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統計師《統計基礎》知識點:統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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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統計標準是由統計主管部門對統計工作所做的統一規定,以國家標準形式或部門標準形式發佈。請大家跟着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考試知識點吧。

中級統計師《統計基礎》知識點:統計標準

  一、統計標準的概念

統計標準,是指根據經濟社會管理現代化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統計工作規範,是統計工作現代化、科學化的基礎,是實現統計信息交流的共同語言。制定統一、規範的統計標準,既是統計科學化的要求,也是統計數據準確性和可比性的技術保障。為此,《統計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制定統一的統計標準,保障統計調查採用的指標涵義、計算方法、分類目錄、調查表式和統計編碼等的標準化。其中,指標涵義,是指該指標的內涵與外延,內涵説明該指標的規定性和與其他指標的'區別;外延説明該指標包含的範圍。計算方法,是指根據相關指標和相關基礎資料計算某一指標的方法,包括計算原則、計算公式和有關折算係數等。分類目錄,是指根據統計調查的需要,對統計客體所作的分類,如行業分類、職業分類、地區分類等,是進行統計調查資料分類整理的依據。調查表式,是指統計調查過程中使用的統一規範的調查表格式。統計編碼,是指統計分類、統計指標等的編號,是用於計算機彙總的標誌,對於提高統計管理水平,建立統計數據庫體系具有重要作用。

  二、統計標準的制定

依照《統計法》第十七條第二、三款規定,統計標準是根據其制定機關和適用範圍的不同,分為兩種,一是國家統計標準,二是部門統計標準。

國家統計標準是在全國範圍內強制執行的統計標準。

部門統計標準是在本部門管轄系統內強制執行的統計標準。

國家統計標準由國家統計局制定,或者由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部門統計工作的需要,在國家統計標準的基礎上制定補充性的部門統計標準,報國家統計局審批。但是,部門統計標準不得與國家統計標準相牴觸。依法明確統計標準的制定機關及其相互之間的關係,有利於維護統計標準的權威,提高統計數據質量。

  統計調查經費

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諮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統計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統計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考試用書

所謂財政預算,是指政府對於未來一定時期內的收入和支出的計劃安排。依照我國預算法的規定,財政預算由政府編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並按照批准後的預算執行。財政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一般是指全國性的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與常規統計調查不同,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不需要每年進行,而是按照國家規定的週期如5年或10年進行一次。全國性普查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時間性強,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需要社會各方面的積極參與配合。所以對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國務院都制定和頒佈了相關的行政法規,對全國性普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並對所需經費的落實做出具體安排。

如第五次人口普查辦法規定,人口普查所需經費,在保證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和厲行節約的原則下,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規定,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為了保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進行,《統計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經費的保障問題作了專門規定。一是明確重大國情國力普查所需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二是要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經費要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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