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國小生法制小報圖片設計

來源:文萃谷 2.27W

我們要從小就培養法制的意識,國小生做法制小報就是學習法制常識的一種方式。下面是本站小編收集的簡單的法制小報,一起來看看吧!

  整潔美觀的法制小報

簡單的國小生法制小報圖片設計

簡單的國小生法制小報圖片設計 第2張

簡單的國小生法制小報圖片設計 第3張

簡單的國小生法制小報圖片設計 第4張

簡單的國小生法制小報圖片設計 第5張

  法制小報內容:要學習法律知識

上週四下午,我們學校請來了法院的工作人員上週四下午,我們學校請來了法院的工作人員,給我們講了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案例,我們聽了大吃一驚。

一個個案件,讓我們知道了那些和我們年齡差不多大的青青少年是怎樣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我想,造成他們現在的樣子,直接原因是法律知識過低,認為自己做的是不會觸動法律,等到事情弄大了,才反應過來的時,已經太晚了,有很多青少年是一時衝動殺了人,如果當時靜下心來想一想,殺了人會帶來什麼後果,也就不會弄的一番不可收拾。

犯了罪,少則幾年,多則十幾年,甚至把自己的一生都毀了,人最寶貴的是生命,每個人的生命是不可重複的。青春時節,朝氣蓬勃,鬥志昂揚,是充滿激情與活力的美好時光。而有些人把着美好時光,全浪費在昏暗而沒有自由的小黑屋裏。

所以,我們要學習法律知識,明確法律知識,賦予的權利,學會依法保護我們的生命,不再作出傷害他人,傷害自己的事情。

  法制小報資料:新婚姻法知識

父母離婚後,子女應由哪方撫養?哪些情況下可享有優先權?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由此可見,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應根據於女的年齡分兩種情況來決定:

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二,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見第3條和第4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如果子女是已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於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根據上述意見第5條的規定,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另外,其第6條還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關於探望權

原婚姻法沒有規定探望權,在現實生活中,有一些離婚之後的夫妻,因雙方關係惡化,撫養子女一方就以不準另一方探望子女作為懲罰對方的手段。事實上,這種做法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了防止此類事情的發生,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探望制度。該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夫妻離婚後,父母子女關係依然存在。不能因為沒有直接撫養子女就剝奪其探望子女的權利。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愛,只有一方的愛是不完整的愛,另一方的探望能將因夫妻離異對子女所造成的傷害大大減少。撫養子女一方應與另一方協商,允許對方在適當的時間會見子女,並要為其會見提供適當的便利條件。至於會見的次數、地點、會見時間的長短一般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熱門標籤