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社會工作師考試時間安排

來源:文萃谷 2.05W

導語:2017年海南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現已公佈,請參加2017年海南社會工作師考試的考生及時做好報名工作,以免錯過報名時間。

2017年海南社會工作師考試時間安排

  2017年海南社會工作師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時間:2017年6月17—18日

報名時間:3月24日至4月14日

網上繳費時間:3月24日至4月14日

報名網站: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

准考證打印時間:6月12日至16日

省人力資源開發局,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民政局,各有關單位:

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定於6月17、18日舉行。為做好我省考試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的組織管理

考試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共同負責,資格審查工作由省民政廳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負責。

二、考試級別、科目和獲得職業水平證書條件

考試分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社會工作實務(客觀題)2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主觀題)等3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三、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需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四、網上報名及繳費

(一)報名時間:3月24日至4月14日。

(二)報名方式:網上報名,現場審查,網上繳費。

1.首次報名考生

(1)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錄入個人報名信息,打印考試報名表。

(2)考生須將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經考生所在單位審核,簽署同意報考意見並蓋單位公章),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資歷證明(須單位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等有關材料送至省社會工作者協會進行資格審查(地址:海口市青年路105號福利大廈一樓,聯繫電話:65319871,65343291)。

(3)資格審查後,報考人員須在4月14日前,持通過資格審查的考試報名表到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二樓職稱考試櫃枱(海口市白龍南路53號,聯繫電話:65375001)進行報名確認。

(4)完成報名確認後,考生須在3月24日至4月14日期間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通過銀聯網上繳納考試費。考試收費標準依據《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財政廳關於核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5〕2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客觀題主觀題55元/人?科,主觀題60元/人?科。考生銀行卡在成功扣款後即表示繳費已完成,報名成功。如果遇到繳費異常或確認繳費後未能顯示成功結果的.情況,可登錄省人力資源開發局網站()→職稱考試→辦事指南欄目查看説明。考生未按期繳納考試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2.非首次報名同一級別的考生直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按操作要求完成報名、繳費。

  五、打印准考證

考場設在海口(具體地點詳見准考證),考生於6月12日至16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准考證,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時間為6月17、18日。

  六、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一)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考場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後收回;

(三)答題前要仔細閲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四)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五)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六)考試結束後採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七)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七、考試所涉及政策法規及用書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16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繫或關注公眾號“社工圖書專營店”。

  八、成績查詢及證書發放

考試成績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證書的發放以省人力資源開發局網站()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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