權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以實現其債權

A項:《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本案中,將其市值120萬元的房屋以90萬元賣給賴某,不屬於以明顯低價轉讓。所以,A項錯誤。

B項:《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本案中,房屋買賣合同自雙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達成合意是成立並生效,並不以房屋過户為生效條件。所以,B項錯誤。

D項:本案中,房屋尚未過户,仍屬杜某所有,謝某與杜某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可以通過協商,仲裁,起訴等方式進一步確認償還方式,而不能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權以實現債權。所以,D項錯誤。

C項:《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本案中如果謝某能夠舉證杜某、賴某惡意串通,有損自己利益,則該合同無效。所以,C項正確。

本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BD。

55.劉某借用張某的名義購買房屋後,將房屋登記在張某名下。雙方約定該房屋歸劉某所有,房屋由劉某使用,產權證由劉某保存。後劉某、張某因房屋所有權歸屬發生爭議。關於劉某的權利主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可直接向登記機構申請更正登記

B.可向登記機構申請異議登記

C.可向法院請求確認其為所有權人

D.可依據法院確認其為所有權人的判決請求登記機關變更登記

AB項:《物權法》第17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第19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栽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栽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中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本案中,劉某以張某名義購房後將房屋登記在張某名下,在劉某、張某因房屋所有權歸屬發生糾紛,但沒有訴諸法院的情況下不能認為劉某有確切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事項錯誤。所以,A項錯誤,B項正確。

CD項:權屬證書是權利的外在表現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證據效力,與實際權利狀況並不一定完全吻合。如果主張權利案件當事人一方有充分證據證明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不是真正的權利人,自己才是真正的權利人,那麼就應當否定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權利人之權利,而支持提供證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本案中,劉某與張某約定房屋登記在張某名下,由劉某使用房屋並保存產權證,約定本身並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合法有效。但劉某無權直接要求登記機構進行更正登記,應當先通過法院請求確認其為所有權人,再依據法院判決請求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所以,CD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BCD。

56.季大與季小兄弟二人,成年後各自立户,季大一直未婚。季大從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耕地若干。關於季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B.如季大轉讓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則未經變更登記不發生轉讓的效力

C.如季大死亡,則季小可以繼承該土地承包經營權

D.如季大死亡,則季小可以繼承該耕地上未收割的農作物

A項:《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2條規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所以,A項正確。

D項:《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1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該耕地上未收割的農作物屬於承包收益,季小作為季大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所以,D項正確。

B項:《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8條與《物權法》第129條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採取的是自願登記原則,不登記只是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季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合同生效時在當事人之間仍然發生物權變更的效力,只是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而已。所以,B項錯誤。

C項:《農業部關於發佈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的通知》第34條規定,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員之一死亡的,不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問題,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員繼續承包經營。家庭成員全部死亡,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但承包地為林地的除外。本案中,季大與季小為成年兄弟關係,不屬於家庭成員關係,季大一直未婚,其承包內容為耕地,死亡後,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季小不能繼承。所以,C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D。

57.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為張某設定了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同年3月1日,王某將該房屋無償租給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後,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還清的收據。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設有抵押後,與王某修訂租賃合同,把起租日改為2013年1月1日。張某實現抵押權時,要求李某搬離房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債消滅

B.李某的租賃權可對抗張某的抵押權

C.王某、李某修訂租賃合同行為無效

D.李某可向王某主張違約責任

A項:《合同法》第100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本案中,王某將房屋無償租賃給李某,以租金抵償借款,李某向王某出具借款還清收據,該借款之債因抵消而消滅。所以,A項正確。

C項:《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本案中王某、張某修訂租賃合同的行為將改變抵押合同與租賃合同的成立時間順序,損害抵押權人張某的利益,因此該修訂行為無效。所以,C項正確。

D項:《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案中,因張某實現抵押權,要求李某搬離房屋,致使王某無法合理履行出租人義務,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所以,D項正確。

B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本案中張某抵押權成立在先,李某的租賃權不能對抗張某的抵押權。所以,B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CD。

