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期貨從業《法律法規》要點: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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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孔子曰呀,“君子有容人之美,君子有成人之美!”得容人處且容人。那麼在期貨從業中關於糾紛我們如何從專業的'角度理解分析呢?大家跟着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2017年期貨從業《法律法規》要點:糾紛

  【糾紛】

1. ×從事資格→合同無效→因果確定責任

2. ×主體資格→佣金返還,客户承擔

3. 混碼交易但按指令入市→客户承擔

4. 下達指令不明 /結果異議→公司承擔

5. 全權委託/未通知追加保證金/開倉透支→80%

6. 未通知結算結果,繼續持倉|有規則→公司承擔

|未約定→80%

7. 協商保留持倉,損失客户承擔,穿倉公司承擔

8. 非受託人→公司賠償,非受託連帶

9. 倉庫×交貨→倉庫賠償,期交所連帶

10. 人民法院保全:會員資格費/席位

不得轉讓、不得停止使用

11. 債務人,法院不得凍結、劃撥保證金/結算金

保證金由超出部分,且無相反證據,依法凍結

12. 債務人,不得凍結保證金/衝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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