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職稱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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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中、高級)職稱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等級統一考試。考試均為上機操作,每個模塊考50分鐘。每位應考人員必須參加二至三個模塊的考試。195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免考。應考人員必須在本年度內並在同一考點通過所有規定科目(模塊)的考試,方可取得合格證書,否則成績均作無效處理。首次考試的應考人員可根據考點的報名情況和本人意願自行慎重選擇考點。

工程師職稱考試

  報名條件

助理工程師的年限:

1)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大專畢業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3年以上;

2)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本科畢業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以上;

  中級工程師的年限:

1)工程類本科畢業後,從事相關專業五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滿4年。

2)工程類專科畢業後,從事相關專業七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滿4年。

 高級工程師的年限:

1) 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取得中級工程師任職資格,並從事中級工程師工作兩年以上。

2) 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級工程師任職資格,並從事中級工程師工作五年以上。

3) 大學本科學歷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級工程師任職資格,並從事中級工程師工作五年以上。

4) 大學專科學歷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中級工程師任職資格,並從事中級工程師工作五年以上。

專業方向

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市政、電氣、概預算、建築裝飾、水利、路橋、機械、給排水、園林等

 助理工程師申報評審資料要求

(1)相關專業大專以上畢業證書原件、複印件;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人員綜合一覽表》一份

(3)身份證正反覆印件1份;

(4)藍底1寸照片6張;

(5)600字以內的工作小結。

中級工程師申報評審資料要求

(1)相關專業的大專以上的畢業證書原件、複印件;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人員綜合一覽表》一份,須學員本人填寫;(一覽表中的'下方“任職以來的主要工作業績和履行崗位情況:學員填寫時,一定要寫明自己參與或主持負責的6到8個工程項目名稱、面積、造價、獎項等,及本人所擔任的職務及解決的問題等。科研成果一欄必填,論文一欄必填)

(3)身份證正反覆印件1份;

(4)1寸藍底15張,2寸藍底2張;

(5)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指助理工程師證書)原件由縣(市)區職改辦或市直主管部門審核,並在複印件上加蓋公章、審核人簽字;

(6)任現職以來正式發表、出版的代表性論文、著作原件及複印件。提交的論文至少2篇以上,論文複印件3份(複印件必須包含封面、刊號、檢索頁、正文)(論文要是自己申報的專業方面的。例如:申報機電工程就提交關於機電方面的論文;申報計算機專業就提交有關計算機方面的論文……)

(7)任現職以來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鑑定證書及經濟、社會效益等主要業績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因具備這種證書,有利於提高評審通過率)

(8)其它代表申報人學術、技術水平材料等的原件及複印件;

(9)工作總結複印3份,要求交電子板;(必須是根據自己所申報的專業來寫,重點突出本人從事專業工作的業績,總結在1000字以上。)

(10)職業資格、執業資格、從業資格、崗位證書、培訓證書原件及複印件3份(指建造師、造價師、施工員、設計師、房地產管理、機械操作員等等各類資格證書,如學員有,最好附上,因具備這種證書,有利於提高評審通過率)。

(11)填寫《個人申報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誠信承諾書》

高級工程師申報評審資料要求

1)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2) 《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近兩年各一份)

3) 相關專業大專以上的畢業證、資格證、各項考試合格證、各自為政及反映本人能力、業績和水平的材料原件、複印件(原件由評委會辦公室審核後退回)。

4) 《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人員綜合一覽表》一份,須學員本人詳細填寫。

5)工作總結複印件 3 份,並要求交電子版。

6)任現職以來正式發表、出版的代表性論文、著作原件及複印件(至少兩篇,每篇論文需要 5000 字以上,且符合專業方向,需要在國家級及省級專業出版刊物發表) 。

7) 評委會要求的其他資料。

工程師職稱申報條件

取得中級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省、市優質工程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或縣級優質工程項目3項以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

(二)組織實施並完成較高難度工程施工及管理的企業主要技術骨幹。即:累計施工及管理過六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項目或累計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項目(以合同為準);單獨負責過二萬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或四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單獨負責過十四層以上或跨度21米以上的建築物,或高度在六十米以上的構築物;或單項合同額100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工程項目作為職稱業績使用時,每專業只限一人申報)。

(三)主要技術負責人,研究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成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或成功地推廣應用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2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並通過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鑑定。

(四)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並通過市(廳)級以上成果鑑定。

(五)主持解決過本專業重大疑難問題或關鍵性的技術問題,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六)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國家、行業或省級標準、規範、規程的編制,並已頒佈實施。

 業績和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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