58.某小區徐某未獲得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便在自住房前擴建一個門面房,擠佔小區人行通道。小區其他業主多次要求徐某拆除未果後,將該門面房強行拆除,毀壞了徐某自住房屋的牆磚。關於拆除行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侵犯了徐某門面房的所有權

B.侵犯了徐某的佔有

C.其他業主應恢復原狀

D.其他業主應賠償徐某自住房屋牆磚毀壞的損失

根據民法理論,通説認為對未獲得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即建築人對違章建築的佔有,作為一種事實狀態受法律保護,除執法機關依法處理外,建築人對建築物可以自己佔有與一定的使用,禁止他人侵犯建築人對違章建築的佔有。佔有是一種事實狀態,而非權利。“佔有是主體對於物基於佔有的意思進行控制的事實,佔有首先是對物的一種事實上的控制。不管佔有人對物的控制是否具有據為己有的意思,只要客觀上的控制狀態形成就可以構成佔有。”同時,佔有可以是有本權的佔有,也可以是無本權的佔有。而在建築人對違章建築物,雖不享有所有權(本權),但由於其實際的管理與控制,也形成了一種佔有,並受法律的保護,他人不得隨意侵犯。

本案中,徐某對於違規建築不擁有所有權,但享有佔有的權利,因此小區其他業主強行拆除門面房的行為沒有侵犯其所有權,但侵犯了其佔有的權利,同時,對於已拆除的違規建築,沒有恢復原狀的可能和必要,但應當就徐某擁有所有權的自住房的牆磚損失的侵權問題進行賠償。所以,AC項錯誤,BD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BD。

59.劉某欠何某100萬元貨款屆期未還且劉某不知所蹤。劉某之子小劉為替父還債,與何某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租期,僅約定:“月租金1萬元,用租金抵貨款,如劉某出現並還清貨款,本合同終止,雙方再行結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

A.小劉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B.何某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C.房屋租賃合同是附條件的合同

D.房屋租賃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AB項:《合同法》第232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案中,該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租期,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都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解除合同合理期限之前進行通知。所以,AB項錯誤。

CD項: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附期限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作為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所謂期限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確定到來之事實。本案中,該租賃合同約定如劉某出現並還清貸款作為合同終止條件,劉某的出現並還清貸款是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附款,應當視為附條件合同。所以,C項正確,D項錯誤。

本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BD。

60.甲公司與小區業主吳某訂立了供熱合同。因吳某要出國進修半年,向甲公司申請暫停供熱未果,遂拒交上一期供熱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甲公司可以直接解除供熱合同

B.經催告吳某在合理期限內未交費,甲公司可以解除供熱合同

C.經催告吳某在合理期限內未交費,甲公司可以中止供熱

D.甲公司可以要求吳某承擔違約責任

BCD項:《合同法》第182條規定,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交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交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交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第184條規定,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本案中,甲公司與吳某簽訂供熱合同,因吳某拒絕支付供熱費用,經合理催告,甲公司可以依據合同法規定中止供熱並追究吳某違約責任。所以,B項錯誤,CD項正確。

A項:《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本案中,吳某因拒絕繳納供熱費,屬於違反合同義務,經甲公司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符合合同解除條件,甲公司有權解除供熱合同,並要求吳某承擔違約責任。所以,A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CD。

61.甲公司員工魏某在公司年會抽獎活動中中獎,依據活動規則,公司資助中獎員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費用,如員工離職,則資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甲公司與魏某成立附條件贈與

B.甲公司與魏某成立附義務贈與

C.如魏某次年離職,甲公司無給付義務

D.如魏某次年未離職,甲公司在給付前可撤銷資助

AB項:根據民法理論,附義務贈與也稱附負擔贈與,是指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對其贈與附加一定的條件,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的給付義務。附條件贈與,是指當事人對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條件,把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贈與行為的效力發生或消滅的前提。在附條件的贈與中,條件的成就與否關係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當條件尚未成就時,贈與的權利義務雖已確定,但效力卻處於未定狀態。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與贈與合同的法律效力無關,不能因為附義務而延緩或解除贈與的效力。本案中公司資助魏某子女次年教育經費,以魏某則繼續在公司工作為條件,因此為附條件贈與合同。所以,A項正確,B項錯誤。

