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鑑證師《理論與實務輔導》:重置成本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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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運用成本法的要點是確定設備的重置成本和各種貶值被稱為重置成本的劃分。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相關價格鑑證師知識點。
重置成本是重新建造、製造,或在現行市場上重新夠在全新狀態下的物品的成本。重置成本分為復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
更新重置成本在功能和效用上與價格鑑證標底相同或接近的類似新設備的購置成本或構建成本。
目前還在生產的設備,更新重置成本就是新機器的現行購置價格
已停產機器,更新重置成本為功能相同或類似的替代產品的購置價格
復原重置成本
建造一個與鑑證標的完全相同的新設備的成本。
復原重置成本是使用原來的工藝、原來的材料來複制一台與標的完全一樣的資產。在現實中,由於新材料、新技術和新工藝的使用,功能相同的設備的成本已經大大下降了,因此,一般應採用更新重置成本。
二、重置成本的構成
重置成本一般包括重新購置或建造與鑑證標的的功效相同的全新機器設備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如:設備購置成本、運雜費、安裝費、基礎費,其他間接費用、税金、資金成本、人員培訓費等。
自制設備的重置成本的構成
三、國產機器設備重置成本的確定
(一)在價格鑑證基準日還在生產和銷售的單台機器設備
以市場價格為基礎
需要調整的因素
1、市場價格的多樣性
2、報價與成交價的差異
3、折扣因素
4、市場價格的時間性與地域性
5、替代產品與鑑證標的.在品質、性能上的差別
6、同類型設備的品質差別
(二)難以取得市場價格的單台機器設備
1、功能比較法
是根據設備的生產能力與價格的比例關係來確定重置成本的方法。前提條件實施,設備的生產能力與價格存在一定的比例關係。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某些特定的設備,比如化工設備、石油設備,但是用它來對車牀、汽車之類的設備進行價格鑑證不太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