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河北省申請畢業考生必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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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6年10月河北省申請畢業考生請於11月20日至25日8:00--22:00進行,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6年10月河北省申請畢業考生必讀

考生在網上申請畢業時須先註冊考籍檔案,確認信息獲取初始登錄密碼。

未註冊考籍檔案的考生,須在理論課程報考、免考及畢業申請期間,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等材料到報考點現場辦理。

  一、考生辦理畢業各階段時間要求

1.現場註冊(獲取初始密碼)時間:上半年7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下半年11月20日至25日(8:30--11:30,14:00--17:30)。

2.網上申請時間:上半年7月1日至6日8:00--22:00,下半年11月20日至25日8:00--22:00。

3.現場確認、提交材料時間:上半年7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和7月7日(8:30--11:30),下半年11月20日至25日(8:30--11:30,14:00--17:30)和11月26日(8:30--11:30)。

4.畢業電子信息比對結果公佈時間:上半年7月12日17:00,下半年12月1日17:00。

5.畢業電子信息比對結果複議:考生向市自考辦提起申請。

6.省自考辦審批時間:上半年7月中、下旬,下半年12月中、下旬。

7.審批結果公佈時間(考生應及時查詢):上半年8月15日17:00,下半年次年1月6日17:00。

8.畢業結果複核時間:上半年8月15日後5個工作日內,下半年次年1月6日後5個工作日內。

  二、考生必須本人辦理網上申請、現場確認提交材料等畢業手續。因委託他人代辦造成未能通過畢業審批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考生信息修改。考生信息修改須在理論課程報考期間,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和信息變更的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市教育考試機構申請。申請畢業期間不再受理考生信息修改申請。

  四、“前置學歷”認定

1.考生使用“前置學歷”申請本科層次專業畢業時,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網上信息系統”自動提取考生已註冊考籍檔案中的“姓名”和“居民身份證號”,將其發送到“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網址:) 進行認定。

2.“前置學歷”未通過認定的,申請本科層次專業畢業時需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查看詳細説明】。

  五、考生現場受理。

網上申請成功後,考生本人持相應材料,前往所選報考點現場確認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因委託他人代辦所造成的不良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未進行現場確認手續的視為放棄本次畢業申請。

考生未進行現場確認手續的視為放棄本次畢業申請。

  六、查詢審批結果。考生應及時查詢畢業電子信息比對結果、審批結果。如對結果有異議,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複核,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畢業有關規定,請到 網站的“温馨提示”欄目查看畢業有關文件。

本人已閲讀並認可以上內容,點擊確認,繼續申請畢業。

  【附】河北考生辦理畢業受理時所需提交材料

自2013年上半年開始,網上申請畢業時,在線查驗原學歷證書後向考生反饋結果。考生應按要求準備有關材料,在受理時一併提交。考生所提交的各種材料將在畢業審定期間審批,凡提供偽造材料、材料有塗改及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本次不予畢業。

  一、在線查驗通過

需提交與填報信息一致的原學歷證書複印件。

二、未查詢到註冊信息

需提交原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複印件。

以上證明材料中姓名或出生日期(含身份證號碼)與自學考試考籍信息不一致的',需按照相關規定提交證明材料。

  三、在線查驗學籍信息通過(僅限當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提交與填報信息一致的原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四、未查詢到學籍註冊信息(僅限當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提交與填報信息一致的原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還需提交“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之一的原件及複印件。

  五、原學歷證書遺失

需提交原學歷證書原件的考生,如原學歷證書原件丟失,需提交《學歷證明書》原件及複印件,同時提交畢業材料(如畢業生登記表等)原件及複印件。

  六、有推遲畢業記錄,但作弊課程不屬於本次申請畢業專業

考生使用同一准考證號報考多個自學考試專業,有推遲畢業記錄,但作弊課程不屬於本次申請畢業專業,由考生提交申請,經市自考辦初審並造冊上報,經省自考辦審批通過後方可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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