C項:《合同法》第192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本案中,如果魏某離職,則視為不履行約定義務,甲公司可撤銷贈與合同,並不承擔給付義務。所以,C項正確。

D項:《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所以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C。

62.甲創作了一首歌曲《紅蘋果》,乙唱片公司與甲簽訂了專有許可合同,在聘請歌星丙演唱了這首歌曲後,製作成錄音製品(CD)出版發行。下列哪些行為屬於侵權行為?

A.某公司未經許可翻錄該CD後銷售,向甲、乙、丙寄送了報酬

B.某公司未經許可自聘歌手在錄音棚中演唱了《紅蘋果》並製作成DVD銷售,向甲寄送了報酬

C.某商場購買CD後在營業時間作為背景音樂播放,經過甲許可並向其支付了報酬

D.某電影公司將CD中的聲音作為電影的插曲使用,只經過了甲許可

A項:《著作權法》第40條,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本案中,翻錄該CD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甲的許可,僅僅支付報酬依然構成侵權,因此A項屬於侵權行為。所以,A項正確。

CD項:《著作權法》第42條規定,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第48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案中,電影公司將CD中的聲音作為插曲等使用方式需要經過乙唱片公司的許可,否則屬於侵權行為。本題中,C項不屬於侵權行為,D項屬於侵權行為。所以,D項正確,C項錯誤。

B項:《著作權法》第23條,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因此,B項不屬於侵權行為。所以,B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D。

63.中國甲公司的一項發明在中國和A國均獲得了專利權。中國的乙公司與甲公司簽訂了中國地域內的專利獨佔實施合同。A國的丙公司與甲公司簽訂了在A國地域內的專利普通實施合同並製造專利產品,A國的丁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在A國地域內的專利普通實施合同並製造專利產品。中國的戊公司、庚公司分別從丙公司和丁公司進口這些產品到中國使用。下列哪些説法是正確的?

A.甲公司應向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B.乙公司應向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C.戊公司的行為侵犯了乙公司的專利獨佔實施權

D.庚公司的行為侵犯了甲公司的專利權

AB項:“獨佔實施許可”是指許可方(專利權人)授予被許可方(受讓方、接產企業)在許可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地區或領域內,對所許可的專利技術具有獨佔性實施權。許可方不再將該項專利技術的同一實施內容許可給第三方,許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的期限、地區或領域內實施該項專利技術。“普通實施許可”是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許可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地區或工業領域內製造、使用或銷售已許可的專利產品或技術,同時,許可方不僅保留在上述同一範圍內自己實施該項許可專利的權利,而且還保留再授予第三方在上述同一範圍或不同範圍內實施該項許可專利的權利。本案中,甲公司授權乙公司在中國地域內享有獨佔實施合同,同時甲公司有權授予丙公司在A國地域內實施普通許可的權利,但乙公司並非專利權人,不享有授權丁公司在A國地域內實施專利普通實施合同製造專利產品的權利。所以,A項錯誤,B項正確。

CD項:《專利法》第11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本案中,乙公司享有在中國領域內獨佔實施許可的權利,丁公司因乙公司違法授權,並不享有生產專利產品的權利。庚公司進口專利產品侵害了甲公司的專利權。所以,C項錯誤,D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BD。

64.甲公司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A國的企業,於2012年8月1日向A國在牛奶產品上申請註冊“白雪”商標被受理後,又於2013年5月30日向我國商標局申請註冊“白雪”商標,核定使用在牛奶、糕點和食品容器這三類商品上。下列哪些説法是錯誤的?

