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期貨從業《法律法規》綜合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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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期貨從業准入性質的入門考試,是全國性的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受中國證監會監督指導,由中國期貨業協會主辦,考務工作由ATA公司具體承辦。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考試題目吧。

2017年期貨從業《法律法規》綜合複習

1.在我國,依法對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進行自律管理機構是()。

A.中國證監會

B.中國期貨業協會

C.商務部

D.期貨交易所

2.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

A.《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表》

B.《期貨交易風險説明書》

C.《主要部門負責人情況表》

D.《從業人員情況表》

3.期貨公司應當按照()等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比例對資產進行風險調整。

A.流動性

B.分類

C.賬齡

D.可回收性

4.期貨公司與證券公司應當建立介紹業務的對接規則,明確辦理()等業務的協作程序和規則。

A.行情和交易系統的安裝維護

B.開户

C.客户投訴的接待處理

D.劃轉期貨保證金

5.期貨從業人員對在執業過程中所獲得的未公開的重要信息應當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傳遞給他人,但下列哪些情況除外?()

A.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要求提供的

B.國家司法部門、政府監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取證的

C.中國期貨業協會和期貨交易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取證的

D.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必須公開

6.期貨公司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交易所履行了通知義務,而期貨公司未及時追加

保證金,期貨公司要求保留持倉並經書面協商一致。對此,下列有關責任承擔的説法正確的有()。

A.對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

B.對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60%

C.穿倉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D.穿倉造成的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承擔

7.《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獲得監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准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特殊法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此處的“特殊法人”包括()。

A.證券公司

B.基金公司

C.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D.須經監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准才能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其他法人

8.下列投資者中,應當參加知識測試,不得由他人代替的有()。

A.一般法人投資者的指定下單人

B.一般法人投資者的結算單確認人

C.一般法人投資者的資金調撥人

D.自然人投資者本人

9.根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的規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操作要求的內容包括()。

A.可用資金要求

B.知識測試要求

C.交易經歷要求

D.一般法人及特殊法人投資者的特殊要求

10.證券公司違反《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規定的業務規則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取的監管措施有()。

A.責令限期整改

B.責令具結悔過

C.監管談話

D.出具警示函

  多項選擇題答案

【解析】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依法對首席風險官進行自律管理。

【解析】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表》《主要部門負責人情況表》和《從業人員情況表》。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8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分類、流動性、賬齡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比例對資產進行風險調整。

【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14條規定,期貨公司與證券公司應當建立介紹業務的對接規則,明確辦理開户、行情和交易系統的安裝維護、客户投訴的接待處理等業務的協作程序和規則。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8條第1款規定,期貨從業人員應當保守國家祕密、所在機構祕密、投資者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對在執業過程中所獲得的未公開的重要信息應當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傳遞給他人,但下列情況除外: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要求提供的;②國家司法部門、政府監管部門、協會和期貨交易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取證的;③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必須公開的。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3條第1款規定,期貨公司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交易所履行了通知義務,而期貨公司未及時追加保證金,期貨公司要求保留持倉並經書面協商一致的,對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穿倉造成的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承擔。

【解析】根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23條規定,特殊法人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須經監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准才能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其他法人;一般法人係指特殊法人以外的法人。

【解析】根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第7條規定,一般法人投資者的指定下單人、結算單確認人、資金調撥人及自然人投資者本人應當參加測試,不得由他人替代。、

【解析】《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對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操作要求的規定中,詳細列舉了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操作的具體要求,考生應予以牢固掌握。

【解析】證券公司違反《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業務規則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取責令限期整改、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為可能危及期貨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户合法權益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期貨公司終止與該證券公司的介紹業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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