A.甲公司應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申請商標註冊

B.甲公司必須提出三份註冊申請,分別在三類商品上申請註冊同一商標

C.甲公司可依法享有優先權

D.如商標局在異議程序中認定“白雪”商標為馳名商標,甲公司可在其牛奶包裝上使用“馳名商標”字樣

B項:《商標法》第22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一商標。所以,B項錯誤。

C項:《商標法》第25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所以,C項錯誤。

D項:《商標法》第14條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所以,D項錯誤。

A項:《商標法》第18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以,A項正確。

本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BCD。

65.甲(男)與乙(女)結婚,其子小明20週歲時,甲與乙離婚。後甲與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週歲,隨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後,甲與丙甚感孤寂,收養孤兒小光為養子,視同己出,未辦理收養手續。丙去世,其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哪些?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第22條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本案中,甲與丙結婚時,小明已20週歲,與丙之間不存在撫養關係,小明不能以繼子女身份參與繼承,甲與丙收養孤兒小光,並未辦理收養手續,因此收養關係不成立,小光不能以養子女的身份參與繼承,丙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甲,子女小亮。所以,AD項錯誤,BC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BC。

66.甲家蓋房,鄰居乙、丙前來幫忙。施工中,丙因失誤從高處摔下受傷,乙不小心撞傷小孩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對丙的損害,甲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可減輕其責任

B.對丙的損害,甲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C.對丁的損害,甲應承擔賠償責任

D.對丁的損害,甲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AB項:《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4條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丙因失誤從高處摔下受傷,屬於因幫工活動受到人身損害,被幫工人甲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丙個人存在過失,可以據此減輕其責任。所以,A項正確,B項錯誤。

CD項:《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3條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乙不小心撞傷丁,屬於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被幫工人甲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C項正確,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C。

67.甲參加乙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未經甲和其他旅遊者同意,乙旅行社將本次業務轉讓給當地的丙旅行社。丙旅行社聘請丁公司提供大巴運輸服務。途中,由於丁公司司機黃某酒後駕駛與迎面違章變道的個體運輸户劉某貨車相撞,造成甲受傷。甲的下列哪些請求能夠獲得法院的支持?

A.請求丁公司和黃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B.請求黃某與劉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C.請求乙旅行社和丙旅行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D.請求劉某承擔賠償責任

C項:《旅遊法》第70條規定,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71條規定,由於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遊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輔助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組團社承擔賠償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所以,C項正確。

D項《侵權責任法》第11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劉某違章變道造成甲受傷,劉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D正確。

AB項:《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黃某酒後駕車造成甲受傷的侵權行為應當由黃某所在單位負責賠償,甲不能請求黃某承擔賠償責任。所以,AB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CD。

68.2014年5月,甲乙丙丁四人擬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關於該公司的註冊資本與出資,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公司註冊資本可以登記為1元人民幣

B.公司章程應載明其註冊資本

C.公司營業執照不必載明其註冊資本

D.公司章程可以要求股東出資須經驗資機構驗資

A項:《公司法》第26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2014年新修訂《公司法》取消了對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所以,A項正確。

BD項:《公司法》第25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三)公司註冊資本;……(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由此可見,公司章程可以要求股東出資必須經驗資機構驗資,同時應當載明註冊資本。所以,BD項正確。

C項:《公司法》第7條規定,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所以,C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BD。

69.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公司負有置備股東名冊的法定義務

B.股東名冊須提交於公司登記機關

C.股東可依據股東名冊的記載,向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D.就股東事項,股東名冊記載與公司登記之間不一致時,以公司登記為準

《公司法》第3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由此可見,公司應當將股東姓名和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但無需提交股東名冊,股東事項應當以股東名冊為準。所以,AC項正確,B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C。

70.因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蒙瑪有限公司進入清算程序。關於該公司的清算,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時,公司股東可直接申請法院指定組成清算組

B.公司在清算期間,由清算組代表公司參加訴訟

C.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則不得補充申報

D.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方案報法院備案後,清算組即可執行

A項:《公司法》第183條規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所以,A項錯誤。

B項:《公司法》第184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該條只規定了清算組在清算期間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並不是參加所有的訴訟活動。所以,B項錯誤。

C項:《公司法》解釋(二)第13條規定,債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所以,C項錯誤。

D項:《公司法》解釋(二)第15條規定,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確認;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人民法院確認。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清算組不得執行。清算方案應當報法院確認,而不是備案。所以,D項錯誤。

本題為選非題,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

71.關於公司的財務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在會計年度終了時,公司須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自行審計

B.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則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積金之前,應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C.公司可用其資本公積金來彌補公司的虧損

D.公司可將法定公積金轉為公司資本,但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B項:《公司法》第166條規定,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所以,B項正確。

CD項:《公司法》第168條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所以,C項錯誤,D項正確。

A項:《公司法》第164條規定,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所以,A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BD。

72.順昌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作為發起人,擬以募集方式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開募集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發起人應與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由其承銷公開募集的股份

B.證券公司應與銀行簽訂協議,由該銀行代收所發行股份的股款

C.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D.由發起人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選舉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與公司總經理

A項:《公司法》第87條規定,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所以,A項正確。

C項:《公司法》第88條規定,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所以,C項正確。

B項:《公司法》第88條規定,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根據該條規定,是發起人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而不是證券公司與銀行簽訂協議,由該銀行代收所發行股份的股款。所以,B項錯誤。

D項:《公司法》第89條規定,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第90條規定,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三)選舉董事會成員;(四)選舉監事會成員。第46條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由此可見公司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所以,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C。

73.通源商務中心為一家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為趙某、錢某、孫某、李某、周某。就合夥事務的執行,合夥協議約定由趙某、錢某二人負責。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孫某仍有權以合夥企業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B.對趙某、錢某的業務執行行為,李某享有監督權

C.對趙某、錢某的業務執行行為,周某享有異議權

D.趙某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錢某享有異議權

AB項:《合夥企業法》第26條規定,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合夥企業法》第27條規定,依照本法第26條規定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所以,A項錯誤,B項正確。

CD項:《合夥企業法》第29條規定,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所以,C項錯誤,D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BD。

74.甲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遂於2014年3月申請破產,且法院已受理。經查,在此前半年內,甲公司針對若干債務進行了個別清償。關於管理人的撤銷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甲公司清償對乙銀行所負的且以自有房產設定抵押擔保的貸款債務的,管理人可以主張撤銷

B.甲公司清償對丙公司所負的且經法院判決所確定的貨款債務的,管理人可以主張撤銷

C.甲公司清償對丁公司所負的為維繫基本生產所需的水電費債務的,管理人不得主張撤銷

D.甲公司清償對戊所負的勞動報酬債務的,管理人不得主張撤銷

CD項:《破產法》司法解釋(二)第16條規定,債務人對債權人進行的以下個別清償,管理人依據企業破產法第32條的規定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債務人為維繫基本生產需要而支付水費、電費等的;(二)債務人支付勞動報酬、人身損害賠償金的。所以,CD項正確。

A項:《破產法》司法解釋(二)第14條規定,債務人對以自有財產設定擔保物權的債權進行的個別清償,管理人依據企業《破產法》第32條的規定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務清償時擔保財產的價值低於債權額的除外。所以,A項錯誤。

B項:《破產法》司法解釋(二)第15條規定,債務人經訴訟、仲裁、執行程序對債權人進行的個別清償,管理人依據企業破產法第32條的規定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B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CD。

75.甲向乙購買原材料,為支付貨款,甲向乙出具金額為50萬元的商業匯票一張,丙銀行對該匯票進行了承兑。後乙不慎將該匯票丟失,被丁拾到。乙立即向付款人丙銀行辦理了掛失止付手續。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乙因丟失票據而確定性地喪失了票據權利

B.乙在遺失匯票後,可直接提起訴訟要求丙銀行付款

C.如果丙銀行向丁支付了票據上的款項,則丙應向乙承擔賠償責任

D.乙在通知掛失止付後十五日內,應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B項:《票據法》第24條規定,票據喪失後,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所以,B項正確。

CD項:《票據法》第15條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C項正確,D項錯誤。

A項: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它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所以,票據權利喪失,只是喪失了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但票據權利有其獨立性,獨立於票據基礎關係,票據權利喪失,不影響行使相關基礎民事權利,可以採取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訴訟三種形式進行補救。所以,A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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